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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作经营承包合同(3篇)苗圃合作经营承包合同(精选3篇)苗圃合作经营承包合同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苗木产业建设,缓解甲方资金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苗圃基地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地址、面积、四至界限
(一)地址;
(二)面积按现有实际经营的面积计算,大约一亩左右(大写一亩具体面积按《苗圃调绘图》为准,多于或少于一亩不影响本合同约定费用的计算)
(三)四至界限东自西止南自北止(参看调绘图纸标识)
二、现有主要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品种
(二)规格:
(三)数量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及交款方式、票据
(一)承包期限—年(大写一年),从—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承包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到期前的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完善协议
(二)承包费金额一万元人民币/年,—年共计一万元人民币(大写一万元人民币)
(三)苗木转让费一万元(大写一万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双方现场定界移交并签收移交清单定界移交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乙方将承包期内的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一次交付到甲方对公账号交付款项时,投标保证金自然抵扣乙方的部分缴款金额
(五)票据承包费由甲方开据发票,苗木转让费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苗圃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2、拥有该苗圃的土地所有权、处分权;
3、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苗圃承包经营权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种植苗木
4、有义务按时移交苗圃给乙方,协助乙方完善苗木经营许可证照
5、有义务确保乙方对苗圃自主经营,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合法合规办理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运输许可证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该苗圃地被国家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有权依法处置该苗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苗圃土地有承包经营权,对现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权、处分权在不改变苗圃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权、苗圃收益权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核算、独立
3、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苗内按规划修建道路、排灌设施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但不得私自租赁、转包、出让给第三方经营但退还承包经营权时,甲方不予补偿
4、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中途放弃承包经营的,无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用土地,有权依法获得苗木、新修地面设施补偿费
6、承包期满,不得裸地交还给甲方,应按照届时的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好苗木品种并规范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继续招募承包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事项,均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对方自动放弃违约责任追诉权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或少交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时,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甲方不按时交付苗圃给乙方使用时,乙方有权按同等比例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前,不得经营该苗圃,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移栽苗木与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时,甲方有权无偿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经营权中止15天内,乙方仍不完清费用的,合同自然终止,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免责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受益方应酌情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调控、政府规定调整、土地被依法征占用和战争、地震等非甲乙双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补充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定或备忘录补充协定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条件与附件本合同系采取公开竞标方式取得,乙方持《中标通知书》与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竞标公告文件》、《中标记录》、《中标通知书》、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备案壹份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监督单位代表人—年月日苗圃合作经营承包合同篇2甲方公路局乙方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县—镇村,土地总面积为n.53亩(见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棵—
0.5元二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_20_棵_5元=20_0元;
4、楝子树苗1亩_5000棵_
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_1000棵_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每亩每年180元(按H.53亩计算)
四、承包期限承包期年,自20_年3月1日至年月日止
五、交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士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L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路局(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合同签订地点公路局行政科苗圃合作经营承包合同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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