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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第五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第五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学校地址,邮编835000o第四条办学性质学校是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性质属于全民事业单位,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第五条办学理念精心育幼苗同心共发展第七条学校文化中心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八条校园文化主题养正思源第九条办学目标办孩子开心、家长放心、教师舒心的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教职工应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十三条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第三十四条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本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工资、评先选优、实施绩效考核的依据第三十五条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因工作需要参加的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第三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师生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七条对违法、违纪、违章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同时,大力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广泛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一)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工作检查指导课程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整课表
(二)建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通过教务处、教科室指导教研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分析、课外活动等环节管理教研组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要认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统一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作业布置;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教学管理》细则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制度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学校第十条办学宗旨德为先、学为本、优为旨第十一条学校党建特色品牌红润花城五正育人第十二条三风校风正德明理悦纳共生教风融爱蕴责诲人不倦学风正行品端乐学善思第十三条一训校训感恩友善正言雅行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党支部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支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同时执行教师岗位责任制第十五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由上级党委及教育主管部门任命党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书记对学校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策权二人事权书记有权提名副书记、副校长,有权按有关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学校财务在书记的领导下实行校会审批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决定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向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尽快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奖惩权书记有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重大奖励和行政处分须听取党组织和校务会、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自主招生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六)书记在紧急事态和特殊情况下有临时处置权第十六条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如下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书记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制定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校务会、行政小组会议,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工作
(四)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政治学习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如实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末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八)加快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及养成教育
(十一)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七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书记主持成员为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党支部、教务处、教科室、后勤和工会负责人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讨论和决定书记提交的有关事项第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常设书记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德育处、总务处、工会等群团组织各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副校长、副主任职数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模确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第十九条各职能处室主任对分管条线的负责人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中层领导每年要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接受学校民主测评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二十条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制度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进行民主协商;
(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民主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行使教代会职权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育工会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校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实施第二十三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校领导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少年儿童,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少年先锋队章程》实施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委会侧重决策,并具执行和咨询的功能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第二十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发展规划、学校章程的修订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
(二)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
(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四)书记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社会承诺、收费项目、主要领导及分工、监督投诉电话、重大改革方案、学校财务收支、教师职称、评先评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校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教代会、家长会、社区联席会、校务公示栏第二十七条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规范办学管理行为人事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副校长、副书记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副书记对书记负责,协助书记抓好学校党务工作第二十九条学校行政办、党建办、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正副职,由主管校级领导提名,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任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由教务处主任提名,经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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