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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外保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甲方(发包方)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田六七工程队(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北京蓝天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就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新村农民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标段)BS-1(中小学)、BS-
2.BS-3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外保温工程直接分包一事经与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本工程外墙饰面及外保温工程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新村农民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标段)BS-1(中小学)、BS-
2、BS-3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所需的FTC自调温相变节能保温材料(A级)、辅料及配件的供应及施工
2.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新村农民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标段)BS-1(中小学)、BS-
2.BS-3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外墙外保温FTC自调温相变节能材料施工方案描述的全部施工范围
3.报价书中乙方应尽的的材料及人工、机械等相关工作
二、工程质量标准
1.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北京市建设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所要求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报验按照甲方和监理提出的报验程序进行报验
2.乙方按照《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组织施工,根据北京的气候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J/T01-38-2002,《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标准
3、乙方供应的保温系统材料应符合工程所述地区的关于保温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禁止在现场配制外墙保温系统界面砂浆、抗裂砂浆、应使用外墙保温成套技术中的干混界面砂浆、干混胶粉料、干混抗裂砂浆
4、采用乙方保温材料及技术的保温系统合理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承诺其外墙保温系统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标准、国家规范标准及《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J/T01-38-2002的规定,因乙方材料和施工质量原因或乙方体系技术原因所造成的超出规范及规程范围的保温层开裂、起壳、脱落、渗水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6.要求保温系统中所用FTC自调温相变节能保温材料为A级阻燃型材料
7、其他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经甲方确认的保温样板墙体材料及本工程要求
三、合同工期总工期为30日历天各区段工期满足甲方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5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合同价款及结算付款办法
1.合同价款;
(1)合同形式为固定分项综合分项报价(元/M2)单位备注单价合单价(元同;其/M2)分项综合单价及总价组成详见下表序号1保温体系施工包工包料M260234以上综合单价包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主材、辅助材料费及相关机械(具)使用费、人工费、场内外运输费、材料试验检验费、施工用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劳保福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与该工程施工相关的费用,综合单价具体组成明细详见合同附件根据现行的国家及北京市建设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业主、监理和甲方对外墙外保温试验的要求,外墙外保温所有试验工作及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工程量计算按建筑结构外立面计算,所有工程量均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不含损耗本合同工程价款在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的收款发票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进度的要求支付
2.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除甲方更改材料品种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此单价
(2)进度款的支付
2.1外墙保温工程完毕后,发包方支付按完工合格工程量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使用
2.2全部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月内乙方提交完整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双方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总价款的95%,结算金额的5%留作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或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后14日内无息支付,保修期两年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李松山为现场代表,并委派专职工程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2.提出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以书面形式明确施工界面和范围,通知乙方分段施工
3.甲方指派的专职工程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随时保持同乙方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并会同监理检查乙方进场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督乙方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协调、组织丙方及监理、国家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及完工验收;按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4.对乙方参与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确认、把关,并负责督促乙方将所有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完善,通过工程的备案验收
5.甲方按照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总包管理责任及配合义务的相关约定条款,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管理责任
6、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权将部分未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
7、检查乙方进入现场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要求,监督乙方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监理进行工程验收,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及向乙方付款
六、乙方责任
1.委派为乙方施工现场代表,服从甲方安排,严格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和实施相关质量标准
2.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按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工程进度,并提供需要复检的检验报告及材料检验计划交甲方、监理审核
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上岗证等合法证件,由于证件不齐受有关部门查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证件的费用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负责操作工人的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工作服等劳保、安全制品的购置费用,确保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施工的设施、设备的需要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监理单位下发的各项通知、制度、条例等,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按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7、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相关方面的投诉
8、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文明施工,保护现场所有的成品和半成品,损坏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9、乙方应服从甲方将部分未施工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并不得就此事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10、乙方参与本工程的施工队伍的资质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报审确认
11.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及生活的用水、用电,并及时将费用交予丙方
12、服从丙方管理,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食宿,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要求,负责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人员因安全事故伤残或死亡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文明施工、保护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损坏现场的成品和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须就进入施工现场内的一切人员(不限于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承担责任
13、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七、工期延误
1.双方约定开工之日起单体楼总工期天,因下雨、停水、停电等因素累计8天以内(含8天)的工期延误不作调整,超过8天以上的经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要求配合施工
2、乙方应综合考虑施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并预见性的提出相关地处理和预防措施,精心组织材料及劳动力,确保在开工后圆满完成施工任务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到本合同工程完工期间,如乙方单方面撤销合同,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的违约金,甲方单方面撤销合同的,应对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付款,并给予适当补偿
2.本工程按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赔偿
3.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直到工程按期完工为止
4.但由于乙方不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使用品质差的材料和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不听甲方、监理及丙方的劝阻;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理及丙方的管理、协调;乙方不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规定施工,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合同工程按《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J/T01-38-2002,《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标准及国家规范标准检查评定,质量达不到合格,除乙方无条件返修外,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任何带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技术质量监督局、消防局、建委等)或其它任何专业鉴定机构,就本合同中的材料,无论在仓库或运输途中或施工现场,因任何原因进行任何形式的质量检测,乙方均须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时,按规定查看确认检查人员的相关证件的合法性并记录相关证件中的证件名称、证件号、发证单位或机构、持证人姓名、持证人是否与证件相符;并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或检测后一小时内告知甲方的造价采购部及本工程的监理公司,并把相关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通知书》、《检验报告》按规定检查确认相关证件的情况等书面资料报送甲方如乙方延迟履行前述告知义务,每延迟一个小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如因乙方延迟履行告知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商誉带来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九、工程保修
1.乙方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自乙方整体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无任何的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保修金
2、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现任何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物管公司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履行保修义务因乙方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乙方除无偿进行维修外,并对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3、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保修,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有权自行安排其它专业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和损失在乙方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保修金不足支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不足的费用,乙方应予支付;否则,甲方可就产生的相关损失及赔偿责任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4.保修期限为两年
十、其它
1、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综合单价中
2、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生活区水电费由乙方安表计量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涉及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害时,由乙方提出证据证明第三方或乙方无过错,否则为乙方有过错
4、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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