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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7•事故调查
(1)
一、二级事故调查a)员工必须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8•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企业作业管理制度篇
4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
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
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
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
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
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
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
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
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使用制度的规定
4.
1.
9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
1.10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
0.3欧姆
4.
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
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
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
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
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l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
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
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
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
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
1.20消防设施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4.
1.21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
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
2.1防爆泄压
4.
2.
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
2.
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
2.
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
2.
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
2.
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
2.
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
2.
1.7如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4.
2.2控温、控压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
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
2.
3.1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
2.
3.2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
2.4防火措施
4.
2.
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
2.
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
2.5防静电放电
4.
2.
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
2.
5.
1.1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
2.
5.
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
2.
5.
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
2.
5.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
2.
5.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
2.
5.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o
4.
2.
5.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
2.
5.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
2.
5.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
2.6贮运设施
4.
2.
6.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
2.
6.2闪点低于28七,沸点低于38C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T,而沸点在38T至859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
2.
6.3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
2.7物料排放
4.
2.
7.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
2.
7.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
2.
7.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
2.
7.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
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
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
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
4.1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公司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
4.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
4.3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
4.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5.
4.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
4.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防尘、防毒安全管理规定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
4、程序:
4.1基本原则
4.
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
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
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
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
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
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
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
2.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
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
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
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
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
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
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
3.7如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
3.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
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
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企业作业管理制度篇
51、建立人员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环节内容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做好相应记录观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2.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2.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2.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2.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2.6其他危险情况
3、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如当上下楼梯时,如果附近有扶手,必须抓住扶手
3.1员工在执行操作任务时,要遵守相关程序内提及的所有安全规定程序内若有未提及的安全问题或不能完全理解的条款,要立即和主管联系
4、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吊装.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设备检修作业时应实行停送电制度
6、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参与水泥窑系统检维修的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以防碎片对眼部造成伤害
7、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应严格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有专人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
7.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7.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1.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8使用符合现场环境的安全电压照明;
9.9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0.0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1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8、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复审企业作业管理制度篇
61、登高作业现场设有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牌,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点下通行或逗留;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应做好上下可靠隔离,电器焊作业要有接火盆,以防焊渣火花四处喷溅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塔罐或厂房顶部登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再作业,并有专人监护
3、在化工设备槽、塔、罐,以及框架边沿和建筑物、构筑物上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安全网
4、在石棉瓦、油毛毡之类薄板材料上作业,必须铺设好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工作面如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
5、在巡回检查线路上,爬梯护栏要加强反腐防滑,定时刷漆反腐,及时清扫积雪,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6、加强对各种升降设施(天车、吊车、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定期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杜绝设施带病运行
7、在特殊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一定要选业务精技术硬的作业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并及时消除不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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