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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油管道保护施工安全防护协议(协议编号)甲方(管道企业)公司住所地乙方(建设单位)公司住所地丙方(施工单位)公司住所地因乙方在组织建设的项目工程在甲方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下简称“管道”)保护范围内,对管道正常运行、人民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构成较大风险为避免上述风险,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丙方编制了《项目管道保护施工作业方案》(下简称“施工作业方案”,详见附件1),通过甲乙双方确认和审查,并将按此方案进行管道保护施工(下简称“本施工”)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本施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指派专门人员对丙方施工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包括进行管道定位和控制区域的管道保护注意事项交底
2.组织对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油气管道保护知识的培训
3.参与完工后的联合竣工验收
4.对乙方或丙方的违法或违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指派的专门人员有权纠正或叫停在管道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施工或任何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
二、乙方职责
1.总体负责本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
2.协助甲方对丙方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
3.不得向丙方做出不利于管道安全或有悖于施工作业方案的工作指令
4.在收到丙方竣工验收申请7日内,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5.配合甲方开展日常巡检和维护等工作
三、丙方职责
1.开工七日前,通知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到场,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包括管道定位和控制区域的管道保护注意事项交底
2.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油气管道保护知识,并通过甲方的培训若丙方施工队伍变更,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重新组织培训
3.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进行警示隔离,并在施工现场安装第三方施工安全告知牌
4.必须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
5.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作业进行实时监护
6.在管道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动火、用电、破土开挖、打桩、设备安装等作业都需经甲方确认,丙方须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监理人员及甲方专门人员到位确认后方可施工每日收工前,应做好现场隐患的检查与排除,关闭气、电开关,杜绝事故发生
7.乙丙双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派的专门人员纠正或叫停在管道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施工或任何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
8.完工后7日内,向乙方提交联合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向甲乙双方提交竣工材料
9.若未通过竣工验收,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10.若在完成联合竣工验收前,乙丙双方或单方退出本施工,须提前七日告知甲方,并组织承接方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编审施工作业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到本施工工程所在地区(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申请,未完成上述交接手续前,不得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
四、施工期限丙方应于甲方完成安全技术交底之日起300日内完工
五、违约责任
1.若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2.若乙丙双方或单方递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和第三条第5款,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3.若乙丙双方或单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8款,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4.若乙丙双方或单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和第三条第9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违约金一元
5.若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10款和第四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6.若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若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事故发生,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人,电话丙方联系人,电话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局壹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临近中航油管道保护施工方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受权代表(签字)日期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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