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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的管理制度(18篇)煤矿的管理制度(精选18篇)煤矿的管理制度篇
11、井上、下安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后,并在计量办登记后方能使用
2、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
3、选择安装计量器具时,应根据设备负荷容量的大小,选择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电计量器的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害,计量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矿所有用电单位都必须装表计量,根据各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考核指标
6、管理用电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用电进行抄表计算按实际用电与下达的用电指标进行考核,施行节奖超罚
7、用电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认真搞好计量工作,一经发现有隐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用电管理人员还要不定期的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计量器具有问题,首先先停电,经供电部门领导和计量部门术特征,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准上岗操作
3.司机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开机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1)检查固定部分,各处螺丝对轮是否对正,是否紧固可靠
(2)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
(3)起动器不带电试验是否灵活,操作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
(4)查看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指示是否正确
(5)盘车1——2转,灵活无阻
5.操作:
(1)操作风机时在电网允许条件下,直接启动
(2)打开风门,合上高压开关,合起动刀闸,推动启动手柄
(3)查看电流表,负压表指示是否正确
(4)经常查看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正确电源电压与电动机额定电压相差不得超过±5%
(5)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正确
(6)随时检查和倾听转动部分,声音有无异常变化,发现异状应及时向调度室或科值班人员汇报
(7)停机后注意事项
①停机立即打开防爆盖,自然通风
②事故停机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调度室和机动科值班室人员汇报,组织人员立即处理
③如调度室通知需要反风,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内风流方向,首先停风机,用压块将防暴盖压住,合反风高压开关,合启动刀闸开关,启动风机使风机反转
6.扇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停风汇报调度室
(1)各主要转动部件有故障性异响或意外震荡
(2)电机扫膛,冒烟着火,滑环打火
(3)轴承温度急剧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4)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5)其他紧急事故故障
7.风机操作顺序正常操作(备用风机)起动前检查一一关闭在用风机闸门一一打开备用风机闸门一——盘车1—2圈一一合3#高压开关柜(隔离开关及断路器)一一合起动柜刀闸一一合低压对应电源开关一一合起动手柄一一检查指示灯,电流表是否正常
8.反风操作2#机(专用风机)停2#风机——压紧防爆盖——打1#启动柜转换开关(反转)——起系统启动健一一检查风机及各种仪表1#机(备用)停1#风机一一压紧防爆盖一一停3#高压开关一一合2#高压开关——合启动柜启动手柄
9.注意事项
(1)合专用线高压开关时,低压控制电源必须对应合上
(2)合八分矿高压开关柜时,低压控制电源必须对应合上
(3)2#高压开关严禁与3#高压开关同时合
10.按规定认真填写和保管好各种记录
11.认真搞好机房内外的环境卫生,工具、备用品摆放整齐煤矿的管理制度篇7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合法煤矿企业不得使用下列计量器具a.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b.无检定合格印、证,无制造企业名称、地址,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的;c.准确度不符合国家、市或行业规定的;d.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
(2)制定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自查计划,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3)煤矿企业的自查工作由矿长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负责落实,计量器具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参加
(4)按照《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自查整改情况表》的自查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自查整改表中
(5)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照隐患通报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煤矿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煤矿的管理制度篇8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元/次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8.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维护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抽放队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抽放队一处罚20元,不经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9.需要安装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设计,机电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机电队罚款100元,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队负责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抽放队后,由抽放队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抽放队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抽放队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20元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
12.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队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修护队罚款50元,对修护队队长罚款20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修护队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50元
1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给予损坏抽放管路的数量进行罚款(每节400元)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4.打钻参数、实测资料、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探放队罚款20元煤矿的管理制度篇9第一部分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通风工程师、地质测量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工程师成员生产调度主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通风班长、防尘抽放班长监测班长
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通风科科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5人通风科科长1人、通风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1人、通风调度4人、班长3人、瓦斯员15人、放炮员5人、火工品管理员2人、押运员2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2人、仪器维修2人、巡检管理员2人防尘抽放班班长1人、瓦斯泵站观察工3人、密闭工3人、抽放观察工3人、测尘员1人、打钻工6人监测班班长1人、井下维护工2人、地面检修工1人、机房值班4人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矿级领导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4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同意后,方可按计量程序及时更换,以保证计量的精确度煤矿的管理制度篇
21、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碉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5、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20-5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兀/个
8、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俄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辐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16、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7、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煤矿的管理制度篇3
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小仓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兀,对材料员罚款50兀
三、各区队小仓库和修理房要进行区分,小仓库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备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旧材料混放,每次对队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小仓库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小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小仓库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小仓库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用款20元/项
八、各队小仓库或修理房严禁干私活,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做到专物专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队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调度室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十、小仓库内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积压材料和废旧材料必须上报或交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十一、小仓库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二、各单位小仓库库存物资调度室及系统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调度室或系统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矿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煤矿的管理制度篇4采矿主任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1、采矿相关日常管理;参加省部级及以下资源储量备案评审工作;
2、负责下属企业的.生产采矿生产的计划技术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工作;
3、子公司转阶段报告评审工作,探转采矿权申请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
4、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技术研讨与参观访问学习等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采矿工程、地质勘查、选矿等相关专业;
2、熟悉矿山开采、管理流程;侧重于井下、地下开采;
3、熟悉国家行业标准;熟悉采矿专业技术方法;在采矿方面有较高的造诣;
4、能够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专业软件煤矿的管理制度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第二章领导带班第四条带班规定
(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
(三)领导带班按照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
(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项目部,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载明换班原因
(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四)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第六条领导带班档案管理
(一)带班领导及时将带班的时间、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细地登记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中
(二)项目部查看上班领导带班记录,对记录中尚未处理的问题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带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摘录于《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中
(三)调度指挥中心设专人管理《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存档第三章考核奖惩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在每月安全例会中通报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带班领导进行奖惩
(一)未按规定带班、缺班者,处5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者,处以3000元罚款煤矿的管理制度篇
61.司机必须专职、专责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主扇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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