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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5.
180.01CCS V37DB3205苏州市地方标准DB3205/T1146—2024微轻小型无人机机巢通用管理要求General managementrequirements formicro lightand smallunmannedaircraft dock2024-10-18发布2024-10-25实施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5.6应建造高度、强度足够的围墙、围栏等完全封闭无人机机巢安装场地,防止人员随意进入
5.7安装施工人员应分别获得相应的门禁权限并分别以个人身份进入施工场地
5.8负责安装施工的人员应经过设备厂家要求的培训,持安装授权、施工许可、电工证等指定证书操作
5.9应按照无人机机巢安装指导书载明的步骤顺序进行安装
5.10设备如果需要通电后安装、调试,所使用工具的手柄应进行绝缘处理,或使用绝缘工具,以避免触电
5.11安装施工人员不应留长发或穿戴围巾、手链、项链等易缠绕物品
5.12进入安装场地的所有人员(包括访客、用户)均应穿戴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
5.13在空气不流畅的环境中进行安装作业时,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体积较大的无人机机巢,安装人员需进入内部安装应注意禁闭和机械挤压风险,宜多人在场但不同时进入无人机机巢内部、彼此看管
5.14无人机机巢设备应妥善接地,安装时,应首先安装保护地线,再安装其他电源线缆
5.15不应在雷雨、降雪、大风、沙尘等恶劣天气下安装无人机机巢
5.16应符合相关施工环保要求,不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6设备要求
5.1设备组成
5.
1.1无人机机巢宜设有铭牌或标签,文字内容宜包括产品全称、型号、供电电压、额定电流或功耗、尺寸、重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生产编号、适配无人机机型等
5.
1.2应在无人机机巢外部的明显位置设置指示灯,通过亮暗、颜色或闪烁等方式指示无人机机巢和无人机的工作、待机、动作等不同状态
5.
1.3无人机机巢应在外部设置醒目的急停按钮以便无人机机巢动作可能危及人员、无人机或附近设备、设施安全时可以现场快速切断无人机机巢的动力电源
5.
1.4无人机机巢应主要使用非铁磁性金属及阻燃材料制造,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具有过载或短路保护措施、能力,不间断电源用蓄电池等易燃、易爆或易泄露腐蚀性化学物质的零部件应根据其潜在风险的评估妥善设计、安装在极端情况下,无人机机巢不应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不应危及人员、无人机和周围设备、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5.
1.5无人机机巢配备的无人机宜具备位置追踪装置或功能以便于无人机失联、丢失后寻找
5.
1.6无人机机巢应具备能观察、记录在其内部的无人机及其能量补给过程的视频监控装置,物流型无人机机巢的视频监控装置还应能观察、记录载荷装卸的完整过程
6.2无人机存储环境
6.
2.1户外运用的无人机机巢应具备必要的抗风和防雨雪能力并应可靠固定,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GB/T4208-2017的规定且等级不应低于IP
546.
2.2无人机机巢应可以调节内部温度等环境条件以满足所容纳无人机的存储和工作要求,内部环境不能满足无人机额定工作条件时,应及时关闭无人机直到条件满足物流型无人机机巢还应保障内部环境同时满足物流载荷的存储要求
1.
2.3无人机进入无人机机巢后,无人机机巢应不断读取无人机电池的实时温度无人机机巢应控制其风扇或制冷、加热装置为无人机电池提供适宜的充放电温度环境
1.
2.4无人机机巢宜通过风扇、空调或除湿装置控制其内部湿度,防止高湿环境损坏无人机或缩短其使用寿命
6.
2.5无人机机巢外壳及结构应达到必要的机械强度,防止外力破坏或无人机坠落造成损坏
7.
2.6无人机机巢应具备必要的电磁特性确保无人机在其内部时仍能可靠通信和受控
8.3无人机起降、收放
6.
3.1无人机机巢应能根据任务要求开启、释放无人机并控制其起降和完成任务
6.
3.2无人机机巢应能可靠控制无人机降落到预定位置无人机因电量、风力、光照、能见度及通信、导航条件不能满足或设备故障等原因不能正确降落的,无人机机巢应控制无人机备降如剩余电量等条件允许,在降落条件恢复或设备故障排除后无人机机巢宜控制无人机复飞并降落至指定位置
6.
3.3若有必要,无人机降落时应能识别其相对无人机机巢的朝向,朝向不正确时应控制无人机纠正若有必要,无人机降落后,无人机机巢应将其归中及完成机翼、旋翼折叠等操作
6.
3.5无人机机巢应具备不间断电源,能在外部电网供电中断后至少一小时内保证无人机完成一次飞行任务
6.4能量补给
1.
1.
14.1充电式无人机机巢应根据无人机的电池电量状态、飞行任务的时效要求和最大化电池循环使用寿命的原则,为无人机提供稳定、安全、必要的供电和充电电源
1.
1.2操作人员应可以通过管理系统获得无人机电池电压、温度、电量等内部能源状态的实时更新
1.
1.3能量补给完成后,无人机机巢宜控制无人机关机或休眠以减少能量消耗
1.
1.4换电式无人机机巢应配备多块无人机电池并可以自动充电、自动更换
6.
4.5可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电、部分供电或为无人机补充能量并达到一定节能环保要求的无人机机巢可以展示、宣传规定的绿色无人机机巢标志
6.5载荷装卸
6.
5.1物流型无人机机巢应能根据任务需求配置和为无人机装、卸任务载荷
7.
5.2物流型无人机机巢应保障载荷的位置、角度、朝向等满足必要的条件
6.6监测控制
6.
6.1无人机机巢应具备环境感知和上报的能力,操作人员应可以通过管理系统监视环境温度、风力、雨雪及无人机机巢内部温度等环境变量
6.
6.2具备自检功能的无人机机巢应能定期收集、上报无人机机巢各系统的自检信息,宜具备故障定位和诊断能力,方便维保人员及时修复
6.
6.3无人机暂无飞行任务时,无人机机巢宜通过对无人机电池健康状态及历史飞行、充电数据的诊断和分析自动校准电池的剩余容量,以正确安排后续飞行,确保无人机能可靠完成任务并保障其安全无人机机巢除了可以根据预定任务自动控制无人机外,应具备物理控制台、操纵手柄或具备由应用软件或浏览器、移动客户端等实现的其他实时操控人机界面,供现场或远程操作人员随时中止自动控制、接管控制权现场宜备有独立于无人机机巢的、可供操作人员随时使用的无人机配套遥控器或遥控装置,用于现场操作人员应急接管无人机机巢自动控制或无人机机巢控制台、手柄及其他人机界面的操控功能
6.
6.5飞行任务过程中因出现低电量、不良气象/环境或无人机、无人机机巢发生异常、故障及其他情况,无人机不能满足继续完成任务并安全返航的要求时,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快中止任务并控制无人机返回无人机机巢、返回备降点或紧急降落;其中,因通信、导航信号异常或中断造成任务中止的,宜在确保无人机剩余电量足够返航的条件下适当悬停一段时间等待信号恢复
6.7网络通信
6.
7.1无人机机巢应可以控制无人机上传其飞行期间采集的任务数据
6.
7.2飞行过程中,在信号条件允许时无人机机巢宜始终与无人机保持通信联络,维持对无人机的控制和图像等信息数据的传输并实时读取无人机的位置、角度、速度和通信、导航信号强度/质量及剩余电池电量等关键状态数据,持续诊断故障、异常,预测、更新无人机的剩余续航时间,确保其具备安全返回无人机机巢的能力
6.
7.3无人机或无人机机巢宜具备大容量存储及边缘计算能力,就地存储、实时分析处理无人机采集的数据,降低无人机、无人机机巢对通信带宽和时延的要求
6.
7.4操作人员应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的通讯方式对无人机机巢进行远程管理其中,有线通信宜采用以太网协议,无线通信网宜采用5G/4G/WiFi等宽带通信技术或采用NBT0T等窄带、低功耗技术,保障无人机机巢24小时可靠受控
6.8电磁兼容
6.
8.1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的使用不应干扰周围或与之有电气、网络连接或与之在同一供电网络中工作的其他电子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
6.
8.2无人机机巢应满足所处使用环境的抗电磁辐射干扰能力要求无人机机巢应具备必要的防静电能力,其外部电源和通信、控制线缆应具备必要的抗浪涌和抗电快速瞬态脉冲等级,来自雷击或电网的干扰不应造成无人机机巢及其内部无人机的永久损坏,若出现短暂通信中断或功能丧失无人机机巢应可以自行重试、自动恢复
6.
8.3无人机机巢的对地漏电应低于配电设施要求的安全限值并留有裕量,雨雪及高湿环境下长期正常使用不应造成漏电保护电网供电中断时长超过无人机机巢不间断电源维持时间的,供电恢复后无人机机巢应能自动重启、无需人员干预应能恢复正常使用7运行管理
7.1运行计划
7.
1.1无人机机巢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无人机机巢和无人机的预定飞行、维保、测试等任务安排运行计划
7.
1.2无人机飞行任务应提前足够长的时间按照空域管理的要求申报飞行计划,包括飞行日期、时间、航线、任务内容、执飞无人机型号等必要数据,并获得书面批准
7.
1.3使用单位应根据运行计划内容安排有对应资质的操作和管理人员执行
7.
1.42无人机飞行管理无人机机巢每次执行飞行任务前使用单位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出的职责a)操作人员应检查无人机机巢和无人机状态是否正常、无人机剩余电量是否满足任务要求、气象/环境条件能否支持完整的飞行任务等,符合任务条件的提交飞行任务申请;b)管理人员应复核气象条件及空域/时段/航线授权和操作人员资质、审批任务申请;c)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批准的申请执行飞行任务任务全程应仔细观察各视角的监控视频并通过操作界面持续监控无人机、无人机机巢设备和气象数据,及时处理来自无人机机巢、无人机的警告、错误信息,设备发生异常、故障或无人机剩余电量、通信/导航信号及风速、光照、能见度等气象/环境条件不再满足或预计不再满足飞行任务要求的应及时中止任务,安全控制无人机悬停、返航、备降或紧急降落,待条件恢复后重新执行任务或补足未完成的任务;d)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果断手动接管处于程序控制或自动控制状态的无人机,避免事故的发生出现无人机坠落、失控、失联等意外情况的应立即安排车辆现场追踪无人机下落,发生人员伤害的应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实施救助,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拍照留证并安全、妥善处理现场;e)管理人员应全程实时监督飞行任务的执行任务批准后未按核定航线、时段、机型飞行的应查明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可能造成危险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中止任务、安排无人机返巢、备降或紧急降落
7.
1.5数据管理
7.
3.1无人机机巢应实时记录并向管理系统报送无人机和无人机机巢的运行数据,如无人机和无人机机巢各动作、指令执行的开始、结束时间和执行结果,无人机的位置、角度、速度、剩余电量和通信、导航信号强度/质量等无人机处于飞行状态时,其实时数据的记录和报送频率不宜低于每2秒一次无人机、无人机机巢的运行数据和监控视频应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中至少1个月不被覆盖、删除所保存的运行数据和监控视频经授权应可以完整回溯事故、事件的完整过程
7.
3.3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运行数据除应按任务要求编制任务报告外,还宜按运行时段或任务种类等不同标准形成统计报告等并适时分析、总结,应每次任务后或定期收集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最终用户的反馈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操作、管理和服务质量8生命周期管理
8.1启用
8.
1.1无人机机巢启用前应具备质量保证通常应由无人机机巢供应商提供质保并明确质保的具体内容、期限和责任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质保或质保期已过,则无人机机巢的使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
8.
1.2无人机机巢启用前应完成无人机机巢设备和所在场地的合格验收,确保设备和场地满足使用条件
8.
1.3无人机机巢启用后应持续进行安全性、功能和性能状态评估
8.
1.4长期未实际使用的无人机机巢重新启用前宜按验收标准完成测试以确认设备各项指标仍然合格
8.2维护保养
8.
2.1无人机机巢及其所服务的无人机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制度,做好维护保养日志和数据记录,定期评审、复查无人机的检测、保养和无人机机巢的外观检视、清洁、能量补给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安排维保人员经常性、定期实施,发现异常的,应分析原因、评估可能的影响、妥善处理并记录处理方式和结果
8.
2.3无人机机巢机械装置、运动部件的维护保养应由具备设备厂家授权的专业维保人员根据需要和按计划实施
8.
2.4维保人员应通过定期飞行任务测试和年度检验等确认无人机机巢、无人机的性能指标和健康状况能满足下一期的使用要求应定期现场巡视无人机机巢及周边区域,检查其是否完整、有无设备丢失、损坏,观察设备外观和内部情况、动作流程,判断设备和零部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注意无人机机巢区域及附近有无可能影响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安全的人员、物体和情况
8.
2.6应常态通过无人机机巢和场地内外的视频监控、无人机视角视频和现场观察注意各种不正常的状态、现象,有疑点时应安排现场巡查或测试以进一步确认,发现隐患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可以暂停无人机机巢的使用,必要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中止正在执行的任务,待现场确认隐患、故障排除后再恢复使用雨雪、冰雹、大风、沙尘天气前后应仔细检查户外安装的无人机机巢,防止并及时发现设备漏水、结冰、污损、机械阻塞或因强风倾倒、移位,有故障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暂停使用,待维修、排查结束且确认故障、隐患排除后再恢复使用无人机机巢的维护保养应选择没有飞行任务的时段或日期进行,耗时较长的维保和任务测试、年度检验等应根据天气预报选择无大风、沙尘和降水概率低的日期、时间
8.3停用
8.
3.1无人机机巢及所在场地条件不能或不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停用
8.
2.2无人机机巢维护保养期间应停用,宜妥善设置并公布规则、定期的维护保养停用时间窗口以规范使用预期、防止意外调用,同时减少停用带来的影响
8.
2.3无人机机巢的功能、性能不符合或不再符合使用要求的宜停用并查明原因、及时修复,可能危及无人机、无人机机巢及周围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的应停用
8.
2.4长期不执行任务、未实际使用的无人机机巢宜停用或定期通过测试任务确认无人机机巢的功能、性能和安全状态
8.
2.5无人机机巢停用期间应设立、张贴停用标志,且仍应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以维持其良好的状态,防止无人机机巢损坏或故障恶化
8.
2.6无人机机巢停用期间,内部无人机应取出,同时应确保无人机机巢不发生意外动作、移动或对附近人员、财产和环境构成威胁
8.
2.7无人机机巢报废后,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回收和处理其组成材料,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循环利用其中含有的稀有资源
8.
2.8应保留无人机机巢停用的详细文档记录,包括停用的时间、原因、处理方式、处理人员信息等9质量要求
9.1无人机机巢的使用单位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无人机机巢和各类型任务的特点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步骤,飞行任务的申请、审批、执行等重点工作宜建立电子工作流程以加强控制、管理和追溯
9.2应常态和定期组织必要的培训、考核,要求全体人员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所在地区的无人机和无人机机巢管理动态,确保操作人员能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和软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续得到更新、提升
9.3应建立各项量化的质量指标并定期考核,如无事故小时数、无故障运行时间等
9.4发生故障、事故或发现隐患后,应以此为契机组织相关人员群策群力、举一反三,彻查类似问题,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制度、流程缺陷和管理责任而非追究或仅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最终目的是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避免故障、事故的再次发生10安全要求
10.1设备身份管理
10.
1.1满足GB/T41300-2022规定的无人机应通过其唯一产品识别码管理、记录,无人机机巢及存量不满足该标准的无人机应使用设备的生产编号等唯
一、不可更改的身份信息管理、记录
10.
1.2宜将无人机机巢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可以在保护隐私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共享飞行计划和无人机机巢及所服务无人机的型号、实时位置、动作状态、视频图像等信息、数据
10.2人员管理
10.
2.1无人机机巢使用单位应分级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权责到人人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应满足相关要求,确保其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1.
1.
12.3使用无人机机巢操控无人机的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与被操纵无人机等级对应的驾驶执照且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10.
2.4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操作人员的水平、资质和经验,合理分配不同类型、难度和风险等级的任务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掌握当地空域的批准流程及动态
10.
2.5无人机机巢的运用、维护和管理人员应实名登记并根据其工作职能合理设定、分配权限,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考核标准
10.
2.6操作无人机机巢控制台或通过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操纵、监视、控制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的人员应使用与其身份一致的专用账号登录、操作,登录密码应满足复杂性要求并定期更换,登录状态应有超时限制和自动锁定功能,登录后操作人员应保持在岗,操作期间应目视监控屏幕;登入、退出及详细操作过程应留有日志记录,记录不得删除
10.
2.7人员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机机巢或设置、执行(含计划执行)飞行任务
10.3应急管理
1.
1.
13.1无人机机巢使用单位应任命紧急负责人并在无人机机巢所在场地和控制台、客户端等操作界面公示其姓名和24小时联系方式,外部人员无需进入场地应可清晰看见公示内容
1.
1.2无人机机巢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全面评估和分析设备设施、环境气象、内部人员、任务现场人群、突发事件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事先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流程等应急预案
1.
67.
78.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东分院、星逻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江苏赛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云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万升航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昆山鲤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华旃航天电器有限公司、苏州格勒普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合朗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低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世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陈、郝利静、周纯浩、谷成龙、高明、曹志强、林凌、李岑、马林、季嘉银、王申、沈玲宏、周春燕、杨小勇、倪清华、盛康康、杨帆、陈晓博、邵奕承微轻小型无人机机巢通用管理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微轻小型无人机机巢的规划与建设、安装规范、设备要求、运行管理、生命周期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面、建筑物等固定安装的微轻小型无人机机巢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对无人机机巢的管理活动车载无人机机巢、便携式无人机机巢等可移动无人机机巢设备可以参照本文件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1300-2022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GB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无人机micro unmanned ai rcraft空机重量小于
0.25kg,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m,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km/h,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纵的无人机[来源GB42590-2023,
3.
1.2,有修改]
3.2轻型无人机light unmanneda ircraft空机重量不超过4kg,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kg,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km/h,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机注不含微型无人机[来源:GB42590-2023,
3.
1.3,有修改]
3.3小型无人机sma II unmanneda ircraft空机重量不超过15kg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机注不含微型、轻型无人机[来源:GB42590-2023,
3.
1.4,有修改]
3.4无人机机巢unmannedaircraft dock可为无人机提供存储环境、起降平台、数据通信、电能补给、载荷装卸、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的装置,一般由主控系统、机电系统、通信系统和起降平台等组成
3.5安全区safety area用于减少无人机偶然偏离预定起降轨迹而可能造成危险的特定区域
3.6唯一产品识别码un iqueproduct identi fi cati oncode符合特定编码规则,用于唯一标识民用无人机整机产品身份的代码[来源GB/T41300-2022,
3.3]
4.7使用单位user实际使用无人机机巢和无人机机巢配备的无人机的个人或组织无人机机巢可以是也可以不是使用单位的财产例如使用单位可以租赁其他单位的无人机机巢为自己或第三方所用,也可以提供服务、实际操控属于其他单位的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4规划与建设
4.1选址规范
1.
1.
11.1选址前应首先确定无人机机巢的目标任务区域和作业要求,包括可能的任务类型、航程距离、时点时长、作业频次及调用时效要求等选定的无人机、无人机机巢产品及无人机机巢的位置应能配合满足作业要求、完整覆盖目标任务区域并留有余量,同时应遵循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
1.
1.2应事先掌握国家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政策和当地航空管制区域的划定,了解飞行任务区域的电磁环境、气象地理人文条件及大型设施和建筑物的分布情况
1.
1.3应事先研究、分析无人机和无人机机巢设备的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了解必要的起飞条件、返航/降落模式及定位方式、定位精度、避障航迹、电池容量、载荷数据、抗风能力、工作温度范围及其他各项特性和性能指标,根据任务区域和作业要求合理规划、设计无人机机巢位置、航线和作业批次
1.
1.
41.4无人机机巢的任务区域应避开机场、限飞区、禁飞区、军事管制区、敏感设施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及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
1.
1.5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4.
1.6无人机机巢的坐落及任务区域宜选择空旷地带,避开雷达、大功率无线电台、高塔、铁矿、大型钢结构建筑及其他有强电磁干扰、信号遮挡或地磁影响的地区、空域在居民区建设无人机机巢还应考虑无人机机巢设备工作时和无人机起降时对周围人群及环境形成的噪声污染
4.
1.7在满足其他原则时,选址应尽量考虑运输成本、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维护成本等,选择经济效益高的方案
4.
1.8无人机机巢位置拟定后应携带选定的无人机机型和相关测量设备实地勘察备选无人机机巢所在地址,验证航线和作业设计,测定、优化最佳位置坐落
5.
1.9选址过程中应系统识别、评估各选址方案的利弊、风险和风险应对能力并形成分析报告,为选定最终无人机机巢地址提供依据
4.2布局设计
1.
1.
12.1应根据任务区域范围和无人机机巢的数量及作业要求合理规划无人机机巢布局,在保障安全起降、飞行的前提下最大化无人机航程或任务覆盖范围,为无人机最佳作业能力提供保障
1.
1.2应根据无人机机巢通信覆盖范围内无人机的数量、任务频次、供能方式等确定无人机机巢的技术要求
1.
1.
32.3应根据无人机机巢所接纳的无人机类型和起降性能合理定义无人机起降可能通过的三维空间区域并落实区域内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和保障措施
1.
1.4应根据无人机机巢所接纳的无人机性能和周围环境合理规划安全区和备降区,并落实区域内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和保障措施
1.
1.5应依据选址区域的通信信号覆盖条件和地磁场、光照、风向等环境因素确定无人机机巢的水平位置、高度和朝向
1.
1.6应根据无人机机巢位置和周围环境合理划定并标记人员通道、服务区域等,防止发生意外
4.3场地条件
1.
1.
13.1无人机机巢所在场地应具备保障无人机可靠安全起降和无人机机巢长期稳定工作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1.
1.2场地应具备安全区、备降区、人员通道等区域的标识
1.
1.3场地应具备或安装符合要求的供电、照明、网络等电气设施
1.
1.4当无人机机巢位于人员易接触场地时,宜设置防护围栏和门禁/门锁,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靠近、进入场地应具备消防疏散安全通道和疏散示意图,通道的门禁、门锁应确保在断电、故障、火灾等应急情况下能自动解锁或可从内部打开、供人员紧急撤离
4.
3.5无人机机巢与附近建筑及障碍物间的距离应根据起降无人机的飞行特性、动态偏差和现场气象、地磁、电磁环境及人员活动情况妥善设计,满足各类相关净空要求
5.
3.6场地水平度应控制在±3mm/m以内
5.
7.7场地应具备完善的内外部监控系统,可远程对无人机机巢和周围环境实时监控,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异常自动报警,监控视频的录像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保留规定的期限以备调取
5.
7.8现场应张贴各类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如警告起降区、安全区、备降区有无人机伤害危险、警示无人机机巢设备有开启、闭合、升降、旋转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机械动作
5.
7.9场地应具备必要的防水和排水能力,雨雪不应聚集、不应影响设施设备的功能和安全若无人机机巢无主动排水能力,应根据历史雨量、雪量和场地防水、排水能力的实际情况高于地面安装、防止进水
5.
7.10场地应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和表面强度,防止无人机机巢或无人机等造成建筑物破坏、垮塌
5.
7.11起降区、备降区和安全区的场地地面应平坦空旷,表面无植被、管道、沟渠、异物及其他设备、设施以防止无人机起降时倾倒或与物体发生碰撞
5.
7.12无人机机巢需耍移位或迁址的,应对场地设计进行更改或重新设计,并确认新设计满足任务要求和安全规范5安装规范
6.1新无人机机巢不立即投入使用时,请勿拆除外包装,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包装损坏,请及时更换
6.7如已拆除无人机机巢外包装但不计划立即投入使用,需将设备及附件装回其原始包装内,保留或放置新的干燥剂等除湿用品,并用胶带等对包装进行密封C
6.8应按无人机机巢装箱清单逐一核对,确认设备及附件、文件数量准确无误,检查包装、设备外壳完好无损
6.9应与安装地点的业主及物业单位充分沟通并签署场地使用/租用、安保和供电协议无人机机巢的供电、配电设施应达到足够的容量并具备漏电保护装置现场应开通并接入符合要求的宽带网络
6.10无人机机巢设备运输、安装前应规划好运输路径、运载方式和安装位置,确认安装位置和所途经地面及车辆、电梯等运载工具的承重及表面强度能够满足放置、运输和运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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