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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建筑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富裕新扬州的重要增长极为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实现向建筑强市目标的跨越,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建筑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共分经济效益、市场开拓、工程管理、企业发展4大项、个子项(详见附件),基本分分12100
(一)单项计分方法每一子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过或低于指标的按比例计分,每超过或低于一成,增加或减少基本分但单个子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基本10%o分的倍,缺项不得分2带*号的子项是目标责任书以外新增加指标,其中新增规模市场指标按产值在15亿元以上、亿元以上、亿元以上为标准分为三类,每一类以达到规定标准的规模105市场数量作为评分标准,数量最多的单位得最高分值,其他单位得分以此为基准按相应比例折算;新增
一、二级企业分值按每新增个一级企业得分,新增个二级企111业得分计算
0.5
(二)单项加分奖励方法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奖励、建筑业总产值超过亿元的,奖励分,并以此为基数,以亿元为进档1100550线,每上进一档,奖励分
5、荣获鲁班奖(国优工程)或国家级工法的,奖励分;荣获参建鲁班奖的,奖25励分
2、新增特级企业个,奖励分;新增规模企业产值超过亿元的,奖励分,315101并以此为基数,以亿元为进档线,每上进一档,奖励分101
(三)总分计分方法总分=经济效益得分+市场开拓得分+工程管理得分+企业发展得分+奖励加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建筑业产值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
1、发生起及以上较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起及以上一般质量和安212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各类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3
三、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奖励等级设
一、
二、三等奖总得分第
一、二名为一等奖;第
三、
四、五名1为二等奖;第
六、
七、
八、九名为三等奖如总分相同,以经济效益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和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奖励232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单位,奖励万元1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分工市政府成立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建工局、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附•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分值建筑业总产值经济效益20(40利税总额10分)建筑业增加值10亿元以上155*新增规模市场亿元以上104市场开拓(20分)5亿元以上3境外营业额3市外施工人数5工程管理质量创优7(分)20技术进步7安全文明施工6*新增一级企业5*新增二级企业5企业发展新增
一、二级建造师人数(分)2010备注规模市场是指在单个外省(市、自治区)完成的产值或某个城市及周边市场完成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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