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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借款合同怎么写优秀篇5小额借款合同怎么写(精选篇1)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年月曰,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借款人的同意,并支付借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一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二借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借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借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借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借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借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借款
6.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一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万元一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万元.年________月________曰________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可以在该笔借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交展期申请,借款人同意后,由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7.
9.1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8.
9.
29.
9.
39.10第
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借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借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9.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借款人提交申请,经与借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
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借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o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借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
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
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
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
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8.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9.
3.1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借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
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
7.4条规定的支出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
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
4.1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
7.
4.2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借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
7.5在借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借款本息及借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
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借款人的同意
7.6借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借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借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
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
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借款本息的偿还,由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借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借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借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借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借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借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借款人提出报告,与借款人就借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借款人通报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借款;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借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借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借款还清为止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
7.
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借款人支付未提取借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
7.4条规定的,应向借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7发生第
13.6条规定的情形的,借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借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借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4.9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5.
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6.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通讯
17.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8.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六条其他
19.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借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小额借款合同怎么写(精选篇4)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数量或面积,质量(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
3.抵押物所在地点o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O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第五条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六条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第七条抵押费用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八条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耍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建设银行支行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乙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一万元,其中由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一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__)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一万元,由有限公司位于—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lr土地、e-lc土地和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一万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存款人为乙方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第五条特别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市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如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nV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_)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不能过户到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七条___________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担保单位乙方贷款人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为乙方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乙方愿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房产一处(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处位置做为反担保抵押为甲方,如乙方违约不能按期还贷,甲方有权处置房产还贷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公证部门(证词和签章)年月曰注明此合同一式叁份,盖章有效小额借款合同怎么写(精选篇5)借款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丙方)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的委托借款担保合同,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的担保业务,丙方自愿以有权处分的财产(明细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合同《民间借款抵押保证合同书范本》上述抵押物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时,丙方愿意承担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的连带责任,为此,三方特签订本保证合同
一、甲、丙方严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条款的有关约定如丙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代偿能力时,保证及时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物作价人民币,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三、本项反担保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币及借款利息和为乙方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允许甲方的借款到期后展期,丙方对展期后的借款本息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偿,丙方必须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主动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对甲方和丙方均有约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乙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六、本保证合同是持续性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丙方就始终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乙方给予甲方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担保金额,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均不能解除或减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证金额,本保证合同不会因为甲方与乙方同意对借款合同(主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删除或因甲方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现时或今后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担保,包括存单、汇票、留置权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证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取代、影响丙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保证方(公章)小额借款合同怎么写(精选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甲方为支付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大写)用途期限利率第二条开立账户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三条借款使用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二乙方应在收到“用款单”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第五条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个月开始还款,共分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具体还款计划如下日期本金利息其他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六条计息方式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算,按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第七条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第八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九条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单”,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收取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可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计付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账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注L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小额借款合同怎么写(精选篇3)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借款人_________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借款人_________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借款人申请人民币借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1.1“银行营业日”指借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借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
1.4“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借款的银行,包括经办借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
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
6.1条提取借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
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
6.7条归还借款的期间,包括借款展期的期间
1.
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
1.8“项目”指公路
1.
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
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
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
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
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
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借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借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借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3.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借款
3.1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借款
3.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借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借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借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
1.1借款证交由借款人审核;
5.
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
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L5项目财产保险单;
5.
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
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
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
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
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
2.6按本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
2.7已按第
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借款分次提取,即年月曰,提款万元;年月日,提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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