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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篇10解除劳动合同篇1甲方乙方性别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年月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何认定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呢?在实务中,企业一般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在患病员工的医疗期满后,如果该员工的病患仍然未能痊愈,致使其需要继续治疗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员工上班,如果员工向公司出具需要继续治疗的病假单、住院证明或诊断书,要求继续请假治疗而无法上班的,有企业据此认为,该员工已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从事其他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
[1994]479号),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的,一旦发生纠纷时,企业存在着很大举证困难而按上述第二种方式处理,则可以更好的避免劳动争议和纠纷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仅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还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依据是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实施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1481号),该办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解除劳动合同篇8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需要要求员工在书面辞职申请上签名,并且尽快安排员工工作交接,安排员工的离职时间并且在员工离职后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保留员工的人事档案两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H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即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三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办法如下搜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证据,主张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篇9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一年一月一日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编号为(—)—民委代字第一号,约定甲方因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纠纷事宜,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业务现由于情势变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清,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本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传真会签甲方―乙方——年—月—日—年一月—日解除劳动合同篇10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曰;
二、乙方办妥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后,乙方一月份的出勤工资于工资发放日汇入乙方工资卡内;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自签字之日起公司已结算完毕以往所有工资及费用;双方今后无涉,双方均自愿放弃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曰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元人民币(大写)(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篇2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a)月份工资共计¥元b)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元c)经济补偿金共计¥元d)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元;e)其它共计¥元;f)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年月日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篇3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员工”)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2、公司支付员工工资至年月日
3、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至年月
4、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至年月
5、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乙方工作年限为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元人民币
6、员工同意公司在年月日(含)前,将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及补偿以方式支付给乙方
7、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仍有义务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在设计、技术、管理、劳资、财务、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书而允许,员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帮助第三方获取、使用、传播公司的,商业秘密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署后生效
10、员工是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的,员工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员工签名年月日(用人单位人事盖章)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篇4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双方于年一月一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的问题,离开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工资发至年一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
二、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原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双方放弃其他权益,但是,原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保密协议》设涉及的权益不在放弃之列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同时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年一月一日解除劳动合同篇5你与我单位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章)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篇6因你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_2年10月16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7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篇7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针对患病员工的管理是一个经常需要面对的问题企业能否解除或终止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三种情况具体分析
1、患病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的,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规定,患病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的,企业不能以其不能胜任岗位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患有疾病,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欠佳,身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偏低,需要进行治疗和康复,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因此,在患病员工的法定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医疗期内到期的,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及四十五条规定,如果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内到期的,企业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顺延到员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日才能终止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假如因劳动合同的顺延,导致员工的连续工龄达到十年的,这时候,如果员工想要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患病员工的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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