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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1、因业务需要搬迁新的办公地址时,甲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内,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由承继甲方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13、员工由原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转由乙方派遣至甲方,或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直接聘用转由乙方派遣至甲方,且前述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员工在前述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数与经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年数合并计算为“在甲方工作年数”
1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被派遣员工,不得将被派遣员工再派遣到其他单位,也不得在退回员工之前直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15、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情况随时做相应的调整第十一条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甲方应保证
1、保障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执行正常工资调整机制
2、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劳动安全卫生及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3、按国家规定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
4、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
5、不得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6、协助乙方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7、按国家规定保证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国家及当地规定的相应待遇
8、员工在患病、非因工负伤期间以及因工负伤、患(疑似)职业病的情况下享受国家和当地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员工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向员工支付的医疗期工资、医疗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各地政府规定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9、按甲方规定的标准为员工提供差旅费和补贴
10、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支付员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以及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抚恤金等第十二条员工退回
1、甲方有权依据下述约定将员工退回乙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将员工退回乙方,并提供相应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1•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退回员工,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退回员工,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笫四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退回员工,应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二)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将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存在前述情形及已履行相应法定程序的证明材料,且支付乙方全部退回员工的基本保障费用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将员工退回乙方
2、员工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
(二)款第7项所列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员工退回乙方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在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而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的,应按应付而未付工资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将派遣员工撤回,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假的、不真实的或并非足额的,乙方应承担该笔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该笔应付合同价款金额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因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
九、十条约定的事项,另一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
4、因甲方违反劳务派遣用工三性及比例规定,导致乙方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政处罚或员工主张的赔偿),应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第
(六)项保证,导致乙方或员工无法按照法定时间及法定程序申请工伤,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或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的费用等),应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或未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等的,甲方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外,还应向乙方加付赔偿,其金额相当于所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总额的10%o
7、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月费用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月费用的,应按应付而未付月费用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支付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延迟支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断缴等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服务费等),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甲方仍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以及被撤回派遣员工的基本保障费用
8、如果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相关约定而将员工退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全部员工的基本保障费用如员工因被甲方退回乙方而与乙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应向乙方及裁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经裁审机关认定甲方上述资料和证据存在瑕疵导致乙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退回员工且乙方依据与甲方相同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裁审机关认定该解除行为不成立时,无论裁审机关对甲方的退回行为是否认定以及如何认定,甲方均同意承担裁审机关要求乙方向该员工支付的全部费用,且,如裁审机关要求乙方与该员工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甲方将继续保持与该员工的劳务派遣关系,并承担该员工自退回之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原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差额员工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
(二)款第10项规定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使用乙方派遣员工不会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辅助岗位性质、派遣比例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某一方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某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履行期间,有关内容与国家及劳务派遣地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定、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定、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贰个月内提交乙方在北京市劳务派遣备案证明给甲方存档
6、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合同各方均应按合同抬头部分的地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72小时内通知其他各方如未接到一方的改变通知,则发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述规定的时间后即应视为已送达如以专人手递方式送达,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时为送达时间;若以邮寄方式(含特快专递)送达,并且邮资已付,则邮寄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格式)保密协议甲方乙方为确保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责、权、利对等,协调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此次(项目名称)的保密事宜,签订本保密协议书
一、保密范围此次协作的相关内容只限于甲、乙双方从事该项目工作的人员知悉,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二、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项目的各种资料、防止丢失或被盗项目结束后,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当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
三、乙方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要求,按照要求管理项目开展期间了解、掌握、知悉的涉密事项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与甲方的协作项目在单位内部或向外界宣传报道乙方在与甲方协作工作期间接触的、形成涉及甲方的管理、技术、组织方式等各种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
五、在协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条款的事项,乙方应及时纠正或进行查处,不得拖延
六、由于乙方原因,给国家安全与利益或甲方权益造成损害的,乙方及相应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九、协议文本一式贰份,R百、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X有限公司乙方乙方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签署代表甲方签署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签字时间年月日签甲字方时间年月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劳务派遣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一)员工员工是指被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
(二)工资工资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员工的劳动报酬;
2.员工的加班费、奖金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未包含在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其他货币性收入及应当纳税的非货币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补贴等
(三)派遣期限派遣期限是指甲方确定的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期限
(四)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二员工结束派遣前12个月的工资总和/12员工实际工作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二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X在甲方工作年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数,按照2008年1月1日以前的有关规定计算)
(六)月费用月费用是指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的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以及乙方代收、代付、代扣代缴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七)基本保障费用基本保障费用是指乙方依法维持及至终止或解除与该员工劳动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以实际发生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维持劳动关系期间的待岗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医疗期待遇、女工三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用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等(具体以法律规定及乙方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为有专业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劳务派遣地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要求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的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分公司在北京、上海两地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所需的行政备案或许可乙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质文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维持或保证其必要的资质、许可或其他授权有效,以满足合同条款中乙方义务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于所有员工派遣期限结束之时届满第三条乙方按甲方需求派遣员工,甲方有权确定派遣员工人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乙方,履行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甲方对乙方派遣的员工按本单位规定实施管理,并向乙方支付月费用接到甲方的《派遣员工通知书》后,乙方应为甲方决定派遣的人选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根据甲方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甲方通知书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除外为避免歧义,本合同项下派遣至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第四条本协议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发生变化,以双方往来的邮件(或甲方确认的员工增减表)为准,并需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第五条第六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第七条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如下标准确定甲方确定的员工派遣期限大于或等于两年的,乙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派遣期限一致,甲方确定的员工派遣期限小于两年的,乙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有关无固定期限派遣的相关情形,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员工在派遣至甲方之前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员工与乙方的既有劳动合同为准第八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员工姓名、派遣起始时间、派遣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只针对乙方首次派遣的员工)、劳动报酬标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地点、执行的工时制度等均以甲方出具的《派遣员工通知书》中的内容为准,但通知书的要求非因乙方原因不能实现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甲方应根据沟通内容重新确定第七条费用构成及支付
(一)费用标准的构成
1、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保等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各项津贴)具体标准另行由双方书面确定
2、月费用每人每月元;大写元整,每月管理费结算以现场实际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二)费用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月费用结算方式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被派遣员工的数量、考勤及费用总额等以电子邮件方式给乙方,乙方于每季度末开具票据给甲方如甲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材料报送乙方的,则以乙方制作的数据表计算服务费用(税率为5%,由乙方承担)月费用按照每3个月为一个季度,按季度预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一个季度费用,以后于每季度月末提前5个工作日预付下季度的费用,一年度清算一次,多退少补若派遣人员月工资涨幅超过5%或者派遣人员大于两人时,按照实际情况增加金额
2、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每月发放工资前的10个工作日提供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代缴明细等给甲方
3、如果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给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停止发放工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支付超过7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还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处理劳动争议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4、本协议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将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甲方账户信息乙方账户信息纳税人类别纳税人类别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开户行开户名开户名账号账号第八条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员工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依法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月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乙方的义务
1、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为派遣员工办理调档、审档、存档等手续,负责派遣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
2、根据甲方需求对派遣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教育
3、乙方应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4、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发生工伤,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积极做好有关善后事宜并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相关手续
5、派遣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按生育保险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准确的办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报销,生育咨询等
6、乙方对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除经甲方书面许可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披露
7、在派遣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行约定,乙方不得撤回或调换派遣员Io
8、甲方支付了相应费用后,乙方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于本合同附件1中确定的标准及项目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代发相应福利待遇,并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
9、作为派遣员工的雇主,负责员工相关保险的缴纳,保险待遇的享受、保险事故处理和索赔
10、乙方应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12、因业务需要搬迁新的办公地址时,乙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甲方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并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日常管理
2、对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员工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3、根据甲方业务需耍,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
4、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甲方可依法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6、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后,有权查询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一经发现乙方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相关保险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与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7、甲方有权按照其确定的派遣期限使用员工,但派遣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
8、甲方有权针对乙方首次派遣的员工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派遣期限内员工的试用期将由其派遣期限决定派遣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派遣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派遣期限在3年以上或为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与员工约定工资的80%
9、甲方有权与乙方及员工协商解除派遣,由甲、乙双方和员工共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与员工约定的经济补偿数额超过本合同规定相关标准的,以约定为准)甲方与员工自行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未经乙方确认的,不视为三方劳务派遣关系的解除,甲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10、有权确定和调整派遣员工的薪酬标准,但须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
(二)甲方的义务
1、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工伤、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处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使用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及数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岗位性质及用工比例的要求
4、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月费用付至乙方(具体支付标准见本合同附件1,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5、甲方应当明确告知乙方派遣员工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具体内容及形式以本协议附件2为准)因甲方未明确其中部分或全部内容,或相关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6、为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应督促员工至少在其入职的十个工作日前,到乙方办理入职手续甲方在员工到乙方办理入职手续前自行安排员工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存在下列情形时,甲方应继续维持劳务派遣关系及员工的正常待遇,并承担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其他费用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员工因工负伤并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
4.员工处于职业病或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员工的派遣期限不因届满而自动终止,甲方应在员工的派遣期限届满前3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继续或终止该员工的派遣L甲方决定继续接受派遣的,应当明确继续派遣的期限(具体内容及形式以本协议附件3为准)
2.在下列情况下,员工与甲乙双方未就终止或解除派遣达成一致时,甲方应继续接受派遣,派遣期限应确定为无固定期限
(1)员工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甲方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已连续两次以固定期限方式接受派遣该员工
3.在上述应确定无固定期限派遣条件不存在时,甲方可以决定终止该员工的派遣,并应向乙方支付员工基本保障费用甲方未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还需向乙方支付延迟通知的补偿金(数额相当于乙方所在地相关规定要求乙方向员工支付的补偿)但员工于派遣期限届满时具有本合同第十条第
(二)款第7项所列需要顺延的情形的,甲方应将派遣期限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4.甲方未于派遣期限到期前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或终止派遣,或未明确派遣期限的,视为甲方继续接受派遣,派遣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9、甲方接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员工书面辞职材料原件交予乙方
10、因甲方原因导致员工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向甲方或乙方提出辞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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