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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一、公开原则坚持“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全部公开部分公开”的原则,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有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依据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方式信息公开的方式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
三、公开主体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四、公开职责
(一)局办公室牵头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目录编制、制度建设及汇总形成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牵头新闻发布工作,以及全系统信息公开督查考核工作
(二)宣教科负责环保局网站及外媒体上主动公开工作,
(三)监察大队牵头信息公开中的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四)局纪检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情况查处工作
(五)各业务科室负责做好工作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和总结工作
五、公开内容
(一)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区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7、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0、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n、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4、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5、环保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下列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5、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处理过程中的过程信息,一般不属于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四)公开重大、敏感信息,必须由局党组会商后,以确定的方案予以公开
六、公开形式
(一)通过环保局政务公示栏、《中国栾川》环保局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二)局办公室会同各业务科室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按照公开目录,所有需公开的环境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报局办公室,由宣教科统一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四)各业务科室从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已公开的信息,除信息本身规定有公开期限的或新信息产生、原信息废止的,一般长期保留
七、依申请公开
(一)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申请,代无能力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实行首接责任制,各科室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转交局办公室登记受理,对属于本科室公开职责的,按照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处理局办公室接收申请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申请人信息,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局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批示交承办科室承办科室认真研究,拟写回复意见书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回复申请人回复书采用县环保局便函格式
(三)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县环保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承办科室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的其他行政机关,承办科室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不公开的理由涉及法律法规的,承办科室将回复函送局办公室会商
(四)公开信息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承办科室应致函第三方,请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依据,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五)承办科室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中局办公室审核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能按期答复的,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的规定时限内但应当有文字材料备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如申请公开事项涉及多个业务科室的,原则上由各承办科室分别办理,经各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供给申请人
(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检索费用,但由此产生的复制、邮寄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八、考核与监督
(一)实行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公开信息是否全面、更新是否及时、办理程序是否规范、依申请公开是否按时回复、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内容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二)实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各科室每年12月底前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公开内容及数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局办公室每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全局信息公开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并在栾川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
(三)实行信息公开督查问责制度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蓄意篡改、编造、提供虚假信息、不按时答复依申请公开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或人员责任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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