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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财政局驿城区农机中心2022年7月150河南省丘陵县名单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市、宝丰县、郊县、舞钢市、汝州市、安阳县、禹州市、浦池县、陕州区、义马市、灵宝市、方城县、镇平县、罗山县、光山县、固始县、潢川县、确山县、泌阳县河南省山区县名单登封市、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林州市、辉县市、济源示范区、卢氏县、南召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新县、商城县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1—2023(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耕整地机械1耕地机械
1.
11.
1.1锌式犁
1.
1.2圆盘犁
1.
1.3旋耕机
1.
1.4深松机
1.
1.5开沟机
1.
1.6耕整机
1.
1.7微耕机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按政策落实“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二是逐步降低区域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覆盖驿城区涉及粮食、生猪生产的所有乡、镇、办事处、农场职工与我区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
[2020]2号)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区财政部门需每年安排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查验经费
三、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驿城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区补贴范围(详见附件3)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进一步缩小范围,突出重点,选取确定本区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度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口口口(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中心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农机补贴这一惠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受理补贴申请区农机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no%的,应当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上年超出部分下年度优先补贴购机者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符合条件按照客户端上传时间及优先补贴予以受理,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完税发票和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机中心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农机中心根据汇总的补贴申请材料,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和预算一体化系统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农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中心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机中心、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区农机中心、财政局要在区政府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区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
(二)规范操作,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加快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在补贴资金兑付之前由农机、财政完成对补贴机具的核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补贴资金兑付之前由区农机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对补贴机具的核验,原则上按10%的比例抽查,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建立“谁核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要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尽量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牌证管理机具可免于现场核验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中心要因地制宜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享受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
(2021)18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文〔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管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相关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六、方案与总结报送根据河南省农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在对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区农机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本区《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市农机中心、市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中心
1、河南省丘陵县名单河南省山区县名单
2、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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