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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范文集锦【精华】五篇1大连松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拓宽企业经营思路,开发市场经济来源,经合作双方协商,付洪彬(甲方)与张建毅(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合作项目名称水路货运、船舶代理经营项目
2、为盘活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注入资金人民币30万元,以解决合作项目的流动资金来源
3、合作期间,甲方全称和企业性质不变,为乙方启动2号合同章经营项目的确定和审核、预算、决算均由乙方确定、审核,甲方不参与对此产生的后果亦不承担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全部的后果责任如产生债务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有对债务人不利的时候,乙方的所有固定资产、帐号存款对其担保,依担保法的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乙方不进行签证,甲方有权其起诉权
4、合作经营期暂定一年,依据业绩另立本项目之外的经营项目由甲方监督时方可进行,没经甲方同意,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无权对甲方的名义进行货款,或为其他贷款、借款提供担保
5、经营期的相关业务往来的发生须经甲方留合同备档,合法经营即时交纳税金,违者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6、经营利润,依据乙方水路代理经营预测50万元乙方经营盈亏全体出资人签字第一出资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出资人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精华】五篇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各方发挥各方资源优势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项目
1、XXX合作、xxx合作2
二、双方责权利
1、双方整合自身资源进行合作;
2、双方在项目上达成合作意向的,另具体拟定项目合作协议
三、合作模式再商议
四、合作期限五年至长期
五、合作协议及其他
1、本协议是合作的总合作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模式及项目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二一三年九月日日期二一三年九月日【精华】五篇4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o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年月日【精华】五篇5甲方XX县政府乙方为壮大地区经济,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就乙方在县境内投资兴建塑胶日用制品项目,经过认真考察和多次磋商,达成以下协议、项目名称:
二、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人民币
三、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四、项目选址及占地项目拟建在产业集聚区,计划征用土地约亩(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测核为准)
五、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乙方按要求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报批等一切手续,土地价格为上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用地价格,土地属性为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3、甲方负责协调用电,帮助争取有关用电优惠政策
4、甲方协调水利部门,允许乙方在项目区打深水井一眼,作为乙方项目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5、在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前提下,甲方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办理新建企业的相关手续,包括立项、工商、税务、生产许可、环评、消防、规划、城建等,部分手续可以边建边办,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6、甲方保证乙方的生产自主权,并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外部环境工作,将乙方作为重点保护单位实行挂牌保护建设期间,明确一名区班子领导负责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正常生产期间,未经县政府许可,其它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检查,妨碍乙方正常生产
六、乙方承诺
1、乙方依法享受全部土地权益,但该土地仅限于本项目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2、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按章纳税,且环保达到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3、依照约定,按时将资金和各项费用兑现到位
4、企业用工,按《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5、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测绘、评估费用,由乙方据实支付
七、组织实施1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协调土地部门提供土地红线图和测绘图,项目建设于年月正式启动,建设期x个月,于年月试生产
2、根据本合同书,双方各指定一人具体负责合同书的落实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曰年月曰的5肌支付甲方管理费每月25日支工资1000元/月,财务200元/月,通讯交通费600元/年
7、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签字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精华】五篇2众筹发起企业众筹参与企业众筹人及所属企业有限公司众筹执行人项目联系电话项目场地地址时间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四川X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众筹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第一出资人X有限公司(相关资质附复印件)出资人身份证附复印件现住址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身份证号)附复印件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整(RMB:)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出资人现金小写依据出资人所入资金额所占股比例附股权证明资质复印件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食品安全关乎道德品质利益共赢协同发展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肉制品(常温及冷冻),方便食品(自热米保及自热粉面类,膏状调味品,固体饮料分装,淀粉制品,再蛋制品生产销售第六章出资人和众筹会第一节众筹人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九)出资人均为独立平台,区域保护,均享有公司产品单独包装及产品开发优先权第十二条出资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资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注;特殊情况除外,可进行众筹会议说明情况,半数以上出资人占成即可生效,并商议退股相关细节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出资人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出资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众筹会第十五条众筹会由全体众筹出资人组成,众筹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众筹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生产产品类别及日常事务;
(二)选举和更换会长,决定有关会长的报酬事项及资金使用;
(三)选举和更换由出资人代表出任的监理人,决定有关监理人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众筹会或会长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理会或监理人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方式作出决议;
(十)对众筹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众筹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第十八条众筹会会议由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众筹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三分之一以上出资人或者监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众筹会会议由众筹会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其他出资人主持第二十条召开众筹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出资人众筹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会长、和其他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众筹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众筹会议;
(五)列席众筹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众筹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二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八章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众筹会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二十五条公司因前条第
(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众筹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
(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
(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
(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二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众筹会、监理人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二十九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三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三十一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出资人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出资人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众筹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众筹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五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章合同修改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章本合同一式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章其他第一条众筹会出资人所属企业有对外各种宣传使用XXXXX有限公司相关商标及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之权利,管理人员必须为以上相关事项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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