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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篇15有关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申请安排乙方担任驾驶培训教练工作
(二)、乙方承诺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并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纪律和工作质量、工作目标等要求(以本合同约定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今后,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或工种,乙方承诺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三)、岗位责任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
2、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好
3、具备完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较高
4、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半年以上本校驾驶从教经历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5、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对待学员热情,服务周到,教学过程中能够使用礼貌语言,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6、培训学员的考试合格率必须达到85%以上;
7、爱护车辆,无事故发生,无学员投诉,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劳动报酬乙方在受聘期内基本工资为元/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培训学员合格率情况发放或扣除绩效工资,双方约定具体办法依照甲方规章制度确定
(二)、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最低标准规定,按时定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双方约定由甲方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乙方应承担的部分,乙方委托甲方在本人工资中扣缴如果乙方因年龄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参加保险的,由乙方本人写出申请,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发一个月工资(基本工资),作为乙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助金
五、劳动纪律
1、双方约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
3、若乙方违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因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困难时;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2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私下接受学员的请客或者私自收取学员费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从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乙方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应达到85%,累计2次达不到该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义务,被批准应征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场影响很大,如遇甲方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诺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合同立即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4、因甲方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终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无论是在本合同期间还是与甲方解除合同后,均负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因乙方在教学过程中或因公使用车辆时违反上述规定(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引发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承担后)经济损失的30%赔偿金和相关费用;乙方非因公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擅自驾驶甲方所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法律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偿设备损坏等相关损失和费用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九、争议处理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实际损失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过错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里要指出的是,在对劳动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时,要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赔偿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责令有过错的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要注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承办案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有过错的劳动者要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守法的自觉性,而且能增强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动性二是合理赔偿原则所谓合理赔偿,是指在查请案件事实,确认用人单位确实因为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而实际存在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认错态度好坏、实际承受能力等综合认定劳动者实际应承担的赔偿费用,以确保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有关劳动合同2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第八条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工资为元第十二条甲方按有关政策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0%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
(三)失业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
(四)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十七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①②③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为
①②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情形为
①②③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
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第二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第二十七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八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
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三十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曰签字日期年月曰劳动合同续订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曰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曰年月曰有关劳动合同7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名称乙方姓名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本合同书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本人签字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本合同书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
四、本合同书应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公正,不得随意涂改
五、本合同书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培训费8万元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看来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么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其中的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那么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贰年备查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组织机构代码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岗位工作工作地点赣州市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满后,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当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0,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有关劳动合同8疑问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疑问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的标准如何衡量?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胜任的标准如何衡量?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疑问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1、若劳动者上个月有请假,扣除假期工资后只领到2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还按此实发工资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合同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不是说若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了?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疑问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或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疑问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区别?2倍经济补偿是不是就等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疑问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条的违约金是何标准?疑问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应得工资?若员工有请假,是否只计算其实勤工资?有关劳动合同
91、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劳动合同中应明示告知,劳动合同问题
2、项目性或季节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劳动合同中应明示告知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比例可否单独在《员工手册》上体现?答可以,但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4、外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组织或设立工会代表吗?答《工会法》规定,外资企业必须成立
5、工资条例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时,怎么办?答劳动合同法是工资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应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照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原则,双方均不得强行续签合同问题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服务期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以上规定明确:在企业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作出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一旦接受了培训、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期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法》为准
6.试用期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为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后可否设定?答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设定试用期
7、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企业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保住房义务?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劳动法法理,可要求承担社保,住房则不承担
8、培训期的工资如何定?答应以正常工资支付
9、请问因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企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训费用本金的范围?答不应超过培训费用本金
10、《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
(三)款中提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J是在20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还是在20_年1月1日前连续订立两次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在20_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为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问题》20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吗?答可以,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2、新法从20_年起实行后,对旧法中原有行为或新法中新约定的既往行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员工未签订合同的,此期间行为是否受新法约束?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20年1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新法无溯及力
13、各地合同法细则出台前,如何执行新法?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即可
14、劳动法受益范围是否包括在校学习,对学生实习是否有约束?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依法理应包括
15、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补偿高于法定标准,如何计算?答依约定
16、无固定期限合同内,雇主可不可以根据雇员的表现降薪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依法理可以,但是应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的部分约定,雇员表现如不符合一些岗位要求规定可以降薪;但应在合同或规章中对表现细化也即,无约定则视为不得降薪
17、根据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无法实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员工合同,这会不会变相地保护了消极员工,而对积极员工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呢?或者对企业来说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答不是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8、代表处能有人事权吗?即能否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吗?还是在新法实施后须进行变更,这样的约定不再有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效
20、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必须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呢?答必须,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21、劳动法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月均工资或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本人月工资吗?答是本人月工资答、如果用人单位数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仅第一年支付二倍劳动报酬,还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答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23、必备条款不足会造成什么后果?(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岗位)答合同无效
24、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待岗,是否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答应该属于
25、规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过网上公告?
20.
1.1前制定的规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订,程序如何?答可以网上公告,但应做一个阅读表,有员工签字已在网上阅读,什么内容等.如与《劳动合同法》有抵触就需修改,否则可不修改由用人单位修改,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规定的办理
26、第一章第8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如何具体操作“告知”,是否需有书面证据?答其语义并未提及必须书面,即可以口头告知
27、第五十条“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关系转移”一一员工不转怎么办?是否要有书面证明?员工不转怎么办?答是员工责任,但最好有书面证据有关劳动合同10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⑴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有上面的规定,但是从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以及违法服务期限的赔偿来看,显然并不很合理吴小姐被送到国外培训一年,却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违反服务期限的赔偿是8万元阿华认为,吴小姐可以约定显失公允,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这个约定为无效条款有关劳动合同3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o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
(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合同
41、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亦即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许录用2通过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若员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企业对此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二倍工资如何计算?二倍工资的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合同到期后,若员工迟迟不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期间,企业是否也要因为对方的‘不作为而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可能有些企业会想,我已经让员工签,但是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责任应该不用我企业来承担吧?但是这一法条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权益,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致使员工在纠纷和争议中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本法条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仅取决于是否确实存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而并不受不签合同缘起于谁的过错的影响
3、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确认?「案例」范某一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范某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年5月~20—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乙公司则抗辩已过了仲裁时效,法院认为范某的请求已于—年5月过了仲裁时效,判决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说法」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二倍工资计算终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过12个月,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劳动者若要主张二倍工资,应及时行使权利
4、员工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否有效?员工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劳动者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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