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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简单合同优秀篇10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名词解释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辂四至东南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暂定如下(如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价格调整,按政府的指导文件为准)住宅―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办公—元/月•平方米;商业—元/月•平方米;以上的费用均报物价局审核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⑶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⑺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2、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十六条公用水电费(包括电梯电费)等属公共能耗费用的,均按实际发生额从业主入伙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由业主按户进行分摊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前期介入的服务内容见附件二)第十八条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划拨前期开办费人民币共整(¥元),在首次入伙前3个月一次性划入乙方银行帐户,由乙方负责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见附件三)(油我们买了再交接,这样价格便宜,也才有交接单)第十九条业主应于甲方正式通知办理入伙手续之日(以甲方发出的入伙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业,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一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第二十三条乙方按每户建筑面积以市场价格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负责指定位置堆放并清运装修垃圾第二十四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向业主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宽带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和相关单位收费标准执行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室内外停车位统一委托乙方维护、管理并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车辆车位停放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审核为准第二十六条自购汽车停车位的车辆按一元/月•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第二十七条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车位使用费用于补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甲方拥有产权的停车位,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收费标准均按物价局审核定价为准,所得收益(经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的比例进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车位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六章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第二十八条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和安全隐患
3、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保洁全面、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
5、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杂草
6、交通秩序行驶有序、保持畅通、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7、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防范管理,辖区内无重大的治安责任事故发生
8、急修不超过10分钟到场;小修不超过2小时处理到位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0、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执行(见附件四),入伙半年后达到该标准要求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十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内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多收金额的20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第三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四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三十五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重大且无法修补的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八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费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南宁市的有关规定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业管理服务费项目内第三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物业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应于房屋交付前(以入伙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向乙方确认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形式第四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第四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房屋买受人(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结余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四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南宁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房屋买受人(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物业买受人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的承诺第四十四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吉林市船营区(街道)号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物业类型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本合同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第六章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L.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容积率%绿地占有率%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小区总户数受益人口_________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O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O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O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o
3、特约服务费o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1负责返修;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3o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1无偿使用;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o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加2;合计_________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2o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o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o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建筑面积;住宅面积商业面积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第五条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第三章服务质量标准第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壹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第七条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第八条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db32/t538-20_填写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__________
6、交通秩序
7、保安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小修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元/m2及非住宅房屋元/n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__________
3、_________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承担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承担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5】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___________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以上范围不包括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商业面积平方米,其它物业类型面积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第二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全体业主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中甲方、业主、乙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三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照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高层元/月-平方米;多层元/月・平方米;独栋别墅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四)其它物业类型元/月•平方米
(五);
(六)O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费用按规定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第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按签约年度调整
1、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递增或减少)的调整,其中1住宅调整标准如下高层(%或元/平方米月);多层(%或元/平方米月);独栋别墅(%或元/平方米月);1办公楼觥或元/平方米月)1商业用房(%或元/平方米月)1其它物业类型(%或元/平方米月)
2、其它调整方式第五条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延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停车费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应缴费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__________计违约金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1、;、;
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一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元的酬金第七条本项目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甲乙双方可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第八条采用酬金制结算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2、;
3、o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
2、由业主公共收益补足;
3、o第九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十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物业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十二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第十三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可提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可在乙方收取的停车位租赁费中提取,具体标准如下
1、停车位租赁费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
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停车位租赁费扣除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四款约定公布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向甲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乙方应向甲方收取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停车位租赁费露天机动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位元/个-月
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露天机动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位元/个•月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停车位租赁费的,应按照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位租赁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租赁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同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o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第种方式约定分配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五条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获取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由小区业主大会进行支配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账务由(乙方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账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物业销售前,向业主明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位租赁费等相关收费标准,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O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十一条及附件十物业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十一条及附件十物业服务方案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承担下列第种方式的违约责任
(一)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相应减少物业服务费;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第二十三条合同到期后,若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或法定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当收到不再续聘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移交,并退出小区管理,否则应当按照每日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第二十五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二十七条经全体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进行移交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或业主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㈠;
(二);
(三);
(四);
(五)O第三十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法定税费;
(九)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第十条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0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1)、由乙方按照物价部门审批价格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应与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规定执行
4、代收代缴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电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公摊
(二)水费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损耗+二次加压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市政办发(20一)71号规定
5、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由业主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第十二条费用交纳及相关约定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6】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乙方(购房人、业主)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概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
(2)座落位置3四至_________4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舌L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第H^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⑶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⑸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⑻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⑴小区24小时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3车辆停放有序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第十四条费用标准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住宅元/疔/月;商场商铺元/itf/月;办公写字楼元/m7月;其它o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日前交付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o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第二十一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7】I、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先缴纳,甲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季度基本物业服务费
2、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按月预先交纳,甲方应于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纳该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在业主办理装饰装修手续时交纳
3、代收代缴费用业主应以月为单位按期缴纳,如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缴纳,乙方无代缴责任,可以停止相关服务
4、甲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的,应按欠费额
0.3%/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第十三条维修责任
(一)物业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保修期满后,由乙方承担,保修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第十五条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应明码标价,按公示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第十六条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性文件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届时不需要再另行约定第十七条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如遇因某项成本的变化而导致最终供应成本的增加或减少,乙方需进行成本核算、送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约定,同时将变更后的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后执行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业主规约》;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5、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甲方(委托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编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证书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栋数总户数物业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章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及有关约定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九)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见附件5)第五条乙方应确定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6)o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章服务费用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会所]:元/月•平方米;[其它]: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递增或减少的标准调整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经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O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包干一务费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费为交纳费用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物业服务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⑸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⑺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o
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费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o
(三)其他经营方式第八条业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第九条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泊车服务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
(一)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露天车位元/个•月;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车位使用人应按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临时停放车位租金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按车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用于车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费等支出管理服务费用在返还甲方前从收取的车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车服务费车位(库)使用人按以下标准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1.汽车露天车位元/个•月;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第十三条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水电费由据实分摊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十四条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第十五条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入总额%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十六条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第十七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重结构损坏及违反管理规约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90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第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和向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所有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本物业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等技术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合同资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5.物业面积清单及业主名册;
6.o
(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合同终止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第二十四条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将解除合同决定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二)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三)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90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请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行自管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在物业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第二十八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两个月本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业主赔偿损失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提供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但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的、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已经收取的,乙方应双倍返还擅自提高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第三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区域,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三十四条业主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日应当按欠费金额%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延、拒绝移交及撤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移交第三十七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三)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协助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的;
(五)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非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损害;
(七)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备设施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乙方报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一份附件
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公共制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3、可以委托专业性的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及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内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事项;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监督;
5、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6、对本物业内发生违反有关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的共用部位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内的道路、场地;
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10、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业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
6.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8】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乙方(购房人、业主)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概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1类型_________2座落位置3四至_________4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舌U占、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⑶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⑸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⑸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⑻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⑴小区24小时值勤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3车辆停放有序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⑶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第十四条费用标准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住宅元〃月;商场(商铺)元〃月;办公写字楼元〃月;其它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日前交付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o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第二十一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0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O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等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等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等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o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迟交或欠交的费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迟缴或欠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第二十二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乙方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议处理第七章其他约定第二十四条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第二十五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业主临时公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业主)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4.急修;
5.小修;
6.绿化维护;
7.环境卫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10】甲方计划财务部乙方物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负责除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全院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
(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
(三)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的服务管理
(四)向学院交纳管理费用
(五)医务室,收发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学服务管理
(六)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
(七)文印部,储蓄所,招待所,学院快餐厅等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
(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师生满意此项总费用为万元(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万元,万元垃圾清运费,万元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窖井清污)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如乙方达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视具体情况,每次在元以内予以奖惩
(二)院内现有绿地,草坪,树木等的日常维护,花木的调整移栽,节日及要求时,院内集中摆放盆景等,现有绿化面积约万平方米,种植树木约株,管护费用万元(包括全部劳务费,工具费等)院内花草树木成活率达%以上,及时浇水灭虫修剪、整治,因管理不善,出现死亡,按面积大小、树木棵数,除重新载植外,另给予成本费用倍以内罚款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
(三)收发室服务全院师生,保证发送及时无差错,假期中,每周不少于次发送报纸信件等,总费用万元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
(四)医务室,保证为师生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重病号的转送工作,办理公疗人员的有关手续,全院的卫生宣传,防疫工作等服务费为万元/年,学生体检另付费用要求医务室建立正规财务帐
(五)宇通车接送教工子女上学,每天必须按时,不丢不掉学生接送保证每天不少于次,服务费共万元(包括司机工资,汽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全部费用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则其费用作相应增减现里程为公里)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征求一次综合意见,测评,满意率低于%者,给予元以内罚款;满意率高于%者,给予元以内奖励其它方面按《南阳理工学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院仓库保管应按学院关于《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学院下达购置计划,做到物美价廉损耗乙方负担,劳务等相关费用万元
(七)供电服务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应做到供电供水及时,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用水用电具体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条件下,外电停半小时后,应立即启动自备电源,院内早上点半至晚点之间,一般情况连续停电不得超过小时,原则上全天24小时供水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减费用元以内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以内奖励学院内电价为元/度,水价为元/吨(承包单位除外)电费万元(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作相应调整;对于实验室,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等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装表计量,由甲方核定用电计划,计划内部分由学院另行拨付,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用电单位收取电费;对于在承担正常教学,科研任务之外,开展有偿服务的,由学院下达用电计划,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单位收取)水费万元(含绿化用水)高压检修及水电运行,劳务及小件工具等费用_________万元
(八)做好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住宿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拨付元,实习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学生,每生每年拨付元
(九)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日常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
(1)严格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抓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以内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严肃处理违纪学生
(1)要采取有力措施,使违纪率年均控制在%以内
(2)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调查取证,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本人检查,证言等)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含错误事实,性质,参加研究人员和处理结果等)
(3)严禁对违纪事件隐瞒真情,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
(4)每幢宿舍楼每晚要有专人值班,保证新生报到,每学期开学和系一起安排学生住宿,定期检查学生晚归和外宿,将晚归和外宿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及学生所在系,并协助查处和处理
(5)谨防重大恶性事件发生,若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次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3.狠抓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一次考评,及时清除不合格,违法乱纪的学生干部
4.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若服务人员与学生谩骂,打架,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元
5.保持学生公寓内务整洁,环境干净,培养学生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学生公寓的卫生状况良好检查不合格,每次每栋处以元以下罚款学生测评满意率在%,不奖不罚;每低于一个百点罚款元,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元
(十)及时足额向学院交纳管理费万元(酒楼以后的改造,装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关于校产,水电等维修工作全年水电及校产维修费万元按月拨付(含液化气站维护,运行费,元以下现有设施的维修,单项元以下的新建和改造)若不能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较差,视检查情况,每次给予元以内处罚(维修范围另行界定)满意率为%不奖不罚,否则给予元以内奖罚
(十二)乙方有权对辖区内学生损坏公物等行为进行处罚,有责任阻止学生践踏草坪,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若甲方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发生而乙方无人制止,一次扣罚乙方兀-兀
(十三)若乙方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上述第九项由学生工作部监控,其余项目由计划财务部监控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固定性的劳务费,每月按时拨付
(三)对于大宗购置,甲方应监督乙方的招标工作
(四)对于物资采购等事宜,甲方应及时督查
(五)甲方有权从拨付的劳务费中扣缴应缴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对于双方认定的目标要求,乙方应全力组织实施
(二)乙方有责任更新学生食堂的餐厨具,以改善卫生状况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利用学院的名义,在院内外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自筹资金所建房屋,自购设备,乙方具有其所有权和处置权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院内维修等项目的竞标
(五)上级有关部门到乙方检查工作等事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除人力不可抗拒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则应追究违约责任
六、其它
(一)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者,再给予元以内的奖励
(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一年月_________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物业服务简单合同【篇2】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资质等级国家一级;证书编号O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项目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核定文件为准)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构成明细表见附件一)第二条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第二章管理范围及管理事项第三条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四条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通风系统、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第五条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人防)地下室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六条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嬉水池、休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七条公共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地、楼宇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八条物业管理范围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第九条物业安全监控和巡视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内的公共秩序第十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第十一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第十二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甲方不得无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并提供一定面积的秩序维护员和水电值班员住宿用房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1、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业绩、图像等进行销售宣传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楼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如电梯维保、高空外墙清洗);
6、接受当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9、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客户便民服务工作;
10、单个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时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第四章服务费用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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