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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模板)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榄核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商铺概况及用途乙方租赁甲方的商铺坐落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镇南路1号地下首层商铺_,商铺建筑总面积为丝至平方米乙方对商铺现状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商铺仅限于商业用途,乙方用于经营,乙方变更经营内容的应事先征询甲方意见并取得甲方的同意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曰止第三条交付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交付保证金后,甲方于年月日起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期限,但租赁期限不顺延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甲方正式收回商铺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租金租金单价为¥元(含税)(大写人民币)/期,按半年为一期收取,并应于每期首月底前支付当期的租金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5%o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由甲方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转租或存在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其他费用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要造雨水、污水排放管道、垃圾处理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网络报装费、用电增容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相关部门交付上述各类费用,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照违约处理第五条商铺经营要求
(一)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规定(按商铺总面积,每平方米自行配备公斤灭火器一个),乙方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住宿用、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明火烧香拜神,不得占道经营等,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三)本合同商铺不准经营带有明火煮食的餐饮业、游戏机室、网吧、煤气站、摩托车行维修行业、带有制造,加工性质或产生噪音污染的工场、从事污染的项目等以及市、区规定不准在学校周边经营的其他行业,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第六条商铺使用要求
(一)租赁期间乙方享有商铺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商铺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等,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商铺内设施以正常运行状态随同商铺一并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监督检查权
(二)乙方对商铺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保管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故障及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应爱护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毁损或缺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恢复至原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装饰装修或增减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饰装修或增减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饰装修或增减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附着物于商铺的装饰装修和设施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商铺原状所需的费用
(五)商铺门前上方的广告牌,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设置,且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广告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搬走属于乙方的所有财产物品,逾期未搬离的物品,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无需对滞留的财产物品的灭失毁损等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转租、分租或出借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出借或以合作形式处分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转租要求
1.转租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租赁期限;
2.转租后商铺用途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
3.乙方必须在转租租约中约定,若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期限同时终止或解除
4.乙方必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知晓并同意遵守本合同中有关转租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终止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和交还商铺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以及转租协议在签订后的巫日内交付甲方存档
5.因转租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等,概由乙方负责和处理
6.因转租产生的一切税费规费等,概由乙方负责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城建规划需要(如城镇升级改造)天工或者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铺另有安排需提前收回的,甲方有权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在结清租金以及水、电费等费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服从搬迁,乙方逾期不搬迁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商铺内的所有物品,同意交由甲方进行全权处置征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装饰装修投入补偿等一切费用归甲方所有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商铺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确属实的,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出借商铺或以合作形式处分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建筑结构;
3、租赁期间商铺或其附属设施等遭受人为毁损或破坏,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乙方仍未修复或恢复至原状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的租赁用途或经营项目的;
5、利用商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等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逾期缴纳各项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网络报装费、用电增容费、税费规费等)的;
7、拖欠租金鼓日以上(含本数);
8、乙方注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在30日内未书面向甲方主张继承合同权利义务的
9、其他乙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约定的情形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缴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以上的(含本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拆卸费、恢复商铺原状所需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提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第十三合同附件《公司物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州市榄核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地址5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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