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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五章保险法
5.1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定义及意义★定义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分我国保险法上所称的保险仅指商业保险
1.经济角度保险是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2.法律角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意义保险出现的意义就在于帮助我们转移风险如规避即放弃参与某些可能带来持定危险的行为如集中危险:就是把同类危险的多数单位集合在一-些分担所遭受的损失转移危险:即将风险转由他人承担
二、保险的分类★依据保险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指以物或其他财产利益或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寿健康保险、伤害保险★依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次序不同,可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原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赔付责任的原始保险再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承保后所收取的保险费的一部分交纳给再保险人由再保验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部分保险责任的保险★依据保险人的人数不同,可分为:单保险和重复保险单保险:指■一个保险人就投保人的一个保险标的、一个保险利益、一个保险事故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三、保险法★概念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通常有保险公法和保险私法之分★保险公法指调整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指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保险私法指调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
5.2保险法基本原则
(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定义是指贯穿整个保险法规范之中,人们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根本性原则★意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险制度本质的反应,它不仅对保险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对我们深1理解保险的实质,适用保险法的规范,增强保险法律意识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分类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
1.如实告知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告知义务的范围:询问告知主义、自动申告主义询问告知主义告知义务人只对受询问的事项负告知义务自动申告主义:则是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末询问的,但足以影响保险的有关事项也负有告知义务★要求:
2.保证是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许诺如在盗窃险中,投保人承诺安装防盗门等防盗系统★要求:
1.保险人有说明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让投保人在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做出投保与否的意思表示,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要求2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合同的一一方当事人故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弃权通常是对保险人故意抛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而言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如果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弃权是禁止反言的前提;禁止反言则是弃权引起的法律后果弃权和禁止反言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之上的,通过弃权和禁止反言的适用体现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3保险基本原则
(2)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定义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减损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保险秩序的基石
二、保险利益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⑴保险利器应当是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即必须是法律承认的合法利益2保险利益是确定存在的经济利益一般衡量标准是能够运用货币予以计算的、确定的、客观存在的、合法的经济利益⑶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与保险合同直接相关的它既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更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⑷我国《保险法》强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依法具有保险利益从而防止保险领域中出现道德危险和投机行为★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的不同体现第一,能否以金钱计算不同只有具有经济•上的价值,可以用金钱加以计算的利益方能成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更多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和信赖关系第二,对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要求不同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已经足够;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在订立合同时必粗存在否则保险合同无效,第三,对保险利益的归属主体要求不同在财产保险中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存在就可以投保;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不仅须对第三人有保险利益,还必须获得该第三人的同意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意义★消除赌博的可能性可以消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侥幸获利的心理,追求侥幸情形下获得的巨大利益★可以预防道德危险的发生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骗取或诈取保险赔款而违反法律或合同甚至故意犯罪★限制损害赔偿的程度保险利益的范围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大范围,这就起到了限制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的作用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实践中的运用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投保关系的劳动者《保险法》
5.3保险法基本原则
(3)
一、损失补偿★定义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二、损失补偿的适用范围★范围1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2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3其他费用
三、近因原则★定义指保险人在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中,对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5.5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所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基本内容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保险人一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4.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5.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6.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司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参加者,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和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都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指因保险合同的成立,而享有合同所产生的利益或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也称保户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期限届满时,受到损失,从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也称为保险受领人,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特征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产生
2.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第三人均可称为受益人
4.受益人不受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5.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
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满足要件L可保危险的存才
2.保险利益的存在
3.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否则超过部分归于无效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保险合同的变更首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及其变更内容的申请;其次,保险人在接到变更申请后对变更申请及变更内容进行审核;最后,保险人同意变更后,保险人应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者加贴批单,或者双方签订变更保险合同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转让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在保险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保险人除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因违法而被撤销等情形外一般不存在转让保险合同即主体变更的问题★保险合同的解除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而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或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能解除合同★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情况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骗保的
3.投保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4.投保方未履行安全责任的5,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6,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7.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未能复效的8,保险标的部分损失的
五、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之后,若投保人不按时缴纳后续的当期保险费就会导致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当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了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的效力还可以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6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概念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达成的,由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承保的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其中作为保险标的物的财产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
2.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通过支付保险赔偿金的方式补偿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3.财产保险合同根据承保财产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4.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般比较短
5.代位求偿制度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特有的制度
二、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制度★代位求偿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偿之后,取得了该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并依据此权利予以追偿的制度★代位求偿的构成要件1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行为引起的⑵被保险人必须享有向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⑶代位求偿一般应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之后才开始实施★代位权行使时的事项1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⑵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有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⑶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⑷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5.7人身保险合同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概念指当事人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签订的保险合同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限定性由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那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应为自然人2,保险金一般实行定额给付以保险合同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金给付的依据
三、人身保险中的特有条款★条款L不可抗辩条款
3.年龄不实条款
4.宽限期条款4,复效条款
5.自杀条款
6.受益人条款第一,受益人的产生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产生,但投保人指定时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第二,受益人的数量与顺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多人,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第三,受益人的变更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书而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而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四,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是指如果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法》★三种情况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盛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盐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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