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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锦(21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锦(精选21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锦篇1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2、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4、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
5、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第二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第四条本企业检查资料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查
(一)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持续清洁;
(二)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三)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
(四)冷藏温度应当贴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已经食品安全要求;
(五)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与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第五条本企业由专人按早、晚两个时光段各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第四条所列问题应当坚决清理食品存贮制度事态扩大的;
6、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三、追究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的原则
1、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
2、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三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但在事故发生前已将食品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书面报告学校的,应减轻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3、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与100人或出现23例死亡病例,追究相关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集锦篇2公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资料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透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职责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用心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第四条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第六条培训时光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资料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七条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九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条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状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状况、学习状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贴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五条本企业查验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标注透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销售凭证
(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资料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务必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务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资料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能够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状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第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第五条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第七条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第八条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第九条健康资料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状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状况及时更新第十一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第二条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透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第五条退市食品种类
(一)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带给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六)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第六条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七条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进行个性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第八条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状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食品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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