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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协议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协议不能所有或部分履行,监理人U!川省建设厅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规定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赔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多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导致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时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规定赔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假如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规定不能成立,则应当赔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多种费用支出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I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状况与也许产生的影响及时告知委I托人完毕监理业务的时间对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酬劳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协议签订后,实际状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所有I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毕时间应予42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长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劳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酬劳尾款,本协议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步,应当在日前告知对方,因解除协议使一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告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抵达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30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劳之日起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14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协议时告知,发出告知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深入发出终止协议时告知,假如第二份告知发出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协议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所有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酬劳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合法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21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时告知若委托人发出告知后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35一种告知发出后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协议时告知,协议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协议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酬劳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劳,按照监理协议专用条款中第四十条的措施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假如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劳,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起计舁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酬劳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协议专用条件约定t第四十二条倒喷人对监理人撼两支付告知中酬劳或部分酬劳项目提出异议,应24Hi当在收到£付告知书小时内向监理人发体现异嫡告知,但飙人不得迟目球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钠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螭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E j,其费用支出领人同意的围内向羽球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任专家征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任时,其费用由监理人乳氐由娄无人聘任的,其费用由飙人殍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提议,螃秋得到了经济效益羽秋啦专用条款中牒淀予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工不理工程顷目施工承包人的溢Wff WJ监理人不得参与也许与协议规定的铜瞌榔任^活动E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耐人申明白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领供并申明槐密第四十)僚监理人对于由舆解的所有文跚有版机舜人仅有权为本工《颂蟆第四十枚因违反般止协议而引起阿对方损失和损部]赔偿,双方应当协商m如未蒯艇可殿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桶喉达中时,触双方约旗交雌㈱或向人麟僦丽第部分专用条件III第二条本协议合用的法律及监理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无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监理提供施工协议及施工图纸各一套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二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规定作出决定时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时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及对应办公设施监理人自备时、委托人予以赔偿的设施如下无赔偿金额二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波及服务时,此类职工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在责任期内假如失职,同意按如下措施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合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劳总数(扣税)]:X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酬劳比率(扣除税金)无I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如下的计算措施、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劳委托人同意按如下的计算措施、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劳:(酬劳二附加工作日数义协议酬劳/监理服务日)无委托人同意按如下的计算措施、支付时间,支付额外工作酬劳: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劳第四十五条奖励措施X奖励金额二工程费用节省额酬劳比率第四十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抵达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I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I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如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I
二、本协议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原则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似
三、下列文献均规戒律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告知书;
②本协议原则条件;
③本协议专用条件;
④在实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与修正文献
四、监理人向委任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协议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协议自年—月一日开始实行,至年一月一日完毕委托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络联络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第部分原则条件n词语定义、合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任人委托实行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时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行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I协议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此外增长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长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长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毕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种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种月对应I I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合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措施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协议文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阐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阐明本协议的原则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协议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重要组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毕监理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协议义务期间,应按协议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汇报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征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毕或中断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协议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I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所有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对应的酬劳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时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规定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状况、能在规定期间内作出决定时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告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重要组员时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告知已选定的承包协议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目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目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协议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予以合理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设X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状况需要,假如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如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提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承认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原则、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规定,向委托人的提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提议;假如拟提出的提议也许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原则或设计协议约定的质量原则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汇报委托人并规定设计人改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减少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提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汇报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公布动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24委托人汇报如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汇报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汇报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规定和协议约定及国家质量原则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告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原则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告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协议规定的竣工期限时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协议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同意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同意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告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规定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规定包括索赔规定,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签订协议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原则、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规定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规定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内的专题汇报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协议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导致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规定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协议并规定监理人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协议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深入约定对应延长的协议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假如因监理人过错而导致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合计赔偿总额(除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酬劳总额(除去税金)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的,不支付监理费;给建设单位导致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协议规定的质量规定和竣工(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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