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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代理费用委托贷款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一种方式支付
一、定额方式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总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即¥元
二、佣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从协助乙方贷款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具体约定如下,在此次委托贷款成功之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也即—%作为报酬给予甲方,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赔偿人民币(大写),即¥元给予甲方作为补偿
三、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服务费用,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的月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第七条、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篇5)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金额(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定义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一一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金额为(大写)(小写)o
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第3条贷款用途
3.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o
3.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第4条贷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o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
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虬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
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o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三章账户开立第5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发放第6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第7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第10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第五章委托贷款的偿还第11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偿还方式为下列第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结息,利息支付日为,利息共分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o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第13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14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担保第15条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项
15.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编号为担保字第号《保证合同》;口编号为担抵字第□号《抵押合同》;编号为担质字第号《质押合同》;□□O
15.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第16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第17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项约定办理
15.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5.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5.3其他第18条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第七章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20条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23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第24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第25条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26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第27条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第八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第34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八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35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第36条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九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9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第40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39.6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39.7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39.8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3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第41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0.5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0.6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3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十章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45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
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第46条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
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
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第47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48条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第49条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支付违约金;
3、其他第十二章受托人的除外责任第50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第51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第52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1.4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41.5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第54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55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56条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57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章其他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十六章附件第62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63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2.委托贷款通知书;
3.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第十七章附则第64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__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第十二条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银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第十三条借款展期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第十四条借款担保由甲、丙双方确定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第十七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乙方名称甲方名称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2.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银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划转使用第十八条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6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o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签订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篇6)甲方乙方丙方鉴于
1、甲方向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在处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第二条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第三条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六条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第八条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甲方(签字按手模)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身份证号乙方丙方:年月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篇7)甲方乙方—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现甲方用座落于(面积)的房屋在银行按揭贷款,须经乙方担保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必须每月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如出现连续三个月没有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乙方将无条件通过公证处(甲方委托)办的《委托公证书》处理甲方房产,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配偶(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篇8)合同编号___________保证人(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L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年月第十九条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第二十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年月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B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第二条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不得挪作它用贷款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向借款人提贷人民币贷款元(大写:);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计收利息;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如借款人在经甲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第三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第四条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第五条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合同副本应送甲方第六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第七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第八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第九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第十一条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第十二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通知中确定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计算手续费,并从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第十四条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乙方得%O第十五条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第十六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第十七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第十八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第十九条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一条声明及保证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二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L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留存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篇3)借款法定代表人电话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委托人的委托和指定,贷款人根据温银()年委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贷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金额(大写金额)oL3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1.4贷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挪用贷款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0O
1.1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原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委托期限内,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或同意,贷款人可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分次发放贷款
3.2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还款
4.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4.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到期贷款本息
4.4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或展期还款,具体手续另行办理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篇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大写),即¥元,贷款用途主要用于o
二、甲方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事宜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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