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改)迁移户口申请表所在院系/单位学号/工号身份证号(改)迁移户口信息填表日期(请填写具体地址,非派出所地址;如是集体户口地址,请咨询单位人事,写错可涂改,无须反复打印)省市区、县路门牌号户口迁往地址注意请务必和落户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迁移流程和落户地址,户口一旦迁出无法恢复本单签字递交等同于授权办理,产生一切后果自负办理人签名注该表仅用于户籍在校师生办理户口迁往外地,上海市内迁移请咨询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请携带此单据、身份证原件以及书(或准迁证、退学决定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升学录取通知书)至(国权路号)办理《户口迁移证》若因毕业离校手续未办理完毕等原因无96法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可使用加盖院系公章的书复印件代替.如果您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户口相关事宜,可以通过〃随申办〃移动应用中的〃亮证授权〃功能、聘请律师、公证委托或在公安机关现场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授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为您代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请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至落户地派出所落户保卫处一站式服务大厅地址号保卫处北楼室;咨询地址国权路2201066564222396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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