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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临床营养科与临床医护、患者沟通制度I目的持续提高临床营养工作质量,保障临床营养支持效果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临床营养科III制度
一、本着主动、热情、耐心、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与患者沟通,尊重患者权益及其亲属权益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避免使用引起歧义沟通语言
二、所有营养专业人员均有沟通解释的义务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营养诊疗方面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不清楚或不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措施,应主动联系患者的责任营养师或主管医师向患者及家属沟通解释,不得拒绝患者及家属的合理要求
三、患者的营养治疗计划的制定,应由营养(医)师、主管医师、患者或家属共同参与
四、患者入院后,责任营养师应主动介绍自己的职责,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告知患者及家属患者在住院期间营养工作由责任营养师负责,有何问题如何联系等
五、在患者接受营养治疗过程中,应主动与主管医师及时沟通患者的病情及实施的治疗措施、注意事项、效果评价等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营养方案,同时告知主管医师、患者及
六、告知原则上仅针对患者本人,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如考虑因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而告知患者家属或代理人时,务必有患者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以及委托时间等内容
七、使用自费肠内营养制剂前,应签订《肠内营养治疗知情同意书》提前告知患者肠内营养治疗的必要性,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如患者或其家属拒绝目前治疗方案,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家属
八、营养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胃肠道反应等并发症,应提前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九、定期召开临床医护患座谈会,征求其对营养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IV参考依据
1.《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营养科分册(试行)(2010版)》
2.《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营养科分册(试行)(2010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
4.《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8)8号)5,《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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