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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I目的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重关注“三重一大”事项,规范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II范围全院各科室III制度
一、审计科在院领导的带领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院领导负责并及时汇报工作
二、审计科依法对医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实施审计,并对我院“三重一大”事项、政府采购项目、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在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制止并向院领导反映,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以及改进管理的建议
五、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六、审计科除办理本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外,还应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
七、审计科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八、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九、各科室应当认真执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审计科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五)审计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使用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七)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及经济管理情况;
(八)其他审计事项
十一、审计科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相关科室及时提供财务预算、决算会计报表、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及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四)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经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八)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科在实施审计之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小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
(三)审计科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对象签字确认;
(四)审计小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小组;
(五)审计科对审计小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院主管领导审批下达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当执行;
(六)审计科应督促被审计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审计科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回访;(A)审计科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IV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
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第51号)
4.《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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