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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0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写作事故管理制度,小编整理分享了10篇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6.直接损失材料
7.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1.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第十一条责任归属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中造成负有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人身、设备事故定为该单位的事故第四章事故处理与统计分析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领导审阅,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处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实施第十三条所有工程、运营项目特大、重大、较大事故、除以下情况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经公司认定的以外,均应作为发生单位安全事故统计
(一)新投产项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无责任事故、事件
(三)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非责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非责任事故、事件
(五)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事件
(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非责任事故第十四条综合部应做好事故统计,并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事故规律,跟踪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落实,并在公司推广防范措施,预防同类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工程、运营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事故定性标准和调查、处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事故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3引用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4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
4.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伤害;
4.4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化品的处理等)
4.7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4.8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5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5.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管理、整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5.2事故隐患的责任划分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5.6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或本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5.7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6事故隐患的评估
6.1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的隐患进行评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齐全的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其内容应包括⑴评估报告;2评审意见;3评审结论;4隐患治理方案;5整改进度和责任人;6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6.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或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同时,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或整改方案后,上报公司负责人,安排落实7整改要求
7.1整改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应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整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不得推诿扯皮,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7.2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8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9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隐患整改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帐,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10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部门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11附则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事故管理制度篇三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在生产及仓储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产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设备维保不力、违反工艺标准以及监视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称为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
1.一般事故以下事故称为一般事故1)松散回潮后在制品的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
4.5%;2)松散回潮后在制品的温度偏离工艺要求温度15℃;3)松散回潮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4)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5)热风润叶后在制品的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6)热风润叶后在制品的温度偏离工艺要求温度15℃;7)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8)切丝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9)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0)浸渍后烟丝出现一批(一锅)不合格;11)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
0.9%;12)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3)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4)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5)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不足10箱;16)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不足10箱;17)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不足10箱;18)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不足10kg;
2.重大事故以下事故称为重大事故1)松散回潮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3)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4)储叶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5)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6)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8)储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9)浸渍后烟丝出现二批(二锅)不合格;10)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2%;11)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2)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13)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14)储成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15)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6)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17)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超过10箱;18)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19)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10kg但不足50kg;
3.特大事故以下事故称为特大事故1)备料配方错误造成投料错配方;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3)储叶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4)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5)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6)储丝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8)浸渍后不合格烟丝超过二批(二锅);9)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10)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1)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2)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13)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4)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50箱;15)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50箱;16)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50kg;
二、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质量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规定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1.进行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思想重视,及时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事故
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造成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第三章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运行值班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多,分析事故原因和提出防范措施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2分析事故时,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走访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3分析事故不能凭主观臆测作出结论,要根据调查情况与测定数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
2.认真做好事故的弥补工作,把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3.认真做好事故的上报工作质量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工艺员应及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2对事故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3事故发生的原因4事故责任人的确认5对责任人的处罚措施或处罚意见6应吸取的教训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惊人的,杜绝和减少质量事故是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任何质量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事故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一般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同时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重大责任事故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及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严重警告,并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对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1、特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分析小组的分析情况上报总经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留岗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四、异议处理事故管理制度篇
四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
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事故管理制度篇五1目的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适用范围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3.
1.1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3.
1.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3.
1.
2.1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
1.
2.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
1.
2.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3.2应急救援体系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
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3.
2.2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
2.3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3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
3.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厂安环科备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厂部及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3.2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
3.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3.
4.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
5.
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至少有1名厂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
6.
1.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7.
1.3例会制度每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月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
8.
1.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3.
4.2培训和演练
3.
4.
2.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②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3.
4.
2.2对专业队的培训
①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②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③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
4.
2.3对一般员工的培训
①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②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③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④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
4.
2.4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3.5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3.
5.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3.
5.2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
5.3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事故管理制度篇六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事故档案的移交
1、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应把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
2、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在把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之前,应把每一事故档案整理,编好目录,注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负,共有多少页,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好
3、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时,办理移交手续拟制档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档案名称、每个档案的页数,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清点档案并签名,完成交接
4、事故档案一般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局领导作证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档案后,负责档案存放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送交档案局工作
二、事故档案的查阅使用
1、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如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材料、提调档案,由申请人先填好《事故档案查阅审批登记表》,送局长审批
2、提调事故档案,要在登记表中注明提调时间和退还时间,完善管理
3、事故档案未移交办公守之前,由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查阅或复印,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报局领导审批事故管理制度篇七
1、目的
1.1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业区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
3、权责
3.1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3.1工业区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4定义
3.2伤亡事故凡属本工业区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第六条即时报告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总公司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向上级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1小时
(二)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即时补报
(四)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第七条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善后等各项工作应急管理具体要求见《应急管理制度》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织
(一)由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的调查,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考核性事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委托公司调查的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或委托事故发生
4.4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6交通伤害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7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管理内容
5.1事故分级
5.
1.1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
1.2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5.
1.4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报告程序
5.
2.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处理外,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5.
2.2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公司负责人
5.
2.3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5.
2.4对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
5.
2.6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
110、
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
110、
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公司安全组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行厂区
5.3事故调查
5.
3.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轻伤事故由厂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车间等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
3.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
3.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
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出事故调查报告
5.
3.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事故处理
5.
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工业区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
4.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4.3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4.4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工业区给以表彰、奖励
5.5事故补偿由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5.6数据归档事故处理结案后,由下属企业安全部将下列数据归入档案:(另备一份教育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
5.
6.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
6.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5.
6.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材料
5.
6.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
6.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5.
6.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
6.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数据
5.
6.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5.
6.10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6.
6.11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管理制度篇
八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由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在90天内结案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12小时内上报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由工程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或者由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工程局派人参加,协助事故调查组,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在90天内结案
三、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时,按照有关规定,因工伤亡人员的“用工形式”分以下四类填写
1、属于总包本企业的职工在用工形式一栏中填入“本企业职工”;
2、属于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职工,在用工形式一栏中填入“分包企业职工”;
3、属于业主直接发包的企业职工(与我方无任何合同关系),在用工形式一栏中注明“业主直接分包企业职工”;
4、非因工伤亡,但由于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在用工形式一栏中注明“其他”事故管理制度篇九
1、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并迅速拨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向120急救中心报急救
2、事故发生后,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领导和车管部管理人员报告,向保险公司报案;企业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行业主管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报送事故快报
3、事故快报应按照将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驾驶员姓名、车牌号、从业资格证号、行驶的线路或类别、造成伤亡人数以及简要的事故发生过程、大致事故责任划分等情况尽快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延报、瞒报、漏报
4、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紧急报案电话后需紧急救援时,应积极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5、发生一般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车管部报告,车管部接到报告后,需要急救时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6、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车管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经理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当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经理先向紧急抢险组发出指令,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安置伤员安置组和后勤保障组迅速集合,听候安排
7、事故的分析调查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企业或外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事故管理制度篇十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状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用心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带给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务必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推荐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务必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状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务必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务必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聪明在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0篇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事故管理制度单位负责调查,并形成报告第九条调查程序
(一)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正确措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抢救伤员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施工、运行日志、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有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2.因抢救人员或采取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3.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负责人,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报告应收集的原始资料包括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记录、作业方案、交底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施工日志、运行日志、通知纪要、伤亡人员信息等记录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影像资料、处理过程记录等
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单位及时将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有新情况发生和原因分析进展的,事故单位应补充相关资料
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等,及时整理事故相关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4.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
(1)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监护、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以及违章违纪情况等
(4)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查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对工程后续建设影响等情况
3.了解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全过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分析原因及责任
1.事故单位应在公司调查组召开事故正式分析会前提交代表本单位意见的原因分析报告
2.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4.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相关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5.外包项目发生以下事项之一造成事故的,确认为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
(1)本单位和本单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由于本单位原因,致使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触电、高处坠落、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a)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b)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交代的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完整的记录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其它情形
6.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8)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证件不全
(9)事故调查组确定的应为领导责任的其它情形
(五)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十条事故调查报告
(一)由政府及上级单位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发生单位留档保存,并上报总公司
(二)由公司负责调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负责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三)由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由该单位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涉及人身伤亡的,报公司审核备案
(四)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单位概况和发生经过
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对后续工程、运营项目的影响情况
3.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应急处置和恢复的情况
5.责任认定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调查组成员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五)调查结案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事故报告
2.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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