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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人员伤亡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控重点领域,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姿态对建筑起重机械做好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针对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市场的重点问题,进行系统性摸底清查和打击整治,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研判、综合施策,切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通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设备租赁、安拆和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二检查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三工作步骤从2019年6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
(二)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或整改不力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检查重点
(一)强行承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除业务等涉黑涉恶行为
(二)伪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行为,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行为
(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五)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六)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八)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施工升降机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九)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五、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到建筑起重机械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真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当地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际情况相结合,对建筑起重机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好部署安排,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充分认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的紧迫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建设、监理、施工、租赁、安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持之以恒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统一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开展细致深入检查
(四)严肃查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违法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隐患排除不彻底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罚,并对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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