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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状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状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状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并作好记录工作
十、场内所用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关规定,对过期假冒的产品坚决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发生火灾时,要冷静处理及时扑救(用灭火器)以及及时拨打火警电话U9同时要熟练的组织、协助客人从安全出口疏散、O逃生
十三、平时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演练
十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认真落实网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网吧消防安全才能得到保障,那么网吧的火灾隐患才能可能避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8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3、公司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4、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公司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7、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俣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8、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9、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0、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n、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3、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公司内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人员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处于戒备状态,树立常备不懈的精神,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
91、总则为了保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和规范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汇编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对国家、企业和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共场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楼的特点,制定本应急预防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及时地进行有条不紊的抢救、疏散和保卫工作,把因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到最低限度
一、发生火灾时的预案火灾一旦发生,在专职消防队员未赶到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听从指挥,按此预案,各就各位,根据职责和要求,分头迅速开展火灾抢救、报警、紧急广播、开启应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断电源等工作
1、火灾的扑救工作闻警后,义务消防队员和公司员工应利用就近、便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扑救工作由防火负责人即总经理领导和现场组织指挥总经理不在时,由下列人员依次类推进行指挥分管经理、各部室部长、主任现场工作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总指挥的集中统一布暑
2、火灾的报警工作火灾发生后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火灾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应用现有的通讯器材迅速报警,如现场目击者为多人时,应分头报警,报告防火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报警电话“H9”,报警时要讲清路名、门牌号码、交叉路口、单位名称及发生火灾部位、燃烧对象、电话号码,并在报警结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并简要向消防人员讲述现场火灾情况,协助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3、人员疏散工作火灾一旦发生,就近事发地的人员及保安队员,应迅速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在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把守主要通道并打开所有出入口此时原则上人员只出不进,其他人员马上到公司各楼层协助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发生火灾后,二楼以上楼层的人员可以从两边楼梯进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楼就近人员打开,疏散工作由各楼负责人负责实施,保安队和各部门协助配合
二、发生突然停电时的预备方案当发生突然停电事故时,应马上联系制技部有关人员,了解停电原因,如是短时间停电,则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如是长时间停电,则请示经理室,决定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发生突然停电时,财务人员不易随意离开,现金保管员应坚守柜台,保护好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制造技术部设备动力室人员应立即到低压配电间了解停电发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设备事故,能立即解决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解决;如不是短时间解决的,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在查明原因后,再报告分管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所需时间,以便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如是供电局方面的原因,应立即和供电局联系,联系电话是51(济宁高新区供电所)同时,维修电工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工作,万一事态有其他变化时,可有一定的照明灯光和紧急电源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保安人员应马上到大门出口,原则上各种人员只能出不能进,疏散围观人群,防止有人趁机破坏捣乱,在接到经理室有关指示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动
三、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预备方案当大楼里发生各种危害性较大的意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协助值班经理了解事态经过及现场情况,或保护好现场,由值班经理妥善处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独立处理时,立即向经理室汇报,或向no报警台报警,取得公安系统的及时帮助经理室在了解全面情况后,布置紧急处理办法保安人员应把守门口,阻止各种人员的进出,疏散围观人群,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或抢救受伤人员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应坚守岗位,保护公司财产,等待值班长的有关命令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总机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正常或通过广播发布经理室的有关决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0第一条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以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等为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高层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各自负责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在其使用、经营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五条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层建筑实施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每年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根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为本行政区域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登高消防车等特种装备器材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按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组织本辖区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相关工作予以协助第八条市、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管第九条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避难场所统一纳入规划管理在实施规划审批时,应当确保留足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避难场所等消防施救场地第十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层建筑工3活动程序考核规则.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抽查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质量第十一条市、县(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中应审查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手续;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先进评比等内容第十二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和相应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第十三条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四条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确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业主、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业主、使用人应当协助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查验消防设施、器材和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办理相关承接管理手续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标识和警示标语,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
(五)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广告牌、闭路电视、社区网络等途径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资料;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约定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查阅消防档案资料,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对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或者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有权依法予以更换,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及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纳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第十八条高层居住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
(二)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和用具;
(三)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
(四)保持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锁闭、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六)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主动参加灭火逃生演练,及时报告火警,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七)发现违章用火、用电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或向举报投诉;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火灾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并记录备查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者向举报投诉第二H••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进场前,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46号)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执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防护网第二十五条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首层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当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第二十九条在用高层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在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结构层同步建设,管径、水压、水量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且每处不应少于2套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三)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逃生方法及路线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二)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三)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置;
(四)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施工人员应向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三)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配备灭火器材,清理可燃杂物,并进行现场监护;
(四)严禁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进行局部改造或内部装修前,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使用人、施工单位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三十五条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和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不得设置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或者影响消防扑救、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第三十六条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锁闭或者安装栅栏门、卷帘门、设置储藏间、堆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影响人员疏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层(间)第三十七条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当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第三十八条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经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防护措施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第三十九条电气线路、电器设备、配电箱安装与维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第四十条高层建筑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第四十一条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高层建筑的首层显著位置应当设置消防平面图,标明建筑基本情况以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的位置等内容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第四十二条高层建筑内厨房的排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宾馆、餐饮场所厨房的排烟管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养护季节性使用的高层建筑要在每年暑期结束后对排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养护,并在投入使用前再次进行检查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需要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的,应当立即委托维修厂家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到维修委托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并在约定时限内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批准,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系统故障、停用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设定专人负责,落实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应急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控制室设备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以下物品.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__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一)消防泵房、配电装置房、排烟(送风)机房等重要设备房间的钥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即开启;
(二)用于巡查、确认火灾所需的照明、通讯、视频等器材;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头盔、服装、简易防毒面具、破拆和便携式灭火器材;
(四)其他需要配备的物品第四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制定张贴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其他有关制度第四十七条严禁在高层建筑内部和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第四十八条火灾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高层建筑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第四十九条对于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业主和使用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年终评先评优中应予以表彰奖励第五十条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高层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本规定所称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是指高层建筑交付使用后,业主、使用人自行确定的管理高层建筑的组织本规定所称在用高层建筑,是指已经入住或者投入使用、营业的高层建筑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n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
12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纲要;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大厦内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备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厦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要随时弄熄
9、用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大厦;用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各用户应服从消防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
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取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
4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蜡烛、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场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要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停留和清炉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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