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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24篇)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24篇)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1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室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6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一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nl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__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第八条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
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第九条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2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第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第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第十四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0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0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8
一、为了确保酒店消防安全,保障客人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紧要指示和“防备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紧要构成部分,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酒店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保安部)的实在引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由酒店法人代表担负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总经理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经理为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各级行政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需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经营同时计划、布貉、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接受酒店保安部的安全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酒店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凡本店员工及外来人员,应自发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规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员的业务引导和监督,凡违反本店规定的将受到批判教育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酒店领导报警,并快速全力扑救,适时疏散客人现场人员必需服从酒店领导和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不能擅自移动、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准随便开掘施工,以保持道路畅通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俣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怏、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镀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四章防火检查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
(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第八章消防档案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前款规定中的第
(二)、
(三)、
(四)、
(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
(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
(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第九章奖惩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3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制定、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二、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三、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机关指出的火灾隐患,应限期改正,并将改正的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四、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五、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4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5.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6.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店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篇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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