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号码(必填)电子邮箱(必填)详细邮寄地址(必填)本栏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准确无误年月日送达信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参考《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告知如下
一、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文书,确保仲裁活动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当事人应当如实、准确提供送达信息;
二、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三、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信息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信息、送达信息变更未告及时告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致使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同意送达的,经仲裁委三次以上拨打知无法接通或被拒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同意电子邮件送达的,仲裁委电子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事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项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四、因申请人原因致使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按撤回申请处理(本人已阅读告知事项,知晓告知内容)(抄写本人已阅读告知事项,知晓告知内容)签名(盖章或手印)年月曰备注注为了便于沟通、指导和快速办理您的申请,请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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