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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保证贷款管理办法保证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证贷款业务管理,促进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保证贷款业务活动第三条保证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保障贷款的安全性与可回收性而约定的一种贷款方式第四条保证贷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担保物的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借款人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提供的担保物等第七条借款人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资质条件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及时告知借款人审批结果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约第九条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约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以及还款保证等事项,并经借款人和担保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十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第十一条若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金融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如果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物,借款人应当保证担保物的所有权完整且无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纠纷,并确保担保物能够正常履约第四章担保物管理第十三条若借款人提供担保物,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的真实、合法、有效证明,并按照约定对担保物进行评估和管理第十四条借款人为提供担保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担保物交付给金融机构,并保证担保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担保物进行审查,确保担保物的价值不发生明显减少或者伤害第十六条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担保物相关义务,金融机构有权采取维护担保物权益的合法手段第五章合作、监管与纠纷处理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耐心解答借款人的疑问和问题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确保保证贷款业务的安全与稳定第十九条若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可以向有关法律机关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见附件部份法律名词及注释:,保证贷款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借款人提供担保1物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为保障贷款的安全性与可回收性而约定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指需要从金融机构借款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等2担保物指借款人提供给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等,作为贷款
3.偿还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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