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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管理规章制度(9篇)电厂管理规章制度(通用9篇)电厂管理规章制度篇
11.目的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中国—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0001-20__)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n.厂用电管理要求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以及《厂用电管理细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厂用电量
12.持续改进
12.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制度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部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并根据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本规定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检查与评价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前汇总评价1次电厂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电厂管理规章制度篇
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3.1职能
1.
1.1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1.
1.2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
3.1总厂长的职责
2.
2.
1.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
2.
1.2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
2.
1.3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
2.2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
2.
2.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
2.
2.2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
2.
2.3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
2.
2.4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
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
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
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
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
2.5蓄电池室
4.
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
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
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
2.8变压器区域内
4.
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
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5.
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6.
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7.动火工作票的编号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5条”的规定执行
8.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6条”的规定执行
9.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
3.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
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
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
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
7.1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
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
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
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
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
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
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电厂管理规章制度篇
21.目的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生产部、各电站
3.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
2200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
19004.3平谷时段0700-
0800.1100-1500和2200-
23004.4低谷时段:2300-
07005.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计划根据每月的来水预测,参考历史同期发电情况,按照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计划指标
5.3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计划指标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中断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准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时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情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准确率
7.减少水力损失的措施
1.1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1.2运行值班员随时观察栏污栅压差变化当压差达到规定值时通知专业清渣人员及时清污,减少水力损失督促及时清理拦污排前浮渣
1.3根据水库水位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7.4及时与调度沟通,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8.合理控制水库运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库水位控制在高水位运行
8.2汛期水库水位控制满足防洪防汛要求,争取多发电量
9.运行指标分析要求
9.1每月对发电量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发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下月发电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改进
9.2每月对来水情况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来水趋势,初步制定下月发电计划
9.3每月对发电耗水率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发电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
9.4每月对发电收入、峰谷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电费回收的电厂仅对峰谷比值进行分析)
10.5每月对综合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率进行统计,与年度目标和月度分解目标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11.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要求运行值班员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化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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