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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权利质押合同一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提供的债务所涉及的反担保权利进行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质押标的本次质押标的为(以下简称“被质押物”)
1.被质押物包含但不限于
2.o第二章反担保权益确认乙方在此确认并承认其享有对被质押物上述全部或者部份所有者
1.之间约定产生纠纷时行使相应维持原状、优先购买等特殊股东/出资人权限,并且该类权限将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还款期内履行义务以获得回报而存在同时,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导致主要条款无效,则视情况而定,在经过必要程序后可以选择解除这些特殊赋予给他们某种程度控制力量范围外其他关系(例如,转让);.若因各个参预实体之间由于执行现金流管理策略引起了支付顺序2问题,则可按当地监管机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第三章质押权利的设定甲方将其对被质押物享有的全部或者部份所有者之间约定产生纠
1.纷时行使相应维持原状、优先购买等特殊股东/出资人权限,以及其他相关反担保权益予以质押本次质押所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一《反担保权利清
2.单》第四章反担保债务发生情况下的处置方式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乙方可依法取得并变现该
1.项反担保标准中确定为“可以转让”的任何一个组成部份在此过程中,若因实施上述操作而引起与主要条款无效事件关联问题,则视情况而选择解除这些特殊赋予给他们某种程度控制力量范围外其他关系(例如,转让);.如需返还剩余价值超过欠付金额(包含各类费用),则由双方法2律顾问商议后再作进一步安排;【文档结尾】附件-附件一《反担保权利清单》注释-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指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担保行为、权利义务等方面规范的基本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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