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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合同优秀篇10养老服务合同(篇1)甲方(服务机构):乙方(服务对象):丙方(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日至日第三条服务费用
2.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护理费人民币元/第四条支付方式
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o
4.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⑴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订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至各⑴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养老服务合同(篇5)甲方乙方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
三、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养老服务合同(篇6)甲方(用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服务员)姓名身份证号丙方社区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自年—月一日开始,每周工作一天,每天工作小时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
3、甲方若不满意乙方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丙方与乙方,待丙方处理后才能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权监督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服务情况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在每天服务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7、服务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自负
8、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工作
9、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三、丙方的权益和义务
1、丙方有权按协议对甲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双方纠纷
2、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调换服务员,为乙方调换用户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间若出现法律禁止的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丙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登记表备注中出现的问题,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家庭住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曰养老服务合同(篇7)甲方乙方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L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5.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6.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7.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养老服务合同(篇8)甲方(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年月日开始,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自点至点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养老服务合同(篇9)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乙方(入住老人)丙方(担保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编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邮编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丙方(担保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乙方关系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手机号邮编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详阅甲方《入院指南》,并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监护人和担保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⑴年龄年满60周岁;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痴呆症者;
3.生活习惯、性格趣向、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者;
4.有担保和监护人,本人和担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附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附件2,体检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⑶自理能力测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①生活自理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标准见服务指南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第三条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20__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关费用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20__元,乙方或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乙方或者丙方不计息
3、乙方入住缴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它约定费用,首月费用应在入住当日付清,以后在每月25号前付清次月费用
4、乙方入住不满15天含15天的,床位费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床位费按全月计算;护理费、伙食费按日计算
5、入住双人间的,除公共照明、电视、空调用电外,甲方为每床安装电表一只,壁扇和个人家电使用均进入个人电表,费每月底按实结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时,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个人生活用品代办费300元
7、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楼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级,每月床位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费元;元,合计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增减结予调整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⑴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⑵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⑶为了乙方的安全,有权根据乙方身体和自理能力情况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给予调整,但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或丙方确认;4甲方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等级之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义务
2、甲方的义务⑴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生活护理、饮食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⑵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⑷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⑸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对外透露;6为乙方提供大额现金委托存款服务,存取自由;⑺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⑴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⑵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批评建议的权利;⑶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⑷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行动不便的外出需经丙方同意;⑸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抢救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⑴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性格、生活起居习惯,家庭成员情况、既往病史等,若因隐瞒相关情况,所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⑵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入住老人和睦相处;如发生纠纷造成自伤或他伤,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造成公物损坏,照价赔偿;⑶如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疗,甲方认为需转外院治疗的,应主动配合;⑷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⑴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⑵有权监督甲方根据约定的护理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⑶有权查阅复制乙方的档案资料,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4遇紧急情况,包括乙方发生走失、意外事故、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2、丙方的义务1丙方自愿担任乙方法定监护人和担保人,全权负责乙方入住期间一切事宜入院时应如实告知乙方健康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如甲方认为不适宜休养的,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回,如乙方发生伤人毁物、疾病传染他人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⑵甲方因乙方身体健康状况变化需对乙方护理级别给予调整,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3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⑶丙方应经常来院探视乙方,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以篇二养老服务协议范本养老服务协议范本协议编号(根据本机构情况编号)养老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乙方(入住老人)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原工作单位读3次大小14KB(共8页)邮编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亲属(担保人)姓名与入住人的关系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电话邮编养老服务合同(篇10)甲方(服务机构)乙方(服务对象)丙方(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日至日第三条服务费用
2.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护理费人民币元/
3.第四条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o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⑴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订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一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谿⑴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⑵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⑶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⑴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⑵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⑶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4)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⑸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第八条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
3.对乙方入住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乙方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⑴对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事宜,应配合甲方共同处理⑵乙方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执行,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⑶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⑷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第九条保险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⑵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⑶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⑴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⑵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⑶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4)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⑸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第八条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o3,对乙方入住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乙方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⑴对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事宜,应配合甲方共同处理⑵乙方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执行,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⑶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⑷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1.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一致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2.甲方打J无效)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
3.乙方打J无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险”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出现精神障碍,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⑵乙方患有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⑶逾期月未支付费用(不得少于2个月)
(4)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⑴甲方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的⑵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L《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
4.《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
5.《变更事项确认表》(1-3)甲方(服务机构)名称住所(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签字/盖章乙方(服务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所(址)户籍所在地邮编签字/盖章丙方(担保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所地户籍所在地邮编与乙方关系联系电话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养老服务合同(篇2)甲方(服务机构)乙方(服务对象)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居家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生活需求,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向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长春市民政局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基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服务地点乙方户籍所在地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补助或甲方不再从事服务J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
1、乙方被确认为符合政府补贴标准的,按《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卷试行办法》进行服务,按照政府与企业签订的
2、居家老人是自费服务的人员,根据服务情况交纳服务费
(二)结款日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
(一)款第1项的,结款日期为每月日前由政府将上月发生服务费划转到5甲方账户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
(一)款第2项的,根据服务情况按次结算
(三)服务价格不同服务项目由甲方根据市场指导价或平均价进行核定
(四)结算系统
1、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
(一)款第1项的暂用现“长白系统”为结算系统,如甲方开发出相对更完善的结算系统,可改用甲方相关系统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为第二条第
(一)款第2项的,按照甲方结算系统结算
三、服务流程甲方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甲方进行服务乙方按规定结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
2、甲方负责对员工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培训,取得护理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提供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
4、甲方应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每月通过电话或者派员走访、征求乙方意见、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改进服务,必要时调换相关服务人员
5、甲方保证对乙方的服务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断
6、甲方有权确定乙方是否为民政服务对象;并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自费服务人员)收取服务费
7、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本协议接受养老服务和缴纳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的服务人员
3、乙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服务,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
4、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视、不虐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期间,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来承担;乙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医疗、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等)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6、乙方不得强迫护理人员从事协议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将护理人员转让给他人服务不得将护理人员带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权拒绝护理人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护理人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乙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与甲方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护理人员的人身权益
9、甲方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突发急病或其他事故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协议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护理人员医疗、医药费用
10、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身体状况,如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过敏史等有危险性或容易突发性疾病,并告知相应的注意事项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的终止、解除和续签
1.如其中一方需终止此协议,需提前15日告知对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乙方属自费人员,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服务费,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七、法律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诽谤或者虐待对方,任何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甲方应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
九、其它约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养老服务合同(篇3)甲方(雇主)身份证号电话乙方(家政员)身份证号电话丙方(居间方)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口全日制口住家制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第二条服务时间年_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服务时间为口住家口白班到(时间)第三条服务地点O第四条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元/月(大写元整),合计日薪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生活习惯等
3.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4.家用电器使用方法各异,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家中的煤气、水、电及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应向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甲方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室居住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7.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2.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3.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4.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第七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验证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甲方委派身份经过验证、体检合格并达到相应技能的员工,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2.为乙方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乙方的工作经历;指导督促乙方执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对乙方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技能培训
3.因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变更)造成乙方不能履约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人员
4.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有权对乙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指正有权调查并协助解决甲、乙双方产生的纠纷第八条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第九条中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公司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养老服务合同(篇4)甲方(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年月日开始,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自点至点服务内容为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家庭住址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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