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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柜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出租柜台给乙方使用事宜,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租赁标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柜台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序号柜台名称坐落位置占用面积用途配套设施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柜台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第三条租金支付
1、经双方协商一致,柜台租金按计算,为元人民币(大写)o
2、乙方应于向甲方支付押金元人民币(大写)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共计元人民币(大写)第四条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的费用O
2、乙方承担的费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o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经营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2)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柜台;
(3)乙方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经甲方限期通知交纳后仍拒不支付者;5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利用柜台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便利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柜台转租给第三方
7、乙方必须合理使用承租的柜台及其配套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柜台的用途
8、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第七条违约责任工、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无法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柜台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额的%作为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有合同约定,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约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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