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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住建
(2023)469号附件2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坐落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二O二三年目录特别告知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三章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第四章租赁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第五章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和合同网签备案第六章其他事项特别告知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租赁双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
1.本合同文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调整相应合同内容,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签约之前,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细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充分协商确认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原件除前述材料外,房屋属于共有的,应出示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房屋属于委托出租的,应出示产权人的委托授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
6.其他o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十一条第
(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的标准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第十一条第
(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应按出租人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
(二)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出租人未返还承租人押金的(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或者承租人未交还房屋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承租人违约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房屋损坏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原因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第五章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和合同网签备案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名称)成交,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备案号,经纪服务合同编号,经纪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一元整)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见附件四
3.双方当事人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成交第十五条合同网签备案(-)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通过南宁市房屋租赁网签备案信息系统或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租赁的,可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二)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送达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送达
1.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解决本合同争议而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相关法律文书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否则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2.其他□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一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八条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五)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承租人责任、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变更合同条款、免责情形等其他合同内容,租赁双方约定为—O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份,【】—份,【】_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承租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一年—月—日附件一实际居住人信息表证件类型序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附件二房屋验收表双方共同确认,本附件所约定的房屋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相关物品等在租期内随同房屋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一)房屋附属设施及相关费用计收标准:单价(元)项目单位起计时间起计底数水费电费燃气费收视费物业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物业费
(二)家用电器:电器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备注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其他
(三)家具:品牌/质地、型号家具名称数量备注床沙发衣柜书桌餐桌其他
(四)门卡及钥匙等:
1.【小区】【单元门】门禁卡—张;
2.房屋【防盗门】【大门】钥匙—把;【】钥匙—把;
3.o
(五)其他附件三房屋交还确认书出租人和承租人已对房屋和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相关物品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对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附件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服务合附件五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附件六出租部位附图权文书;房屋属于转租的,应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并出示房屋转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房屋转租合同的租金预付期限不得超出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预付期限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和委托授权文书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或经批准改建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5.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4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7.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南宁市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明】【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出租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本省外市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出租人为本合同第一条第
(一)项下之房屋【所有权人】【合法委托代理人】[]O(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明】【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明】【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承租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本省外市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明】【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1.房屋坐落出租人所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南宁市—【区/县/市】—【路/街/巷】_(楼盘/小区名称)—【幢】【栋】1号】—【单元】【座】_层—号(室)
2.房屋权属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编号】【其他】为—;房屋【所有权人】【】为—o(所有权人为多人时应全部填写)
3.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4.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车位】【其他―1o
5.出租方式该房屋为【整套出租】【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详见附图,出租面积为—平方米
6.房屋居室该房屋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
7.装修情况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有】【无】电梯
8.其他o第二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出租人对该房屋权利状况作如下承诺
1.该房屋抵押、居住权、司法查封或者其他限制租赁的情况为1居住权【有,但该居住权存在不影响租赁】【无】;2查封【有】【无】;3其他情形【有】【无】
2.出租人没有隐瞒可能影响该房屋使用的其他情况
3.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已经取得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有权出租上述房屋第三条租赁用途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人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附件一第三章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第四条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自—年_月_日至—年一月—日,共计一个月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承租人有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出租人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未提出的,出租人有权更换承租人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续租意向之日起【】日内给予明确回复,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若出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的,视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期限续租如承租人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通知出租人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当至少提前【】日通知承租人第五条租金、押金
1.租金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每季】【】),租金总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租金按【月】1季】【_】支付,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之后每笔租金在—时支付房屋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2.押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一元整),承租人应当于—年—月—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向出租人支付押金出租人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人开具收款凭证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返还承租人;不足以抵扣的,承租人应据实予以补足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承租人押金拒不退还第六条租金、押金支付方式承租人通过第一种方式支付租金、押金
1.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银行汇款】【】收付租金、押金出租人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卡号/账号—O
2.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单次支付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的,租金、押金存入到住房租赁企业开设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注此项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通过受托经营、转租等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3.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单次支付押金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双方当事人选择将租金和押金存入住房租赁企业开设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4.出租人为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单次支付押金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双方当事人选择将租金和押金不存入住房租赁企业开设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银行汇款】[]支付租金和押金住房租赁企业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账号―第七条其他费用承担方式租赁期间,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税费缴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网络费】【】,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出租人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网络费】【】,由出租人承担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返还相应费用第八条房屋交付、返还及腾退
(一)出租人应于一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人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附件二)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出租人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此前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当日或合同解除当日搬离,并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三)中签字盖章出租人返还押金、承租人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房屋腾退完成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日内向出租人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日内搬离
(三)承租人应负责对房屋中属于承租人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承租人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搬离的,承租人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承租人放弃其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第四章租赁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第九条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房屋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三)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出租方原因或该房屋本身的安全隐患造成承租人人身伤害的,双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四)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五)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一日内启动维修,并在【】日内完成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或不能完成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六)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规经营,进行传销、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第十条转租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自转租之日起内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出租人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十一条其他特殊情况(-)租赁期内出租人转让房屋的,应当至少在转让前一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除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之外,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明确表示购买或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或者—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通知出租人
1.迟延交付房屋达一日的;
2.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达【】日的;
4.因出租人权属或债务纠纷严重影响承租人居住的;
5.其他o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但应提前【】日通知承租人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一日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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