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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承包合同(15篇)装修工程承包合同1发包人地址—负责人—承包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装修面积第二条合同工期
1、工期概况开工日期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3.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5.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6.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6.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6.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7.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8.2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9.3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30.4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年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3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4.3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1合同已无法履行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一方依据
26.
2、
26.
3、
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贝|、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附件1合同装修预算2施工项目方案3相关费用表发包人承包人授权代表盖字―授权代表盖字一年—月—日—年—月—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2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坂店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总施工面积:
3、工程承包方式五包乙方包工包料,原材料和辅料由乙方提供壹佰贰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详见附件3o第三条发包人的义务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监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五条承包人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室内物品,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线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不可抗力;
1、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个月验收合格签字后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柒元整;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是指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按发包人现场工程进度计划)
2、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与乙方结清工程尾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第十二条合约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至午点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3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很据现场装修内容,在审议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承包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见《施工项目报价清单》附件
2.承包工期天,从每笔工程款预付到位立即继承施工起计算工天,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提前,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工期顺延
3.工程质量按乙方提供的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装修部分可参照甲方要求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以双方核定的工程总造价金额(RMB)付工程款_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甲方未预付金额的不得进场施工
(2)木工基础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
(3)木工基础完工及砖工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尾款_8000—元(大写捌仟元)
(4)整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工半年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质保金20元(大写—贰仟元)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影响工程进度,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人员施工时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处以违约金元,甲乙双方均遵守国家法规及有关条文规定,违者自行承担责任
7.整个工程保质保量,如有质量问题而返工,其材料,人工费,由乙方负责,未完工甲方提前施工或私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8.在装修过程中,应按照物业管理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违规操作,分清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生纠纷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解决处理
9.装饰装修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现场,搬到楼下指定的堆放地点,施工完成后由乙方对装修垃圾彻底清除但乙方应收取甲方相应的垃圾转运费及材料搬运费
10.质保期防水处理限期为2年,其余工程项目质保期为1年
11.按合同附表项目施工,如另有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应现场定价,由甲乙双方签字后进行施工
12.本合同附件《施工项目报价清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益
13.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电话电话日期日期装修工程承包合同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O
1.2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一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5.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6.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7.4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8.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9.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6.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武汉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4油漆工程完工;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装工程验收单
11.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预付款,即元;泥工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进度款,即元;逢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增加项目后的追加款,油漆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5%余额款,即元全部工程完工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O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20%,即元;以后按每期工程完工验收单签名后三天内付款,按第
10.1条分多次5%-20%付款,水电改造定位完工验收后付第二次款20%,3其他支付方式.H.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市装饰协会或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物业公司向业主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交还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0装修工程承包合同5发包人编号承包人编号备案编号鉴证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年月曰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工程款支付方式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3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小写rmb,大写人民币圆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姓名职务职权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付发包人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O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第15条保险第16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第17条合同备案、鉴证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发包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第18条合同日期装修工程承包合同6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下列承包方式择一选择,双方商定第种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工程期限:总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6、合同总价款
7、价款支付方式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根据装修要求提供图纸、图套;
9、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按期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3、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工程竣工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验收
四、工程变更,装修方案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六、工期延误处理
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3)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4)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5)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2、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3、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八、质量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年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
一、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保修期后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签字)合同签订地年一月―日乙方(签章):住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签字)合同签订地年一月—日装修工程承包合同7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第二条施工图纸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
10.
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
1.2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
1.3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
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1.2发包人义务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2.1承包人权利
12.
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
1.2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n.2承包人义务
11.
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
2.2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
2.3安全施工
11.
2.
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
2.
3.2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
2.
3.3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
2.
3.4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
2.
3.5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n.
2.4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
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
2.6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
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
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
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4.1本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的不再调整
15.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预付款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计小写rmb大写人民币圆整
15.1进度款支付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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