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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岳阳县《宜乐居》装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岳阳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行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饰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L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报价单);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日;开工日期年一月—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
1.7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拾万仟佰拾角分
(2)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单为依据
(4)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5)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L7)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四、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内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岳阳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第11条规定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出的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3)将没有放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结构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6)摘除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8)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凡涉及
4.6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五、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由于乙方在施工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材料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六、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涉及、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增减项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材料供应7」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装修报价详单》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经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有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八、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为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九、质量标准
9.1本合同执行的施工验收标准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9.2本合同执行的施工工艺标准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20019.3本合同执行的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20029.4本合同执行的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标准为《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959.5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9.6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和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十、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
10.2各阶段工程完成,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检,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订验收日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七日内既不组织验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异议,视同验收合格
10.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耽误甲方按时居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对清包工程,不实行保修),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五年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采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结算书,甲方凭借结算书支付乙方工程款
11.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施工进度应支付比例第一次开工前三日60%35%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5%第三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1.3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11.4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豉铺贴完毕,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窗及细木制品制作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11.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7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
1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9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及保修单据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十二、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造价(不含水电路改造款项)金额千分之旦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市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不含水电路改造款项)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一水电路改造详单合同附件二工程项目变更单合同附件三放水施工清单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签甲方(盖字):章):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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