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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破产法学习讲义考情分析18年19年题型15年16年17年A BA B单选*11题1题1题1题1题1题1题案例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合计11分11分11分11分11分11分11分第一节破产法律制度概述掌握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关键重点)
①所看的企业法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
③合伙企业
④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主体适用范围
⑤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注意】法人破产清算完毕,投资人不再清偿债务;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清算完毕,投资人继续依法清偿债务当然适用于中国境内;地域适用范围并且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
②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①破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②破产企业为保险公司的保险合不得解除同;
③破产企业为出租人的不动产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情形享白优先购买权)(关键重点)效力4: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与执行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原因影响公平清偿除,执行程序应当破产申请被驳回或破产程序终结的,应恢复保全中止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受理破产案件的法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保全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米取保全措施效力5: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一般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分配前审结分配;破产分配时未审结提存以下要求个别清偿的诉讼一中止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卜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代位权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诉讼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具偿还债务的;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出资责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任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法人人直接向具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格否认其他个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别清偿
①债务人破产宣告后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权人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追收的相关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除外最终处所有债权人可以获得公平清偿理结果
②债务人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未破产上述中止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效力6:新的诉讼有关债务人的新的民事诉讼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新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新提起的个别清偿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不予受理前述个别清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单选题)
(2015)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的是()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答案C解析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选项C是债权人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应当中止(多选题)2013年9月,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下列有关甲公司的各种处理,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债权人乙公司在B市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的案件尚未审结,该案在管理人接管甲公司的财产后移送至A市法院继续审理B.经管理人同意,甲公司清偿了欠丙公司的500万元债务,该债务原提供了办公楼做抵押,办公楼市值600万C.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将办公楼租赁给丁公司的合同,该合同尚未到期D.债权人戊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的股东张某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甲公司的债务,该诉讼被A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答案:BD解析债权人乙公司在B市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的案件尚未审结,只要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由原审法院审理即可,所以选项A错误债务人作为出租人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是不能解除的,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丙公司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戊公司提起的诉讼属于个别清偿诉讼,因此A市法院不予受理是符合规定的,D项正确、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18案例考查1对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2具备破产原因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条件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书面同意被执行人或针对被执行人的任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将案件交由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审理管辖【基本流程】执行法院决定移送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转入破产程序受移送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退回执行法院
1.执行法院1决定移送执行案件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合议庭同意执行法院院长签署移送决定基层法院拟执行案件移送异地中级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前,应先报请其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审核同意2作出移送决定后:
①送达当事人及异议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5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在破产审查期间向受移送法院提出;
②书面通知其他执行法院,全部中止执行鲜活易腐不易保管等商品除外,所得价款不作分配——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的,执行法院7日内将款项移交受移送法院;
③强制措施不予解除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前,对被执行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予解除
④向受移送法院移送材料
2.受移送法院:1接收材料不得以移送材料不完备为由拒绝接收,材料确不完备或有错误,要求执行法院于10日内补齐、补正,该期间不计入破产审查期间;2裁定是否受理收到材料3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程序3裁定受理破产案件:
①5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收到裁定后7日内移交被执行人财产在执行程序中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不属于被执行的财产,不再移交,包括已拍卖并送达买受人的财产;已完成交付的现金;已用于抵债并送达债权人的财产等
②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或裁定终止和解、执行程序5日内送交执行法院,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的执行4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裁定生效后7日内将材料、被执行人财产退回执行法院程序执行法院恢复执行不得再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注意】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有新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单选题)甲企业在A市法院起诉B市乙企业要求清偿货款100万元,胜诉后由A市法院执行,执行中发现乙企业具备破产原因,拟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乙企业必须是法人型企业B.应当经过甲企业或乙企业书面同意C.应当移送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杳D.若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甲企业或乙企业可以再次要求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答案D解析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选项A表述正确);
(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田可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选项B表述正确);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上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选项C表述正确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选项D表述错误第三节管理人制度一,管理人的资格关键重点管理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1.管理人基本条件可以担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任律市事务所、会计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不得担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管理人因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关键重点利害关系主适用对象利害关系体债务人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后未7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社会中介机
②现在或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债务人、债权构、清算组成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人员
③现在或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18案例考查)个人清算组
①具有上表规定的情形;成员的派出
②现在或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人员、社会中债权人、债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机构的派人
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出人员、个人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管理人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单选题)
(201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答案B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C);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D);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指定清算组或个人担任管理人的案件清算组担
(1)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符合规定的;任管理人
(2)金融机构破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的个人担任个人条件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适用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关犍重点)(注意选择)(多选题)(2009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oA.事实清楚B标的额较小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答案ACD解析个人担任管理人适用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选项B不属于
二、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指定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随机产生是一般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以下案件在指定管理人时,一般应当通过竞争方式依法选定
①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②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
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债权人、职工以及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破产案件年)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答案C解析企业法人的破产和民办学校的破产适用《破产法》,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金融机构的破产,国务院根据《破产法》制定实施办法,所以选项B错误依照《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在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所以选项D错误
三、管理人的报酬(关键重点)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1确定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主体整管理人的报酬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2确定关于担保物的问题依据
(1)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
(2)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和聘用(非本专业)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执行或审3报酬性质计等专业性较强工作,如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4.排除人员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5.报酬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报酬原则上应当根据破产案件审理进度和管理人履职情况分期支付;案情简单、耗时较短的破产案件,可以在破产程序
6.支付方式终结后一次性支付(多选题)
(2014)甲会计师事务所被人民法院指定为乙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甲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的有关报酬方案的下列内容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oA.将乙为他人设定抵押权的财产价值计入计酬基数B.甲就自己为将乙的抵押财产变现而付出的合理劳动收取适当报酬C.对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派参与破产企业清算工作的政府官员不发放报酬D.甲聘用外部专家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答案BCD解析选项A,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原则上不计入管理人报酬的标的额;选项B,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选项C,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选项D,破产清算事务所通过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案例题2018……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下列事实1A公司在X房产上为其所欠B公司30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时,X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350万元,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400万元除上述抵押外,该房产上没有其他权利负担问X房产应以多少财产价值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并说明理由答案X房产应以100万元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根据规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计算管理人报酬的财产价值总额担保权人债权是300万元,实现抵押权时担保物价值400万元,那么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部分是300万元,剩余担保物价值100万元可以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
四、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职责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责任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注意】管理人在委托审计、评估等财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破产程序中确实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上述中介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二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在聘用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具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0新增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认定一膨胀主义
1.债务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包括债务人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原则凡债务人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信具体托、委托交易、融资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权利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是管理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取回权中详讲)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二)债务人财产的收回(管理人收回)(关键重点)
1.针对出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足、抽逃或抽逃出资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或返还,不受出资期限、诉讼时效的限制(关键重点)出资的也可以要求其他协助者承担相应责任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非正常收入包括
2.针对董监
(1)绩效奖金作为普逋债权二T乍为普通债权
(2)其他非正常收入;一高小3)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恬;兄卜快取的工资性收入❷6平均工费范围内按班工工资处理$超出平均工资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18案例考查)
3.针对设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财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产(多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1月设立,2019年6月被申请破产,管理人发现甲公司大股东张某一直担任董事长但尚未履行出资义务,且张某在2018年底公司发生破产原因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仍然领取了高额的工资和绩效奖金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oA.张某的出资义务可以不再履行,因已过诉讼时效B.张某领取的工资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拖欠职工工资处理C.张某领取的工资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D.张某领取的绩效奖金应当由管理人追回,以此形成的债权按普通债权处理答案ABC解析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二、破产无效行为与撤销权(注意案例)
1.无效行为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2.破产撤销权(关键重点)(管理人请求法院撤销)前1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管理人不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放弃债权的;4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5对未到期债务提刖清偿的;卜贞解析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区分处理1若该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当然可撤销;2若该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年案例考查但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即使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到期,也可以撤销年-----------个月--------------破产受理16提前清偿,但受理前已到期,不提前渚偿,自已达破产界阳,可撤销可撤销《提前个别篇信撤销权续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前61款规定的情形已经达到破产界限,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个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6个月-----------------破产申谙受理-------------已达破产界限的个别清偿个别清偿无效可雄销担保物权范围内有效不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2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3债务人对债权人迸行的以下个别清偿,不得撤销
①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②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案例题2015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2日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22013年9月,A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期6个月,E公司为此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2月2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问对A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答案对A公司提前偿还乙银行借款的行为,管理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题
(2018)2016年8月,A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C公司约定,A公司从当年9月开始每月从C公司采购原材料,货款按季度结算,A公司以其专用存款账户质押担保之后,A公司依约提供了质押担保破产案件审理中,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问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应否撤销?并说明理由答案不应撤销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A公司为C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是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即使发生在受理破产前1年内,也不应撤销(单选题)
(201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oA.向他人无偿转让企业财产B.支付职工劳动报酬C.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D.在设定债务的同时,并为该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本题中,选项D并非属于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而是在设定债务同时设定财产担保,因此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三.取回权(关键重点)(通过管理人取回)
1.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取回途径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权利人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取回时间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拒绝取回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例题
(2016)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6年4月7日力公司获悉A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
(2)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原因(1+1)(关键重点)(
12、
14.
15.
17.
18.19案例)企业法人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①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②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③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具体认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资不抵债的认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资产不足以清估报告等显示具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偿全部债务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答案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取回原物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
(2)申报债权——原物已被卖出
①买受人善意取得权利人只能以损失申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所为)——普通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导致)——共益债务
②买受人尚未取得所有权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申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所为)——普通债权取回方式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导致)——共益债务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共益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代偿取回权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
①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有权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
②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管理期间)——普通债权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管理期间)——共益债务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共益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例题
(2013)2012年12月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2)2012年7月,A公司向D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2年11月,A公司以3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E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公司获悉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E公司后,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遭E公司拒绝问E公司是否有权拒绝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果E公司有权拒绝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D公司能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答案
(1)E公司有权拒绝向D公司返还机床A公司系以市场价格向E公司转让机床并已交付,且E公司对A公司对该机床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因此,E公司已善意取得机床所有权,D公司的机床取回权消灭
(2)D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出卖人取回权(在途标的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仕取回条运途中的标的物件货物已到达,出卖人尚未主张的,不能取回关键看主张取回的时间管理人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择权(单选题)
(2009)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处理(理解)
(1)出卖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续履行
①管理人决定解除一返还买受人价款(买受人依法履行义务,共益债务)理人
②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决定取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回标的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返还买受人价款(买物受人违约,普通债权)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一买受人应支付价款
(2)买受人破产时管理人决定继买受人(债务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续履行其他义务一共益债务买受人管理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出卖人取回标卖人向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物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或者第二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一买受人应支付价款(共益债务)(2019年)11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8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5台,总金额50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5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40万元11月3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问丙公司是否有权收回起重机?并说明理由答案丙公司无权取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题目中买受人已经付款75%以上,丙不能取回起重机
四、抵销权(向管理人主张)(关键重点)(注意案例)
1.行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使
(1)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债务的品质和种类是否相同
(2)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注意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不可抵销的情形四种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关健重点
12、13案例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而负担债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旦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以抵销方式个别清偿上述债权的,抵销无效3已知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而取得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旦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以抵销方式个别清偿上述债权的,抵销无效4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相抵销案例题2013自2012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42011年10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万元到期未付;2012年12月20日,刘某将该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公司的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问G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G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单选题)(2009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答案D解析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相抵销债权人已知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而负担债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五、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0年新增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但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普通债权清偿
2.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担负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20年新增)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优于此前已经存在的担保物权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按照物权法关于抵押权顺序的规则进行清偿该种借款按共益债务处理,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劣后于此前已成立的担保物权;若为该借款设定抵押,则按物权法规定的抵押顺序清偿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关键重点)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多选题)
(2009)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答案ACD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第五节破产债权申报一管理人审查T债权人会议核查一法院裁定确认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破产债权范围(重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正常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申报个月(重点)(17案例考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
(1)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申报
(2)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有过错)
3.无需申报的债权(17选择、18案例)(关键重点)无须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具明显缺之清偿能力
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明显缺乏
②法定代表人卜落不明且无具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清偿能力
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只要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所有债权人均可申请);
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
⑤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单选题)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以下能够成为法院不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的理由的是()A.A公司对B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B.A公司认为自己对B公司的债务,有C公司做连带保证人,而C公司是有清偿能力的C.A公司认为自己账面资产超过负债,只是实物资产难以变现,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D.A公司认为自己账面资产超过负债,只是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而该情况只是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申报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总结职工劳动债权)
(1)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具体
(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处理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案例)
4.申报要求需申报的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债权权均需依法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白尢财产担保;申报说明是否是连带债权(多选题)
(201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的有()A.债务人所欠税款B.债务人所欠银行未到清偿期的借款C.债务人所欠职工工资D.债务人所欠职工医疗费答案AB解析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二、特殊债权申报(重点)
1.未到期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
3.未定之债权最终处理结果见后先提存——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到最后分配公告日有效的,参与分配;诉讼仲裁未决的,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的,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
4.连带债权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只能申报一次)
5.连带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破产但清偿总额不超过债权额
6.合同解除的损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害赔偿请求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人破产涉及合同问题总结
1.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是否履行1履行——产生共益债务2解除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实际损失
2.债务人一方未履行债权人申报债权
3.债务人一方已履行对方应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已承担清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责任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保证人与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未承担清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1各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偿责任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2017年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根据题目条件回答下面问题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答案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债权应当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保证人A公司代替债务人甲公司向银行清偿50万元本息,可以50万元本息申报债权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答案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债权不应当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题目中,债权人信用社已经申报全部债权,则保证人C公司不能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答案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债权应当确认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的责任——1连带保证人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冉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债权人三疽伴__________人木石T由垢值疝7IQIzxo1不址人个RJ中j反1贝仪种选择吉坟亚戈A:吉件_________________/S.-1TF A;吉/皆Er田由土仔彳吉疝7耳《文芟小1禾山人/月Izx1禾人/月1左后RJ中贝仪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
①债务人先清偿的,相应减少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②保证人先清偿的,获得已清偿部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2)一般保证人(负补充责任)区分主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追偿(债务人破产,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同连带保证)主债务已
①债务人先清偿的,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到期
②保证人先清偿的,获得已清偿部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债务人破产时一般保证人的责任
①债权人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追偿(视为已到期);
②对于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主债务保证责任未到期【注意】债权人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不得再向债务人追偿(包括和解和重整后的债务人)
9.保证人破产时的债务清偿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1)保证债务已到期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
(2)保证债务未到期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债权人可以在保证人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具体处理见下页)保证债务未到期,保证人破产★连带债权人直接申报债权保证一般保证人破产,丧失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全部债权
①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先获得债务人清偿,应根据清偿结果相应调整一般其对保证人的破产债权额保证
②债权人先从一般保证人的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的,其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3)保证人的追偿权(20年新增)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保证人并非最终责任人(单选题)2019年2月27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B公司提出的A公司破产申请,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18年7月1日,C公司向银行借款5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一般保证担保截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C公司尚欠银行借款本息40万元银行拟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该40万元担保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尚未到期,故银行无权进行债权申报B.A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银行享有先诉抗辩权,银行应向C公司求偿,故不得进行债权申报C.A银行有权就该保证债权进行申报D.A银行应该在申报债权的同时向C公司提起诉讼或仲裁答案C解析选项A,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到期选项B,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选项D,主债务尚未到期,目前C公司对该笔债务可以不清偿
10.债务人与保证人均破产20年新增1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2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其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作调整,但债权人的受偿额不得超出其债权总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债务人已不存在
三、破产债权的确认申报一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登记表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一列入债权确认表一法院裁定确认L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1管理人应当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直
(2)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至于债权是否真实、是否过诉讼时效,应附在债权登记表后,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案例多次考查)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等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确认表中应当确认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的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不予确认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付利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税收滞纳金,按普通债权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重新确定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债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针对债权错误或虚构债权债务——向原审或上一级法院申请撤销,或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重新确定债权(20年新增)
3.债权确认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1)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2)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关于债权确认的诉讼(20年新增)
(1)程序当事人异议——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异议人不服或管理人不解释或调整——诉讼(有仲裁协议的仲裁)
①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②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诉讼当事人对他人的债权有异议,被告是被异议的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有异议,被告是债务人具体
①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务人一债权人)
②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其他债权人)
③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债权人一一债务人)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单选题)
(201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特定主体核查该特定主体是()A.债权人委员会B.债权人会议主席C.人民法院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答案D解析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多选题)甲公司被申请破产,债权人A、B、C、D公司均申报了债权管理人登记造册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A公司认为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有误,B和C均对D公司的债权有异议,若要提起债权异议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A公司应当以管理人为被告B.A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C.B和C公司应当以D公司为被告D.B和C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答案BC解析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职权
2.债权人委员会暂时的答案A解析债务人以保证人尚有清偿能力、财产无法变现不能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管理负责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为由提出抗辩异议,法院不予支持案例题
(2015)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完全清偿B公司债务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知悉该情况后,于2014年7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A公司提出异议第一,A公司账面资产仍大于负债;第二,C公司并未就其债权向A公司提出清偿要求,因此不能直接判断其债权能否获得清偿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于8月12日受理破产申请问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两项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A公司就破产申请提出的第一项异议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A提出的第二项异议也不成立因为任何债务不能执行都说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就均有权申请其破产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表决权
1.组成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法院在有完全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2.表决权(关键重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由申报的债权人参加,有权参加债权核查、确认、提出异议;参会与表决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经确认的债权人才有表决权经确认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包括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但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两类事项限制表决权尢表决权(担保物权)
①通过和解协议;
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职工劳动债权一般不享有表决权,但在重整程序等职工债权清无表决权偿可能受影响的情况下,职工债权人享有表决权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一)召集(关键重点)第一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会议内召开,所有申报人都可参加其他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以下情况召开议
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②管理人提议;
③债权人委员会提议;
④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2016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6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6年4月11日,C公司申报债权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之编入债权登记表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登记表,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的主席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3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案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4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即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答案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二表决
1.表决条件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般的决议,对于在该决议事项上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数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1/2以上和人数过半数;无财产担保债权2/3以上解重整分组表决该组人数过半数;债权额2/3以上计划(多选题)
(200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答案BC解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和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2.违法决议撤销(20年修订)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法,损害具利益的,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程出决议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序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年新增)事
①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由
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
③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
④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3.表决未通过的补救
①“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法院裁定法院
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去院裁对裁定不服
①针对“管理、变价方案”,债权人都有资格申请复议;申请
②针对“分配方案”,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复议人才可以申请复议申请时间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三债权人会议职权注意与管理人区别重点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单选题201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A.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答案D解析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管理债务人内部事务;拟定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然后再执行选项ABC是管理人的职权
三、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组成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奇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职权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由职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债权人会议的部分职权
①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②监督管理人;
③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0年新增)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议事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者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规则(20年新增)(单选题)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债权人委员会中应有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B.债权人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超过9人C.债权人会议可以授权债权人委员会代行全部职权D.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答案C解析债权人会议不得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债权人会议的所有职权第七节重整程序(19案例考查)申请——法院裁定——进入重整期间——重整计划提出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一,重整申请具体情形申请人1未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直接申请重整1债务人;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上的出资人;债务人破产前3其他债权人3针对金融机构破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阶段,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D.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答案BC解析1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A错误,C正确;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正确,D错误二.重整期间(理解)(-)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重整计划批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
1.经营管理负责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
2.担保物权行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使限制(关键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关重点)键重点)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3,取回权限制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新设担保合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法(关键重该借款设定担保(关键重点)点)
5.共益债务随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与债务,可以参照时清偿共益债务优先受偿6』攵益分酉己限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制
7.股权转让限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制的债务人的股权,但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二)终止重整程序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重整计划必须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然后才能执行
1.重整计划的制定了解谁管
①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理谁
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制定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可延期3个月;否则,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时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一分组表决重点
①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②职,劳动债权;分组
③债务人所欠税款;表决
④普通债权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通过案二.破产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及适用程序申请人原因适用的程序管辖法院重整/和解债务人破产清算具有破产原因债权人(包括有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住所地人破产清算民法院管辖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对债务人负有清算破产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责任的人*链接《公司法》注意对特殊申请人的规定特殊申请人具体规定税务机关和社会只能申请破产清算;不能申请重整保险机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但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破产企业的职工议通过(17案例考查)国务院金融监督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申请管理机构破产清算/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时的分组和表决权问题:
(1)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2)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表决规则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3)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4)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19案例考查)
3.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法院批准(重点)全部各表决组均通过草案的,法院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批准(法院也通过有否决权)部分该表决组可以协商再表决一次;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但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组未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所谓符合规定,一般而言对所有债权人并无不通过利影响)(法院也有批准权)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宣告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重整计划的效力.执行与终止
①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关键重点)
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
1.重整计整计划的影响(关键重点)划的效
③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力承担清偿责任
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重整
①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计
②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划的执务行因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等特殊情况,导致原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3.重整计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划的变该变更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表决及法院批准程更序与原重整计划程序相同
4.重整计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划的监间,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监督期开始前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诉讼督
5.重整重整计划终止情形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终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止重整计划终止的效力
①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关键重点)
②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③已经接受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第八节和解制度一.和解程序(重点)债务人申请时间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申请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通过及认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可通过后由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未通过或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未认可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和解协议的效力(关键重点)
①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约束,可对债务人与以行使担保物权)(关键重点)和解债权人
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的效力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③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保证人和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其他连带债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关键重点)务人的效力三.和解协议的终止(了解)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和解协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议的终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止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009年多选题)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的有()o•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答案AD解析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和解程序中并没有该规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草案决议和通过的区别类人民最终表决方式债权人会议别法院结果批准V表决组均通过未批重X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过半数、2/3以上)准整部分表决组通批准V过未批X准全部表决组均X未通过认可V和债权人会议特别决议方式(过半数、无财产通过未认X解担保总额的2/3以上)可未通过—X重整程序和和解制度的比较和解
①直接申请提起期间
②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宣告前
①债权人;
②债务人;
③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提起人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出资人金融监管机构针对金融机构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谁管理谁制订)债务人或管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制定人理人执行人债务人担保物权人享有不享有的表决权对担保物权无效(和解债权人中不有效人的效力包括该等债权人)取回权行使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可以行使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新设担保—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保证人、连责任不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具他连带债务人所享带债务人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影响执行完毕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冉承担清偿责任
①债务减免失效;但为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②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中债权人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未执行完毕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③已经接受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向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一,破产宣告1经当事人申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管理人应依法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或法院依职权直接宣・应当宣1=1/告破产2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失败;的3未通过和解协议或和解终止【注意】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不予宣
①第二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告破产必须是债权人自愿接受的担保
②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别除权关键重点
1.担保物权优先受偿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3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注意】别除权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但在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中可以随时行使,管理人不得以未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除非因单独处分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需整体处分
2.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关键重点注意案例1仅在担保物价款内承担责任2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案例题2015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2日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如下事项:12013年6月,D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A公司以其设备为D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D公司未能偿还经A公司、D公司和甲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14万元未能清偿问甲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答案甲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14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因为A公司仅为抵押人,并非借款人作为抵押人,其仅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向甲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一变价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关键重点)(19修订未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以下顺序清偿职工劳动债权—社会保险、税款一普通债权包括破产人所欠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1职工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劳动债【注意1】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权清偿;【注意2】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2社会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职工债权,按本项处理保险、税破产受理前产生的税款滞纳金作为普通债权;款商业银行破产清偿职工劳动债权后,优先支付个人存款本息(优先于社会保险、税款)
3.普通破产债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权其他其他没有明确顺序的,清偿原则为:人身损害赔偿优先于财产性债权,
(二)破产申请书的内容(19案例考查)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目的;
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关于债务人的异议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不提或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异议不成立的L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
2.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但又不能提出反驳的证据和理由;
3.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但对部分债权无争议,且债务人对该部分已丧失清偿能力;
4.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提出异议;
5.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注意】如果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人可以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结束破产程序(18案例考查)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债务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顺序参照职工劳动债权,但惩罚性赔偿除外(2010年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分配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破产财产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B.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C.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D.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三)特定债权的清偿(了解)
1.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1)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2.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破产财产分配时,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若裁判债权人胜诉,分配给债权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四.破产程序的终结-终结情形与效力了解1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2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终结3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情形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5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冉予以清破产偿,破产企业未清偿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法人型企业可以免责;非免责法人型企业投资人仍承担责任二遗留事务的处理自终结之日起两年内
①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追加分配
②发现破产人自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有上述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保证人和连带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债务人继续清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偿任应当追回的财产包括三类
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5类行为;撤销
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效
③债务人所进行的无效行为,即“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或虚行为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追回
④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从企业获取的mF正常收财产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第十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19修订未考)
一、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模式
1.实质合并即将多个关联企业视为一个单一企业,在统一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的基础上进行破产程序,所有企业同类债权人的清偿率按相同原则确定,各企业的法人人格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不再独立说明A公司与其全资B、C公司都破产,ABC三个公司之间账目不清、财产混同等,进行实质合并特点
(1)财产统一处理;
(2)同类债权人同等清偿;
(3)成员之间债权债务消灭
2.程序合并是多个破产案件程序的合并审理,体现为对不同法院管辖的多个企业破产案件的程序并案审理、整体重整或破产清算,各关联企业仍保持法人人格的独立,资产与债务清偿比例等分别确定说明A公司与其全资B、C公司都破产,ABC三个公司人员独立,账目清楚等,进行程序合并特点
(1)财产分别处理;
(2)债权人分别清偿;
(3)成员之间债权债务不消灭
二、比较实质合并与程序合并实质合并程序合并适用一般适用于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多个关联企业成员均存在破产原因但情法人人格局)度混同的情形不符合实质合并条件形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核心控制企业不辖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法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法院之间对院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不消灭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系;不对关联企业成员的财产进行合并,一的破产财产,由各成员的债权人具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在同一程序中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受体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但关联企业偿采用实合并方式进行重整的,重处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控制关系形成的整计划草案中应当制定统一的债权债权,应当劣后十具他普通债权清偿,理分类、债权调整和债权受偿方案且该劣后债权人不得就其他关联企业成(此处的合并并非公司法意义上的员提供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成员间物组织体合并,只是合并处理债权债权担保无效)务)(多选题)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意味着关联企业组织体在实质上的合并B.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则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C.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应当由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各成员的同类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相同清偿率受偿答案ACD解析实质合并破产中的合并,不是公司法、企业法上的组织合并,而只是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以对各关联企业的资产与负债统一处理为目的的法人人格模拟合并,选项A说法错误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应当由共同的上级法院确定一家法院集中管辖,选项C说法错误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各关联企业成员的债权人仍以该企业成员财产为限依法获得清偿,选项D说法错误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受理后产生6项效力)(关键重点)对象效力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效力1:对债务人债权人提供物的担保,在担保物市场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所做的清偿,不受限制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效力2:对债务人交付财产的债务人或者财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案例题
(2017)A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账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求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答案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本题中,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账务人员,使其他债权人受到损失,所以此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答案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旦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本题中,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的10万元债务有效效力3: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关键重点)(案例)双方均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履行完的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合同通知对方当事人(关键重点)视为解除
①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的情形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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