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临床患者营养会诊制度I目的持续提高临床营养工作质量,保障临床营养支持效果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临床营养科III制度
一、营养(医)师接到会诊电话后、了解受邀会诊情况,及时前往会诊
二、院内普通会诊须在约定会诊时间24小时内前往会诊科室,查阅病历、体格检查,向主管医师、患者及家属了解并分析病情,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并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三、院内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后,经科室主任同意,由中级以上(含中级)营养(医)师在10分钟内前往会诊,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
四、全院会诊临床营养科在得到医务科通知后可参加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必须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前往
六、营养会诊后,营养(医)师须及时填写科内会诊记录登记,并按要求书写会诊记录单w参考依据L《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营养科分册(试行)(2010版)》
2.《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营养科分册(试行)(2010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7)60号)
4.《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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