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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21篇)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精选21篇)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1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需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展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工人进厂必需坚持进展安全学问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觉察机、电设备运转声音特别或有异味,必需马上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修理,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需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第四章罚则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年—月一日起施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
3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0、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类,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n、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各后勤实体和在校内从事后勤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第五条保卫处、后勤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后勤实体和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各单位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期内有效;责任人变更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务计划第H■•一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任职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医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培训和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规定应当提供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五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活动中,租赁和承包双方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从事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认证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依法经有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单位对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验从业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验第十七条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按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和销售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卫生医疗应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抢救措施第二十条商店、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技术设施,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第二十一条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限定的人数;
(三)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验明有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职工伤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积极抢救、治疗,防止事故危害扩大,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同时报告学校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自救、互救、社会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方案第二十七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履行下列监督职权
(一)对各单位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在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可以采取包括责令停止作业、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
(三)参与后勤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或者参加后勤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第三十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组建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监测,制定应急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停业或者关闭第三十二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第四章罚则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执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或者上岗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安排上岗的;
(五)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的当保管
十、公司的全部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别工种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宽阔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擅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擅自将生产场地、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后勤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5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反应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全面完成上级给我委下达的宣传报道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1、园区出台的有关推动园区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2、园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的情况;
3、园区在投融资、集约用地、园区用工、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4、生态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情况;
5、各级领导到园区调研、视察和参观园区重大活动的相关内容;
6、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困难等;
7、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发展的好思路、好建议;
8、园区其他工作动态的信息;
二、目标任务报送任务—条,各局办每人每月至少发表刊用一篇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当月宣传任务篇数不计算奖励
三、发表程序宣传报道拟按信息拟写、审核把关、自行发表的程序进行,即写好要交审核领导审核把关后,即可自行发表,也可交由综合办统一发表,并要求自行留存底稿
四、奖励标准
1、每月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后,另外所报信息一经采用后,每篇奖励50元,被省级、兵团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中央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200元
2、各局办审核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其部门信息人员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主要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各局办审核领导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要求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各局办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综合办,凡未经审核的一律不予采纳
2、强化监督综合办每季度统计信息刊用情况,监督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
六、成立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6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3安全生产教育
1.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1.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4安全管理小组
3.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3.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3.
3.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
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
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
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
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
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
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1自检、互检、交接检
5.
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
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7.
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2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3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8第一条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第三条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第四条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第五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第六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第七条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第八条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第九条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第十条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
9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10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各村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第三条各辖区群众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英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去哪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筑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六条镇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街道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正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10001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所确定第十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奖励保密制度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11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项目部)
1、目的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安全工作业绩于经济挂钩,增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站站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4.2项目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
4.
1.1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一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
1.2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一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
1.3项目副总、五部一室部长、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一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
1.4五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负责人和安全员按6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5.
1.5五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5.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5.
1.1年内新开/完工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缴纳即安全风险抵押金二k_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4,k为系数一季度项目开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项目开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项目开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项目开工k取1(完工取4).
4.
2.2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要监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4.
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质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在“2241-10其他应付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4.3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4.
3.1年度责任因工重伤事故率低于
0.3%,年度因工事故率负伤率低于10%
4.
3.2杜绝多人负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4.
3.3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4.
3.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4.
3.5杜绝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
4.
3.6杜绝既有线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
4.
3.7杜绝管线破环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
3.8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4.4安全生产考核兑现
4.
4.1项目部实现
4.3中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申报100元/人的安全奖励
4.
4.2项目部发生
4.3中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还将依据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
4.3项目部按照季度以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4.
4.4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实现
4.3中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个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倍的奖励
4.
4.5实现
4.3中
1、
2、
4、
5、
6、7条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安全风险抵押金1倍的奖励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班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项目部各班组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的任何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等
二、标准按照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的当月结算收入的10%进行扣缴,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
三、管理
(一)纳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范围的施工队伍和班组,于进入施工现场当日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项目部财务部门,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次月根据上个月实际结算收入的10%进行补交
(二)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项目部财务室负责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和扣除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四、考核组织机构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劳资、安监、技术等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安全考核小组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1.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扣除、处罚按当月考核情况执行;奖励办法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具体规定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2.考核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动火管理、起重吊装、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佩戴以及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等情况
3.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被考核班组按照公司《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进行逐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4.现场安全生产俣证金按照月结算收入的10%比例滚动留存,当月安全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合格),上月保证金如数支付,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不合格)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生产达标,所发生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把安全管理与工程结算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奖惩分明
5、当月考核成绩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日常巡检情况相结合,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达标
6.劳资、财务、工会和安监根据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的意见,落实奖罚兑现
五、奖罚标准
(一)考核成绩评定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奖罚跟日常安全管理挂钩项目部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各项要求进行持表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考核分三个等级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
①优良,得分率在90分以上(含90分);
②合格,得分率在70~89分(含70分);
③不合格,得分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
(二)奖惩标准a.被考评单位当月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机电事故、无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1.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返还全额保证金,并奖励保证金金额的20虬
2.被考评单位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返还保证金的100%,不予加奖
3.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返还保证金,针对扣分项的整改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后予以返还或补交如果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被考核单位不仅完全承担整改费用,且被处以保证金的50%的罚款b.被考评单位当月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4.考核期内发生一起轻伤1人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发生二起轻伤1人事故或一次轻伤2人的以上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o
5.考核期内发生一起重伤、重大机械、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o
6.考核期内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等因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50%o
7.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耨保证金的200%o
六、其他规定
1、项目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报公司备案
2、经公司及以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非责任伤亡事故,不作为事故进行考核
3、对未按规定交纳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考核时仍在考核范围之内,除足额交纳外尚对其处以当月应交保证金金额的50%罚款
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起,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o
5、所有罚款,由安监组下达罚款通知书,接到罚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交到项目部财务室
6、以上扣分处罚的同时不免除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经济奖惩办法》中规定条款的处罚
7、项目部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12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I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制度篇
131.0目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部门(车间)及岗位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批准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及执行情况、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编制评审(估)报告
3.3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时宣贯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传达给相关方
3.6各部门负责修订意见的提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并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4.0程序
4.1编制程序
4.
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协同各办公室门、车间进行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
1.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门、车间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2内容
4.
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至少包括目的、职责、工作内容或程序、记录等
4.
2.2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1.
2.
2.1正常开、停设备操作程序;
4.
2.
2.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4.
2.
2.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
2.
2.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
3.
2.5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4.
4.
2.6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
2.
2.7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内容
4.
2.3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
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
2.
4.1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使用
4.
3.1批准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办公室发放到相关的部门、岗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应遵守、使用
4.4评审
4.
4.1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至少1年一次,或需要时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
4.2由安全主任记录评审结论
4.
4.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5修订
4.
5.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4.
5.
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
5.
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
5.
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5.
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
5.
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
5.
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
5.
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
5.
1.8根据评估、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
4.
5.
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4.
5.
1.10绩效评定结果;
4.
5.
1.11其他相关事项
4.
5.2文件修订形式
4.
5.
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4.
5.
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4.
5.
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
5.
2.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6宣传培训
4.
6.1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0关联表单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第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第二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第二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第二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烘、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第二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第二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第二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第二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第二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第三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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