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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工程XXXXXX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XXXXXX控制性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凡在本项目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二条全体参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的关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
9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公路建设文化,杜绝和减少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第三条全体参建单位应当坚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全体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专门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五条全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职责、件件有目标、事事有人常、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安全生产作为工程管理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按照《工程管理综合考核激励办法》规定,进行奖罚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管、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措施有力、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落实、同时总结和评比第二章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第六条安全管理方针本项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体现预防预控的安全管理思想第七条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作业层面杜绝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遏制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第八条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工程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日常工作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指挥部(安质部、工程部、合约部、综合部)、各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第九条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第十条各施工单位所属各施工队、作业班组、施工点,应当根据比例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员,由专职安全管理员对本施工队、作业班组、施工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合同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其他人员按“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从事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向职权部门备案,从源头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通过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第十四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项目重点控制性工程(尤其是桥梁、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第十五条总监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月应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记录报总监办备案第十六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公路施工行业特点共性问题和特殊问题进行全方位、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通过检查预知危险,预防危害,及时排查处治安全隐患,使施工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第十七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平安工地建设”开展内容丰富、形势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人人关心安全、注重安全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建设项目的环境和氛围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十八条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严格执行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报经总监办审批,指挥部备案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经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作为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附件同时报送总监办审核第二十二条经总监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报指挥部工程部进行审核确认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实实在在用于本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精打细算,正确把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不得随意滥用各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负责第二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使用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多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全生产费用超出或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和指挥部有权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指挥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指挥部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投入不足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措施第二十八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向所属从业人员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
(二)负责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以及各级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组织执行各级领导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指挥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命令
(三)建立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
(四)组织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布置、检查、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总结
(五)负责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按法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七)负责组织清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和治理
(八)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全体从业人员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九)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
(十)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十三)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二十九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度内容包含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报批制度;
(三)安全生产评估制度;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七)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活动制度;
(八)操作规程挂牌制度;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十一)车辆、机械管理制度;
(十二)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四)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
(十五)其他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十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一)上下级之间以及与各施工队之间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二)分项工程开工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三)各岗位人员均应接受相关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四)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履行职业保护义务
(五)严格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回收诸环节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六)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当按规定按时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不准带病车辆、机械运行作业起重机械、架桥机等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到期必须送检
(七)参建人员在工作、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和纪律,维护好尊严和荣誉,保护好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接触中,必须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第七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第三十一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办法、措施、落实责任人和隐患整治资金对《暂行规定》贯彻落实不力的,按《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第八章突发事件处置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应急预案,经总监办审核后报指挥部备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汛期防洪应急预案;
(四)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五)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六)危险性较大的其他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和预防的单项施工应急预案(如桥梁施工应急预案、隧道施工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等)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时间内同时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尽最大努力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第三十四条因组织事故救援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记录、标识或影像记录资料救援工作结束后应保护好现场,以利事故的调查第三十五条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和指挥部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九章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第三十六条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帐),其内容包含: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
(六)事故隐患排查、处治及整改情况;
(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八)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九)违章作业处罚情况;
(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记录;
(十一)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十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考核情况;
(十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各项安全应急预案;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十六)技术交底档案;
(十七)重大安全风险源、安全隐患辨识、排查、管理档案;
(十八)其他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第三十七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服从和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局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第三十八条指挥部、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应当公开,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联络第十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九条指挥部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将结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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