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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赵某某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控告书控告人王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址省市XX XX XX X XX X X XX区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XX XXX XXXO被控告人赵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址省市XX XX XX X XX XX区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XX XX XXX XXX控告请求请求贵局依法对赵某某涉嫌诈骗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被控告人赵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被控告人赵某某于年月日开始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有限公XXXXXX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宁波分公司)从事业务销售工作,于年月XXXXXX日与太保宁波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仍旧实际上从事太保宁波分公司的保险业务营销工作控告人王某某与被控告人赵某某系同学关系,年月日被控告人向控XXXXXX告人谎称自己公司有高收益的内部理财产品、资金周转等事实,从控告人处拿走万元本金,周期是天,利息是三分,到期后会归还本息但是到期后,30045控告人多次向被控告人主张欠款,被控告人均找理由搪塞或者直接不理或者删除联系方式后经控告人多方了解,发现被控告人早已经不在太保宁波分公司上班,公司内部也不存在其所称的高收益的内部理财产品、资金周转等事实,被控告人已经将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归还其他欠款
二、被控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在客观方面被控告人在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离职的真实信息,虚构公司存在高收益项目,获取被告人的信任,骗取控告人巨额财产,并且其骗取的财物并未用于项目
1.被控告人隐瞒了自己离职的真实信息
2.被控告人谎称公司有高收益的内部理财产品被控告人主观上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被控告人在诈骗时已经背负巨额债务
2.被控告人并未将钱用于理财产品,而是用于拆借综上,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已经离职的信息,编造公司存在高收益的项目,以高收益的利益骗取被控告人万元,并将万元用于拆借,3003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经触犯诈骗罪故提起控告,请求贵局依法立案,侦查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市公安局XXXX控告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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