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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仁为攵化念殖游科技钊新云冕预实施为拿9为深入推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决定开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文化和旅游科技领域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浙江文化和旅游创新能力和效能提升聚焦需求、技术引领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和应用场景,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部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项目激活主体、整合资源有效推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间资源整合与有机联动,构建开放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二推荐范围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科技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三组织管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统筹项目的申报、评审、遴选委托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和实施过程管理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可适当对项目进行配套经费补贴项目委托实施后,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签订的协议,落实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期结项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年以上,科研组织1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1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31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年项目不支1—3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一般不少于万元,由申报单位负责落实20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申报推荐及委托实施
(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面向行业公开征集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申报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三)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一批拟立项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
(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立项的科技创新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并依据公示结果发布通知,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六)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六项目管理
(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延期
(二)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须经推荐单位同意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审核
(三)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厅核准后执行
(四)对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采取通报批评、撤销项目等处理方式七项目验收
(一)合同约定完成后的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示范项目的有关验收3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验收其中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直接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验收
(二)验收材料应包含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等,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经费决算情况,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应单独列支
(三)验收方式可根据情况采用会议审查、实地考核等验收专家应专业匹配、来自不同单位、副高级专业职称或行政副处级(含)以上,不少于人验收执行回避制度5
(四)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对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日内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厅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个月内做出整改,306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视同不通过验收
(五)未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取消项目所在承担单位三年内申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的资格
八、其他
(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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