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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市乡卫生院考勤、休假制度XX XX
一、目的为规范院内职工出勤、作息时间及请休假管理,维持正常工作秩序,依据相关的休假制度、院内人员实际情况及各医疗单位考勤、休假制度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的考勤、请休假管理
三、考勤管理
(一)上班时间夏季早8:30-12:00中午14:30-18:00冬季早8:30-12:00,中午1400-1730注所有职工早晨提前15o分钟进科室,按各科室卫生区域打扫室内外卫生,不参加院内卫生大扫除(星期四)发现一次扣5分,打扫不彻底扣2分,工作岗位卫生差扣5分
(二)每月正常休假6天(包含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遇到国家法定节日,另加休假天数原则上每月的正常休假由业务副院长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休完,遇到临时性工作,剩余应休未休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单位当时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补休
(三)考勤办法
1、考勤组药房+分管副院长2部分组成,月底2人核实休假天数签字后,院务公开栏公示1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后报送办公室留档)请、休假管理U!
1、请、休假-2天,有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请业务副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休假2天以上须经院长同是、O
2、职工的任何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连同相关资料(如医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等)提交审批调休与补休均须填写《请假单》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3、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请假单》的,须通过电话或短信请假并获得批准,并在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上《请假单》,并按流程签批后交院办公室,以修正考勤异常,否则按旷工处理
4、同一岗位同时只允许一个人请假,除特殊情况,但所有请假均以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否则其院领导有权不批准请假、假期种类职工请假依其性质区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等
1、事假⑴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知会科室负责人,并填写《请假单》,按流程经领导批准后生效⑵事假应优先使用正常休假
2、病假⑴、职工因病请假的,须提交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相关资料,未住院治疗的,应优先使用正常休假⑵、因急病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申请或通过电话、短信及时向院领导请假,并在返回单位上班当日,持相关医疗单位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未递交相关凭证的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3天月应发工资的日平均工资⑶、病假期间工资当月超过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不享受当年的应休未休假补助(公休假)临聘人员按玉政卫计发【2017】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
(1)依据新的婚姻法,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遇到法定节日,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可适当连休,但总天数不超过正常休假天数+法定假天数
(2)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产假
(1)、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含公休假和法定假),但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将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2)、一般产假为6个月临聘人员的薪酬按玉政卫计发[20171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3)、男职工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3天的陪产假,期间按职位工资计薪
(4)、保胎假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生开证明,提供相关的住院资料,按病假待遇当月超过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丧假⑴、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享有5天丧假(含节假日),超出部分按超休假处理
6、工伤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要求休假、发放薪酬
7、年假根据XX市政府应休未休假相关要求执行注超休假(按天计算)扣除月应发工资的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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