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瓶车转让协议书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蓝色449牌电瓶车(车牌号:449,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电瓶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电瓶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电瓶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时间:—:—,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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