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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常用物业股权抵押合同本合同由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拥有的物业股权进行抵押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抵押权的设定甲方将其在(以下简称物业项目)的股权(具体描述如附件
1.1一所示)用作本次借款的抵押物甲方拥有的物业股权的所有权归属清晰、权属合法
1.2物业股权的抵押权设定日期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1.3第二条抵押权的范围和债权数额
2.1抵押权范围甲方拥有的物业股权及其所对应的全部权益、收益、红利以及衍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收益分配、股权增值等
2.2债权数额甲方从乙方获得的借款数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三条抵押物的保管和处分
1.1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
1.2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将抵押物进行股权转让、处分、转债等行为,并应保证抵押物的完整性和权益的安全
1.3若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有权进行合法的追偿或诉讼第四条抵押物的评估
4.1乙方有权委托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并由甲方承担评估费用
4.2若评估结果低于借款数额的9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担保物或补足差额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5.1甲方应对抵押物进行合理的保险,并将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存
5.1若抵押物发生损失、灭失或重大损害,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在抵押物保险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得解除抵押物的保险第六条违约责任
1.1甲方未按期足额还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剩余贷款本金乘以逾期利率
1.2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7.1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时,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合同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后自动终止
7.2第八条其他条款
8.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借款到期日,若双方需要续签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附件一物业股权描述描述甲方拥有的物业项目为,面积为平方米,使用权属于甲方的股份为股,占有权益比例为%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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