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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主要职贲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地方公路站运输法律法规、政府规章、1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发章及方针、政策办公室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养护、拟定全县公路、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2章及方针、政策指导公路、城市客运行业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办公室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办公室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3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交通运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环保局负责划定剧毒物品液氯污染区域,对事故现场的水域开展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程度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依法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政府办(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的调查;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配合环保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卫生局负责对泄漏液氯的毒性鉴定,组织开展对事故中有中毒迹象人员的抢救工作;交通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资质进行调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公安局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环保局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管理条例》、《中华交通局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的资格认定条例》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卫生局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质监局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抄告市政工程、拆迁项目情况和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建筑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行车至东大道被住建局城管执法人员查获,6建筑垃圾管理住建局程垃圾处置、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消纳场地登记等手续办理;公室转发县城县管理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负责建筑工程垃圾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米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执法处罚工设工程渣土管理工存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作;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垃圾管理工作检查,及时通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冀政办
(2014)22号);《邯郸市建筑垃超载的嫌疑住建局将案件一并移送公安圾处置条例》(邯郸局、交通局住建局、交通局依照《河北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5月300颁布,2012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年8月1日实施)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令经查实,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住建局将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通过查看道路探头视频,发现本案运输单位曾多次将渣土倾倒至一国有收储土地上住建局将此情况抄告给县国土局,由其牵头收储土地外围围墙建设发改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评估,设定指导价格,核定垃圾处置费价格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县城管执交通局法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交警队负责对无营运资质车辆、超速行为和其它违反交通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国土局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治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负责拆房工地噪声(国有土地)的监督管理;因生产工艺要城区某一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徒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邯郸市城市噪声顾客,并在酒吧使用高噪声设备,直接影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响周围群众生活,群众投诉到环保局根间作业证明;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设备、设施,(邯郸市人民政府令据《邯郸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内的商业设环境噪声污染监第98号2003年2月规定,该酒吧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徒顾客7住建局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负责查处以下几种建筑施工督管理19日公布);《邯郸的行为由公安局负责查处,根据行政处罚噪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市出台三项措施防治相对集中后的部门职责规定,该酒吧内使业;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夜间作业证明;未按照夜间作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用高噪声设备造成扰民的行为由住建局城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内容、方式进行施工;不按规定使噪声污染》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环保局要对其噪声用高噪声设备;未按照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产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检查该酒吧是否经生噪声污染的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形成多部门管理的局面负责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公安局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噪声的音响器材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饲养宠物产生的噪声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徒顾客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噪声的查处负责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查处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县城环保局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局负责对机动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国土局负责拆房工地噪声(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内的商业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查处负责查处以下几种建筑施工噪声未取住建局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夜间作业证明;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内容、方式进行施工;不按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未按照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鸡泽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春运及法定节假日交通运研究制定春运及法定节假日交通运输实施方案和1输工作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落实春运及办公室法定节假日交通运输工作12328交通运输行业监督投通过12328(
96520、96266投诉电话运行至20142诉年12月31日),受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投诉,办公室接受监督每季度组织交通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深入交通工3专业技术组团服务程建设现场,提供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技术等质监站服务通过维修行业、驾培行业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公5维修、驾培行业公众服务布和更新维修、驾培行业政策法规、部门职责、运管站行业管理及行业规范等,服务深入乡镇、村及社区,开展现场汽车保养知识咨6现场汽车维修服务询、真假配件鉴别、免费车辆检测等服务,普及运管站车辆维修、保养知识援助贫困人员减免部分学费组织驾校援助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特困人员进7学行减免部分学费学车运管站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
(二)对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管制度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四)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制度(五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六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涉路行政许可监管制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后续监管制度
(七)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监管制度((HA)公路养护工程监管制度)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制度(
(十九三)
(十四)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五)对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监管制度(十
(十六)对普通货运经营的监督管理)
(十七)对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八)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的监督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监督管理
(十九)
(二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监管制度
(二十一)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交通运输执法机关、机构及执法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制度建立建全情况;
4.法律、规范、规章的施行情况;
5.其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3.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5.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监督检查措施
1.加强对局直有关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2.局直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交通运输局法制机构可以责令其纠正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被检查的执法机构的名称;
2.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4.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5.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交通运输执法行为限期纠正通知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做出决定的,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4.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5.违反规定采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6.擅自解除被依法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实施公路、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运管站负责县客、货运输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运管站运管站道路旅客运输及县城公共交通客运的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包括出租车客运)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及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包括危险品货物运运管站输)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运管站道路运输站(场)的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运管站承担全县公路、城市客运市4场监管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经营许可、管理和违章处罚运管站负责营业性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运管站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行业管理工作运管站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运管站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运管站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地方公路站依照法律法规依法行驶路政管理权和违法、违规处罚款,严格控制建筑红线,清理路地方公路站阻、路障,维护路产路权组织拟定县交通备战建设规划办公室
9.未按罚款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的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务、收取费用的;
10、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11.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2.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1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15.滥用职权、阻扰、干预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1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监管制度对委托下放的权力事项,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受委托部门实施权力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受委托行使县交通运输局委托下放行政职权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针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是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2.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是否超过下放事项范围、权限;
3.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4.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依法实施该事项的相关资格;
5.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6.有无违反行政权力事项规定的条件实施的情况;
7.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程序是否合法;
8.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9.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0.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有关权力事项结果的行为是否合法;
11.是否履行对权力事项对象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县交通运输局对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1.听取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的汇报;
2.对行政权力事项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情况;
3.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4.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5.对受理的针对行政权力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U
1、监督检查程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县交通运输局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的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县交通运输局的法制机构负责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法制监督县交通运输局的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业务机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县交通运输局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单位的工作考核的内容
五、监督检查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决定
1.受委托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受委托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审批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的通知(冀交政法12014〕554号),明确规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省交通运输厅(网址)
三、有关措施
1.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2.县交通运输局在省级部门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可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3.县交通运输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四)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和所属站项目法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辖区内交通建设总体情况;
2.交通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3.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
4.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5.招标投标监管情况;
6.建设市场检查书面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检查可定期检查,一般一年检查一次;也可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措施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撤销等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于建设市场管理中较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县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下一次督查工作中予以重点专项督查
(五)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根据管理权限划分的从事招标投标监管活动的局直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招标投标监管单位的合法性;
2.招标投标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用的合法性和执行情况;
4.涉及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
5.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每季度的招标投标管理台账上报至县交通运输局;
2.专项检查;
3.综合性质量安全督查中作为督查内容之
一四、监督检查措施局直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限范围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事项职权过程中有违规情形的,县交通运输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招标准备
2.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3.办理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备案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报相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6.相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文件送审稿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备稿
8.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9.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招标)
10.出售招标文件
11.编制、报备补遗书(如有必要)“
12.发布补遗书(如有)
13.编制、审核、报备控制价、确定调整系数取值范围
14.发布控制价和调整系数取值范围(如有)
15.确定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专家(如有)
16.开标
17.评标
18.评标结果公示
19.决标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六)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申请相关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接收建设局转来的交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并登记
2.责任部门组织评审专家按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报经局专业人员按照双审制会审后,责任部门根据会审结果办文将局资质审查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转送住建局
3.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人员资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资质的检查情况及意见建议转送住建局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县交通运输局在提出审查意见过程中需要核查申请人有关条件的,可以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申请人应当配合
2.县交通运输局在提出审查意见过程中按照双审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U!、监督检查措施
3.依据职权对利害关系人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1.要求被检查企业、个人提供资质证书,有关工程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文件
2.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企业、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查阅相关资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对建设局转来的申报相关材料按照双审制组织评审专家按资质标准以及县住建局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形成专家审查意见,报经局建设管理部门会审后,转建设局或市交通运输局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个人,定期不定期进行书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转建设局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纠正,属于建设局权限的事宜,转建设局依法处理
(七)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的建设规模、标准、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2、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招投标是否合法;
3、设计内容是否满足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等专题报告内容及批复(或审查意见)的要求,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抗风、抗震、防撞和相关安全评估等专题报告要求,设计文件是否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到位;
4、施工许可情况,开工后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变化后是否及时向原审批部门报备;
5、是否在项目验收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内上报办理备案,备案程序是否到位,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6、合同执行情况、施工相关资料、监理相关资料、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初步评价,公路工程竣工质量评定等竣(交)工验收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7、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项目参建单位的日常信用动态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8、建设单位组建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建设单位备案;
(二)对项目参建单位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进展情况;
2、执行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3、履约情况;
4、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5、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内容
1、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贯彻情况;
2、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一岗双责”责任制制订情况;
3、安全监管部门、队伍的建设、经费保障情况;
4、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5、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6、日常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定期演练情况;
9、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四不过”原则落实情况;
10、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1、对管理对象(交通工程建设、影响交通建设安全的施工作业从业单位及相关个人)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情况;
12、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参与我县交通建设工程活动的从业单位均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U!、监督检查措施
(三)检查可定期检查,一般每半年检查1次,也可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发现从业单位存在违法情形的,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撤销、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违反相关规定,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发现从业单位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发现违反规定,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发现项目法人应当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五)发现从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5拟定战时交通运输保障办公室提出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办公室拟订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运输保障计划,监督监督交通备战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办公室交通战备队伍建设,开展专会同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保障工作办公室业训练和战备演练负责交通专项费金、部门预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财务室决算、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6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财务室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法制股承担县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应急保法制股障预案并监督实施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整改安全隐患法制股产,组织交通行业安全生产7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依法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法制股置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法制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车站反恐和安全保卫工作法制股指导行业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法制股8指导监督行业行政审批,承办相关法律事务法制股
(六)发现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督查检查结果与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挂钩;
(八)根据规定,还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限期责令整改等措施A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经许可实施并由相应的许可决定文书;
2.实施事项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者危及交通安全;
3.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准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和范围;
4.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是否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5.施工活动结束后,申请人是否要求交通运输局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了验收;
6.被许可人是否建立和执行自检制度;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被许可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日常路政巡查,依法对从事涉路施工活动进行查验、检验、检测,对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2.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材料;
3.每年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检查;U!、监督检查措施
4.根据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
1.勘察、检查涉路施工现场;
2.查看有关涉路施工案卷文书;
3.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4.检查涉路施工行为及其台账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U
2.实施检查在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通过现场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检查实验室及走访相关单位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后处理组织各地对辖区内有关不规范的涉路施工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或路政执法大队
六、监督检查处理
1.未经许可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或路政执法大队责令其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经许可实施的,若未按许可要求实施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或路政执法大队责令整改,确保严格按照许可的技术标准、地点实施,确保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3.路政执法大队违法实施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路政执法大队未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相关监督检查职责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大队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九)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后续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超限运输车辆载运的是否是不可解体物品;
(二)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是否随车携带了超限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的《通行证》是否由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签发的真实证照;
(三)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是否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四)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技术条件是否符合所运载货物的要求;
(五)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拟经路线是否满足超限运输的需要;
(六)从事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是否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明确的规格保持一致
三、监督检查方式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公路、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载运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载质量和几何尺寸等进Ui、监督检查措施行现场检测,确认载运物品是否符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要求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机构根据超限许可的的情况,通过专门检查和不定时的抽查,切实强化对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管;确有必要的,采取派员全过程护送的监管措施,确保公路安全
五、监督检查程序根据日常巡查制度规定或者根据超限许可的实际情况,依法在公路、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物权,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
(五)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篡改;
(六)公正、平等对待所有被检查的当事人,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七)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宣传教育,不得激化矛盾;(A)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真实有效的,应当立即放行;
(二)对未经许可擅自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车辆,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完毕后需要继续行驶公路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超限运输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机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申请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和蓄积量;
(二)砍伐作业情况;
(三)林木补种及成活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二)不定期检查、抽查;
(三)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措施对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实施前按许可决定核实具体点位;进行现场行政执法时需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实施过程中旁站检查或抽查;
(三)实施后按相关程序组织验收;
(四)发现问题的,予以查实,并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不按许可决定实施的,现场责令改正;)林木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代为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
(二)补上5倍以下的罚款种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销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十一)公路养护工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执行
2.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3.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进展、质量、安全情况
4.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5.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国省道
1.定期检一般每年对养护工程专项检查不少于二次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部分工程时行重点督查
2.随机抽查农村公一般为一年2次,检查方式为汇报座谈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检路查一般不少于计划的10%o
1.定期检查U!、监督检查程序2•随机抽查抽取20%的计划项目开展重点核查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
2.实施检查检查组采用外业检查、内业检查和交流座谈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
3.提交检查报告将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整理形成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国省道:
1.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并报上级部门农村公路
1.对于设计方案不科学的、审查审批工作未按规定开展的,未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的,要求限期整改
2.对于项目进度明显滞后的,管理文件未及时备案的,要求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并报上级部门
3.对于计划编制不合理的、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的、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及时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建议酌情核减下一年度计划项目
一、监1,检查对象
(十二)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督管理客运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经营范围是否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经营条件
1、是否是已经取得相关客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是否从事相关客运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车辆技术要求、类型等级要求、数量要求与其经营业务是否相适应;
4、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5、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按母公司经营资质从事客运经营的子公司,是否被母公司绝对控股,自有车辆是否达到数量要求
(三)经营期限经营期限是否超期,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道路运输证》等有效期是否过期
(四)经营行为是否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按照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活动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企业信用考核等日常管理活动,1年内对所有客运经营业户开展1次及以上的现场检查
(二)定期检查营运车辆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一年不少于1次
(三)按规定抽查,或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第三方检查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每次检查不少于5条班线;暗访结合实际需要开展,一年不少于1次;
(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五)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
(六)重点安全监管;
(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A)查处的重大案件,可移交省运管局吊销经营许可证件或相应经营范围:检查程序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违法从事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三)运输管理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四)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五)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七)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使用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经营者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
(二)限期整改;
(三)线路、车辆停运整改;
(四)罚款;
(五)暂扣营运证件;
(六)暂扣运输车辆;
(七)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经营范围承担本部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权力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核、网上运法制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作及许可文书的制定、送达、归档工作办理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县乡道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工程科承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登记工程科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档案、值班、保密、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及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法规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公室9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十三)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国家和省、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贯彻情况;(二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一岗双责”责任制制订情况;)安全监管部门、队伍的建设、经费保障情况;(三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四日常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定期演练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四不过”原则落实情况;(六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门、人员)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情况;(七
(十二)其他安全监管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一A))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暗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九式结合进行()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十()三)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日常安全管理的台账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满、阻扰或者拒绝安全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U
1、监督检查措施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的情况的,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限期纠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立即整改;
(二)口头批评教育;
(三)限期整改;
(四)通报批评;
(五)行政处罚;
(六)党纪或政纪处分;
(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监1检查对象
(十四)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监督管理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经营者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察明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以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同时组织暗访、第三方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措施查看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工作计划或方案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其他不规范经营行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通报;
2.限期整改;
3.罚款;
4.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十五)对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4]81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精神,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监测其在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服务水平(-)经营范围是否在许可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二)经营条件
1、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行为
1、持经注册的从业资格证上岗,并在车辆醒目位置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2、按照规定使用客运出租汽车计价器;
3、收取运费不得超过计价器明示的金额,但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收取其他费用的除外;
4、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5、不得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载,显示空车时不得拒绝载客;
6、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7、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客运出租部门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的运营状况和服务质量开展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
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定期开展有关出租客运经营资质审验;
3、按规定抽查,或组织暗访、第三方检查等方式;
4、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UI、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查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三)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
(四)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经营者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通报;
2、限期整改;
3、罚款;
4、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监1检查对象
(十六)对普通货运经营的监督管理普通货运经营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经营者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察明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以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同时组织暗访等方式、监督检查措施查看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工作计划或方案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其他不规范经营行为等,检查人员所在科室进行研究讨论,确认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2.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整改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执行
(十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经营者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察明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U!、监督检查措施以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同时组织暗访、第三方检查等方式查看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工作计划或方案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3.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其他不规范经营行为等,检查人员所在科室进行研究讨论,确认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4.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整改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通报;
(二)限期整改;
(三)停止运力新增;
(四)罚款;
(五)暂扣营运证件;(六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十八)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为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检查对象本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1•从业资格是否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3.道路运输从业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2.对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管;
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Ui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工作计划或方案;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查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认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2.形成监督检查意见,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执行十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监督管理为加强对驾培机构的管理,规范驾培经营行为,促进驾培县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本辖区内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标准;
2.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定期开展有关驾驶员培训经营资质审验;
3、按规定抽查,或组织暗访、第三方检查等方式;
4、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5、进行规范性检查、专项检查等;
6、开展驾培行业年检;
7、开展驾培行业信用考核、监督检查措施对驾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建立辖区内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基本检查档案;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
3.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整改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落实和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查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认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2.形成监督检查意见,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执行
一、监1,检查对象-+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监管制度从事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经营者,实施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从事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经营者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察明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按照县交通运输局部署或既定计划开展对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
1、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按规定抽查,或组织暗访、第三方检查等方式;
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4、对经营者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性检查、专项检查等;
5、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经营年检;
6、开展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信用考核二县局对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组织贯彻实施;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
4、检查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按照县交通运输局部署或既定计划开展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
5、社会监督内容调查对信访、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县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监彳,检查措施行核查;查看经营许可证件、查看企业许可规定的条件现状、查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查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台帐等查看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按部署和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程序-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形成工作计划或方案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出示工作证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质监站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监站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办公室承担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负责主管监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及交(竣)工质量办公室10评定备案,负责监理单位招参与调查处理交通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投标和从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办公室承担监理单位招投标和从业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三)对经营者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其他不规范经营行为等,由检查人员进行研究讨论,确认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四)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整改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如有整改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供虚假车辆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档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视情采取如下处理
1、口头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4、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分数;
5、建议对违纪人员进行党纪或政纪处分;
6、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一)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经营者,以及实施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经营范围与期限是否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期是否超期
(二)经营条件
1、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设备、人员、场地条件;
2、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到位
(三)经营期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四)经营行为
1、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擅自改装车辆;
2、服务公示、维修过程是否做好检验、质量保证期制度是否执行、是否合理使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
3、是否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4、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五)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按照县交通运输局部署或既定计划开展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定期开展有关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审验;
3、按规定抽查,或组织暗访、第三方检查等方式;
4、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5、对经营者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性检查、专项检查等;
6、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年检;
7、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考核(-)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
(二)县局对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组织贯彻实施;
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
4、检查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按照县交通运输局部署或既定计划开展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
5、社会监督内容调查对信访、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县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核查U
1、监督检查措施查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1、
2、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3、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检查
4、相关经营人员、场地与设施
(一)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
(二)县局对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全县机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工作计划与重点目标任务;组织相关专项培训班,对管理部门的业务知识进行更新和提升;组织召开相关专项研讨会,研究基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与对策;组织各地开展对口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落实企业管理职责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工作计划或方)案(二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出示向有)工作证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件,辩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不遵循工作规章制度等行为,检查人员进行
(三)研究讨论,确认证据、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
(四)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整改意见书如有整改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落实和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通报;、
2、限期整改;
3、罚款;
4、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县局对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视情采取如下处理:
1、口头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4、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分数;
5、建议对违纪人员进行党纪或政纪处分;
6、涉嫌违法犯罪的,建议有权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公路法》;《中华人民本县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交通局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行源头处罚;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法》;《中华人民共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车辆超限超载治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1多轴重型车运输;理施条例》;《关于印发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工信、物价、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知》交公路发2007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596号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交警队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发改局(工信局、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指导和监督超限物价局)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工商局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质监局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安监局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负责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进行查交通局张某擅自使用电瓶车从事经营活动,处车上拉有一名乘客,违章闯红灯与一辆取《无照经营查处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但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缔办法》;《河北省道格证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电瓶车路运输条例》《邯郸乘客受伤,汽车驾驶员受伤公安交通管理2出租车管理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关接警后,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公负责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交警队条例》车号牌的进行查处安交通管理机关通知了交通局和工商食药监局,交通局对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为实施处罚;工商食药监局对张某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进行了处罚负责对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进行查工商局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经营行为的日常管理会路运输条例》某商户从事无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被人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国务院令328号;举报,县交通、环保、工商部门负责分别机动车维修经营3交通局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互提供机动车《汽车维修业开业条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未达到机动车监督维修行业管理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件》维修经营环保标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将质量信誉考评结果向社GB/T16739—开展监督管理,并对其行政违法行为实施会公布,并供公众查阅2014;《机动车罚款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维修业开业条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测、维修管理制环保局DB33/t
608.1-4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机动车维修业涉及排气污染、噪声污染-2006等的管理负责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工商局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执勤中发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重点车辆动态监《道路运输车辆动现某客运公司车辆经常超速行驶且车辆卫4交通局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组织管态监督管理办法》星定位装置工作不正常,公安、交通管理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和安监部门,交通和安监部门分别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2014年8月,某A危险化学品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公司承接某B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为某B公司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一危险化学品安全5安监局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车辆途径某路段时,槽罐发生破裂,管理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导致液氯外泄,部分液氯流入路边河流,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随车押运人员有中毒迹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立即落实县应急办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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