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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三章合同法」概述
一、什么是合同3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一一《合同法》第二条★特征⑴合同是一和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以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努关系为目的和宗旨的⑶合同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⑷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方式根据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规则★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都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为条件★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从合同合同法原则
一、合同法
3.2★概念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以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合同法理论的判分厂义:指调整合同天系的一切法律法规狭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一部法律《合同法》我国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从年开始r——AV AMAzl当事和常三瞰肺经而当事当事耻哈总I999I gA同承受)--------------同意后修自己昭同山的确卿义务一并转正r———绵三A酿及左生合同醉政务/咖阔睛的原因\\珊台雁起昭期制义务幽廓租珊A|---------磔当事口立韵后与融正屿并例曲台II并后豳触行照同悯、行自同义务合同终止★合同的终止
3.11合同因具备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一、合同的解除★概念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水,海啸等原因导致合同⑵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上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⑷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一《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二、债务抵销★概念.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条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都合法
1.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不是法律禁止抵销的2
三、提存3★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的适用范围.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
1.债权人残废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2.法律规定的其他精形34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概念.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五、混同★概念.债权和务同归于一人违约的责任
一、违约责任
3.12★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征⑴违约责任是-种财产责任⑵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⑶违约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双重属性
二、违约行为形态★分类.预期违约.实际违约
1.1★预期违约
1.2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继续履行指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时•,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条件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不能强制履行★赔偿损失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损失以完全赔偿为原则即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责而且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对方当事人不仅可能会遭受实际财产的损失还可能遭受可得利盘的损失这些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之间预先确定的在违约时支付给守约方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30%一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之前,在应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号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定金既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致使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法定的灵责事由王要是指不可亦力员责事由,A约定的员责事由就当来提跟一事方先或任双合方同的山责药任定灵责条在发生违反合同的事实后,当事人主张冕除自己违约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称为强责事由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概念同一法律事实的出现会产生两种以上的相互冲突的同一性质的法律责任的现象违约行为人的违约行为同时又对债权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就会同时既生违约责任,又发生侵权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实施以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道守法律与公序良俗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双方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自愿原则指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大体上平衡、双方的负担与风险的分配也要合理,不能过于悬殊★诚实信用原则指合同从订立到履直至最后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都要诚实、讲信用并相互协作★遵守法律与公席良俗原则强调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
1.31★概念指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一《合同法》第十三条
二、要约★概念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向对方告知计划与之做交易的具体内容★要约的条件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⑵必需向相对人发出⑶要约的内容应具体而确定⑷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
三、要约邀请★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四、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合同法》第十六条
五、要约的撤回及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一一《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一一《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时间点是不一样的要约撤回是在要约生效前撒销是在要约生效后,承诺前合同订立
一、什么是承诺
1.42★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⑵必须向要约人做出1⑶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⑷承诺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
二、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一《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三、承诺的撤回承诺亘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一一《合同法》第二十七条一旦承诺生效将不能撤销!!
四、承诺的延迟★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一一《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格式条款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
1.5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一《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格式条款的特征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
1..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2.订约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3格式条款的特征;4★格式条款大量出现在消费领域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更为方便、快捷;.法律需进行调整和规制防止格式条款植不正当的使用L
三、格式条款是把双为剑2★优点订立合同时,订约的基础明确,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节约了时间成本★弊端格式条款对合同的基本原则即契约的自由原则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四、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为格式条款的提供人规定法定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一《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定义务公平原则为了规制那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只有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确定符合公平原则,才能实现保护经济上1的弱者利益的目的.提请注意以及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四当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英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2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列举.凡具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或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2应当以非格式条款优先即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即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社会上-般人的理解予以解释
2.不利解释规则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3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3.6★定义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阶段、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1、缔约人在实施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过错
2、缔约相对方遭受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5★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表现形式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1即非出于订立合同目的而假借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或是阻止他人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使对方贻误商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虔假情况指为了获得缔约机会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出具虚假资信证明等
2、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3
四、法律后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当事人该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继续履行先合同义务、返还不当得利或解除合同等法律后果一一《合同法》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3.71★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权利的过程★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校照合同双定的履行主体、履行标的、数量、价款、质量、履行时间、地点、履行方式和费用等所有条款,全面完I.成各自的合同义务的原则,协作履行原则2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⑴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受领给付;⑵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⑶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经济合理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应讲求经济效益何出最小的成本而获得最大的合同利益3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期限履行或变更合同等均体现这一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4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势变更规责的条件.友生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合同赖以成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等外部因素发生异常变动.如买卖合同中原材料的价貉飞涨战争导致的封锁、禁运等I.情势变更的事实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债务关系消灭以前只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2.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且具有不可预见之性质情势变更是否具有不可预见性,应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及商业习惯等作为判断标准情势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
3.情势变更将导致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情势变更发生以后如继续按原合同内容履行,将会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明显不公平的结果4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进行补充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当事人按前两种方式仍不能确定的按法律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一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一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一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一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一一《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履行规则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向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则第三人履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的地位不变为维护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一《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一一《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合同履行
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82★定义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这是一个什么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可以
1.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什么情况下才能主张
①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
②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③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④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⑤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主张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缓的抗辩权,有利于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增进协作,维护交易秩序3★先履行抗辩权这是一个什么权利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要
1.求的抗辩权行使这个权利要求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目约定了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在先履行的一方有履行债务可能的前提下未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先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不安抗辩权这是一个什么权利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为对
2.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之前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一一《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合同保全★合同保全
3.9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者撒销权,以保护其债权两种方法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概念当债务人总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下列个条件4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⑵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⑶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目合法⑷债务人息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非是所有性质的债权,而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对于这些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债务人享有的可由债权人代为行使的债权有:合同上的债权、基于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等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第十二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玲原告次债务人玲被告债务人玲第三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L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3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概念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俏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①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②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成立的债权;
③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④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1.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3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1一一《合同法》5合同的变更与轻让
一、合同的变更
3.10★概念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条件⑴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⑵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义与狭义)⑶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以法律的规定⑷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下,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果一一《合同法》
四、合同的转让★概念指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行使合同的债权或承担合同的债务合同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债权转让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债务人依法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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