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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案例】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因未缴纳上诉费被视为撤回上诉的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裁判文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民申号民事裁定2024506裁判时间年月日2024314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穷尽了常规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判决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本案中,某甲公司虽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应视为其对一审判决的接受,二审法院仅审理某乙公司的上诉请求,并作出驳回上诉判决在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结果的情况下,某甲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明显与其在二审诉讼期间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为相悖,故本院对其申请再审请求和事由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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