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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学历(学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相关专业学历,学历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但不可直接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四)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奖项、表彰、荣誉、称号等,均以个人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
(五)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六)学术论文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查询到、公开发行,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有效论文是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有效期刊上,且不少于规定字数的论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本标准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七)专题报告L医师类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常见病、多发病的经验总结
2.药师类就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3.护师类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的护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对疑难病或常见病、多发病实施护理的经验总结
4.技师类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5.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中医药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晋升中医药副高级职称临床工作量晋升中医药正高级职称临床工作量序号申报专业出院人数(有出院人数(有门诊工作量手术操作人次门诊工作量手术操作人次病房)病房)600人次(参与900人次(参与400单元(有病房)或作为治疗组600单元(有病房)或作为治疗组非手术专业1长)长)为主500单元(无病房)800单元(无病房)400人次(参与500人次(参与300单元(有病房)或作为治疗组300人次400单元(有病房)或作为治疗组400人次手术为主专2长)长)业500单元(无病房)800单元(无病房)注
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妁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取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期、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无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中医药健康管理专业工作量按照参与体检或健康管理人次计算,其中副高级职称按照30000人次计算,正高级职称按照20000人次计算
2.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i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
3.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高以主刀或一助计算;晋升正高以主刀计算
4.出院人数以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计算
5.手术专业和非手术专业由各医院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实际进行确定中医药高级职称评价指标评价维度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定义计算方法任现职以来,医师参与诊治的病例组合指病例组合指数CMI基于病案首页数据分析计算数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任现职以来,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任现职以来,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本专业院患者比例出院患者的比例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X100%任现职以来,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任现职以来,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术中药饮片处方比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X100%力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中医治疗情技况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任现职以来,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能患者数量量,难病数量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中医非药物疗法蒯率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数xlOO%任现职以来,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中医药治疗疗效同行评议业疾病疗效评价维度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定义计算方法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并发症发生出院患者并发症发生质量安全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间因治疗或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率率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的比例人数xlOO%源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锚域日平均住院日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资均住院时间利人数者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理任现职以来,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次均费用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患均住院费用管数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七条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大医精诚的良好品质,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术,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四)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延期1年申报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在医疗“三监管”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延期3年申报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收受“红包”、索取“回扣”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在受处分、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受到党纪处分的第八条资历要求
(一)基层副高级职称具有(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中医类别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二)基层正高级职称具有(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类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第九条专业能力
(一)基层副高级职称
1.申报人员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情况,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临床工作,能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在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术技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工作
2.执业资格要求医师类须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或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护师类须具有《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工作,能熟练运用中医相关护理技能
3.理论考试要求医、药、护、技师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均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民族医药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4.临床工作时间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5.中医药知识科普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每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或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6.专题报告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提交反映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题报告1篇,并附证明报告真实性的病历、护理记录、健康管理报告、中医药管理案例或项目等原始工作材料
(二)基层正高级职称
1.申报人员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情况,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临床工作,能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在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术技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工作
2.执业资格要求医师类须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或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护师类须具有《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工作,能熟练运用中医相关护理技能
3.临床工作时间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4.中医药知识科普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每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或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5.专题报告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提交反映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题报告1篇,并附证明报告真实性的病历、护理记录、健康管理报告、中医药管理案例或项目等原始工作材料第十条业绩贡献
(一)基层副高级职称医、药、护、技师类选择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5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二)基层正高级职称医、药、护、技师类选择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
5.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7.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8.获得县级党政机关表彰2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第十一条倾斜政策
(一)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对口帮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可提前申报;援外的按现行规定提前申报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且不能与破格申报条件同时享受
(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0年,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可视为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业绩条件合格
(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5年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可视为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业绩条件合格第十二条继续医学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
(200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三条任现职期间,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具体要求如下(-)跟师学习医、药、技师类完成市级以上师承项目跟师学习,或医、药、护、技师类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等人才培养项目,且项目周期不少于3个月,考核合格视为完成跟师学习
(二)进修学习医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6个月药、护、技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连续3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第十四条对口支援要求
(一)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基层中医药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二)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对口支援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五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二)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第十六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受聘(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一)获得国家级表彰
(二)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第十七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答辩第十八条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第十九条答辩着重考察答辩人员掌握中医药理论情况,以及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临床能力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件为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申报评审条件第二十一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第二十二条2020年10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中医药办发
(2020)3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本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本条件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解释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二)表彰指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政府人事部门参与的系统先进工作者综合表彰等
(三)省(部)级指国家各部委和省级政府
(四)市(厅)级指省辖市和省级业务主管厅(局)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县级(含县级市和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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